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水务局、编委办、人事局、财政局《关于上报<嘉定区镇级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草案)的请示》(嘉水务[2009]第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六日
关于上报《嘉定区镇级水务管理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草案)的请示
嘉水务[2009]第7号
嘉定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农业水利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理顺我区乡镇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6]54号)和《关于本市深化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沪府办发[2007]44号)的精神和市水务局对此项工作的部署和相关会议精神,区编办、区财政局和区水务局根据我区街镇水利建设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嘉定区镇级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草案)。
妥否,请批示。
附:嘉定区镇级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草案)
上海 市 嘉 定 区 水 务 局
上海市嘉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 市 嘉 定 区 人 事 局
上海 市 嘉 定 区 财 政 局
二○○九年二月四日
嘉定区镇级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草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本市深化乡镇水务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44号)精神,结合我区镇级(含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下简称镇)水务体制改革的实际,制订嘉定区镇级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事业单位的改革精神,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进一步提高履行水务职能、服务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精简统一、综合效能。合理界定镇水务管理机构的职能,优化结构,减少交叉,权责统一,提高效能。
2、明确职能、保障经费。进一步明确镇水务管理机构承担防洪除涝、水资源管理、供排水管理、抗旱节水、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等公益性职能,切实保障公益性服务所需经费。
3、分步实施、平稳推进。统筹研究管养分开、事企分离的改革方案,同步制定配套政策和思想政治工作预案,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操作性。使改革平稳有序、工作不断不乱。
三、镇级水务机构的设置
(一)机构名称
根据嘉定区镇级水务行政管理机构的性质和任务,将镇级水务管理机构定名为上海市嘉定区××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水务管理所。
(二)工作职责
按照“明确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将镇水务公益性服务职能纳入镇水务管理所职责范围,其主要职能为:
1、按照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要求,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
2、协助市、区水务部门及所在镇,编制辖区内水务中长期规划、专业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辖区内各类水务专项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管理。
3、负责辖区内的防洪除涝、水资源管理、抗旱节水、水环境治理和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涉及水务的日常管理;负责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辖区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灌溉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水土保持、水务血防等业务的管理。
5、负责辖区内河道(水系)管理工作。
6、负责所在镇防汛防台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
7、协助区水务局负责所在镇的供水行业管理和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8、协助区水务局负责所在镇的排水(污水、雨水)的行业管理,负责污染减排、污水设施、污水纳管、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9、完成区水务局和所在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管理体制
1、隶属关系、机构级别、单位性质
各镇水务管理所为区水务局下属的正科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业务管理和指导
各镇水务管理所在业务上分别受嘉定区水务局和相关科室、相关单位的管理和指导。
3、党务工作
由所在地镇党委管理。
4、所长、书记的任免
各镇水务管理所所长由区水务局在征求各镇意见的基础上负责任免,书记由各镇在征求水务局意见的基础上负责任免。
四、机构经费
按照“保障供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的要求,对区水利管理署和镇水务管理所实行定编定员,编制内实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区镇两级财政予以保障。其中嘉定区水利管理署列为区级全额预算单位,经费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镇水利管理所确定为区镇级财政的下属全额预算单位,经费由镇级财政保障并由镇级财政安排预算。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对称的原则,确定标准、核定基数,以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人均基本支出为基数,基数支出由区镇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区级财政承担30%,镇级财政承担70%,今后的增量支出全额镇级财政负担,区级财政的补贴经费通过镇级财政下拨。
五、水务管理所及其岗位设置、人员编制
(一)水务管理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和我区行政区域特点,各镇、工业区、菊园新区分别设立水务管理所。各镇水务管理所设立后,原区水利管理署下设的水利管理站取消,保留嘉定区水利管理署。
这次镇级水务体制改革人员编制在原区水利管理署人员编制框架内解决,从提高工作效能,减少人员编制的要求出发,适当减少原编制数,由原来82名编制数减至80名。具体编制数核定为水利管理署20名,各镇水务所合计60名,各镇、工业区、菊园新区水务管理所编制数由区水务局根据各镇所辖区域和职责范围确定后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总数不得突破核定编制。
(二)岗位设置
区水利管理署设署长、党支部书记1名,副署长1-2名。
镇水务管理所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所长1名,副所长1名,书记原则上由所长兼任。
各镇水务管理所具体岗位设置根据各镇编制和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三)其他事宜
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街道不单独设立水务管理所,辖区内的水务、防汛等工作由街道负责,区水务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协调、指导和帮助。
六、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步骤)
(一)改革实施时间
根据区政府对镇级水务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本次镇级水务体制改革由区水务局具体实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各镇及区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原则上在2009年一季度完成。
(二)人员分流和缺编人员招聘
1、事业编制人员安排
区水利管理署现有事业在编人员62名,按照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情况,安排到区水利管理署和各镇水务管理所。
2、原事业退休人员安排
原水利管理署(各镇水利站)退休人员分别安排在水利管理署和各镇水务管理所,由区水利管理署和各镇水务管理所负责管理,享受现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
3、企业性质人员的分流
对区水利管理署现有24名企业性质人员的分流,拟成立公有性质的公司解决就业,同时提倡自谋职业。
4、缺编人员招聘
对镇级水务体制改革后区水利管理署和各镇水务管理所的事业缺编人员,尽可能的在水务局系统调剂解决,无法调剂解决的(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嘉定区人事局嘉人(2005)第16号、嘉人(2006)第15号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规定,按照岗位要求,逐步向社会公开招聘。(本次改革不一次到位)
七、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
镇级水务体制改革中涉及资产和债权债务由区水务局会同区国资委、区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