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区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六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本区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意见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各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定义)
本意见所称的行政机关领导,是指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分管具体工作的行政副职领导。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工作,具体包括:
(一)区政府各委、办、局及其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下属单位;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法律、法规授权执行公共管理事务的组织及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构。
第四条 (基本要求)
本区各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坚持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原则,认真做好应诉准备,依法出庭应诉,尊重司法权威,遵守法庭秩序,自觉履行生效的司法裁判。
第五条 (应诉要求)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领导应当出庭应诉:
(一)本机关当年发生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
(二)请求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政赔偿案件;
(三)受区政府委托履行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在本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上级部门要求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人民法院建议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可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一起出庭。
第六条 (委托应诉)
行政机关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各类行政诉讼应诉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行政机关领导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向区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经区政府同意后,可委托本机关的有关人员代为出庭应诉。
其他一般行政诉讼案件可由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委托有关人员出庭应诉。
第七条 (备案制度)
对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法院出庭通知后的次日将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状、答辩状和有关材料复印件,以及开庭时间、地点及出庭人员名单等情况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并在收到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有关材料送至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旁听制度)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经常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的旁听。
本区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本机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本机关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的旁听。
第九条 (监督检查)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根据本意见的规定,开展对本区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应诉工作情况。各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年末将本机关当年度行政诉讼,以及执行本意见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总结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本意见的执行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各行政机关的年终总结及全年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向区政府报告。
第十条 (解释权)
本意见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实施日期)
本意见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一:
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建议书(样式)
行政机关名称:
原告××不服你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依法予以受理。该案为
□ 对依法行政工作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件;
□ 对行政执法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的案件;
□ 其他需要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的案件;
建议贵机关行政领导出庭应诉。
嘉定区人民法院(盖章)
×年×月×日
抄送:嘉定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附件二:
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请假单(样式)
区政府:
原告××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于×年×月×日向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依法予以受理。该案符合我区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的要求。本机关原拟派(行政领导姓名、职务)出庭应诉,因(何种原因)无法出庭应诉,现委托(受托人姓名、职务)代为出庭应诉。妥否,请示。
行政机关名称(盖章)
×年×月×日
-----------------------------------------------------------
区政府意见:
□ 同意,可向嘉定区人民法院提出依法委托或变更诉讼代理人
□ 不同意
嘉定区人民政府(区政府法制办代章)
×年×月×日
附件三:
行政诉讼出庭应诉人员名单(样式)
嘉定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原告××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于×年×月×日向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出庭通知,定于×月×日×时在××法庭开庭审理。该案符合我区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的要求,本机关由以下人员出庭应诉:
行政领导姓名 职务
其他出庭应诉人员姓名 职务
行政机关名称(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