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本区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0000000000000000 主题分类: 政府公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09-07-23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本区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办发〔2009〕2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上海市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和《上海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本市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的通知》(沪府办[2009]17号)提出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和区有关部门就业保障工作责任,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09年本区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

1、新增就业岗位26600个;

2、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8000个;

3、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7540人以内;

4、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5200人(其中外来农民工培训数5200人);

5、扶持创业服务组织1300家(其中帮助成功创业组织数600家);

6、青年见习人数650人;

7、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98600人(其中成建制单位参保数25800人);

8、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职工数110000人;

9、落实农民纳入养老保障体系数638人。

二、就业保障工作考核统计

1、新增就业岗位、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人数:

以2008年11月1日~2009年10月31日期间就业并办理过用工登记备案,且2009年12月底仍在岗的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的本区户籍从业人员人数为准。

2、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以具有本区非农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并在本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在2009年12月31日状态仍为失业的人数为准。

3、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以2008年12月1日~2009年11月30日期间在本区参加各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定向上岗培训的本区户籍人数和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用人单位在岗农民工人数为准。

4、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覆盖人数:

以2009年末参加综合保险的来沪从业人员人数为准。

5、帮助成功创业组织数、青年见习人数:

帮助成功创业组织数,以各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政策扶持或创业服务,帮助本区户籍劳动者在本区创业并成功开办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且在2009年12月31日仍存续的各种创业组织数为准。划分辖区的标准以创业组织注册地为准。非本区户籍劳动者在本区创业并带动本辖区劳动者6人以上就业,且按规定享受过有关政策扶持或创业服务的,也纳入统计范围。

青年见习人数,以年末推荐见习后办理见习补贴的人数为准。

6、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职工人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体系人数:

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职工人数,以2009年末辖区所属企业已签订且在有效期内的工资集体协商所覆盖的劳动者人数为准。

农民纳入养老保障体系人数,以2009年末具有本区农业户籍参加“城保”、“镇保”、“农保”养老保障体系缴费或享受养老待遇的人数为准。

上述各项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季度汇总后上报区政府,且纳入年度业绩考核。

 

附件:1、2009年嘉定区促进就业指标分解表

      2、2009年嘉定区职业技能培训指标分解表

      3、2009年嘉定区工资集体协商、农民纳保指标分解表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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