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推进嘉定区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0000000000000000 主题分类: 政府公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09-03-30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推进嘉定区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办发〔2008〕5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民政局、公安嘉定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关于推进嘉定区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推进嘉定区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的意见
 
为探索民政、公安、城管“三合一”救助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根据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大力开展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的通知》(沪民福发[2007]9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推进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不断创新救助管理工作方法,积极开展救助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民政、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增强合力,依托社区,动员居民,积极推进救助管理进社区,不断加强和谐社区建设,促进社区环境优美、治安良好。
二、实施方案
(一)建立街道、镇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镇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公安派出所、城管中队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其它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街道、镇民政科(社区科),办公室主任由民政(社区)科长兼任。
(二)在街道、镇建立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纳入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范围,站长由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另设一至二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菊园新区、真新街道四家单位,要在2008年10月31日前建立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四)其它镇要按照要求,于2008年12月底前建立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具体单位有南翔镇、江桥镇、黄渡镇、安亭镇、马陆镇、外冈镇、华亭镇、徐行镇、嘉定工业区。
三、部门职责
救助管理进社区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区居民相互配合,协同行动,共同参与。
区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救助管理进社区的工作,指导街道、镇建立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街道、镇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工作的专业管理,帮助其建立和完善各项岗位职责与工作制度。
区救助管理站要设立专门工作部门,加强对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日常工作的业务指导。
区公安、城管部门要根据职责,会同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救助管理进社区的各项工作。各街道、镇派出所和城管中队要积极参与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工作和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的日常活动,并结合日常巡察,做好辖区内救助管理法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做好告知、劝阻、引导和护送联络等工作。
各街道、镇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其它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职工作,在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救助管理进社区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任务
各街道、镇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每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日常工作中碰到的难点、疑点问题;引导社区单位支持救助管理工作,动员社区居民参与救助管理工作,形成救助管理进社区的长效机制。
街道、镇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要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主要开展下列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运用各种形式积极在居民区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居民采取正确的方式帮助流浪乞讨人员。
(二)设立并公开社区救助管理求助电话,接受市民和求助人员的咨询,并提供相关服务。
(三)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在社区开展日常巡察活动,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做好告知、劝阻、引导和护送联络等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二○○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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