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农委、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环保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蔬菜种植农药补贴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规范蔬菜种植农药补贴及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引导规范菜农农药使用,提高本区蔬菜源头安全生产水平,减少食用农产品安全隐患,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按照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种植散户安全使用农药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09]214号)、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工作方案》(沪蔬办[2009]第2号)、《关于切实做好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安全使用农药工作的通知》(沪蔬办[2009]第4号),以及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本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的试行办法》(沪农委[2009]18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本区规范蔬菜种植农药补贴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
在本区常年从事蔬菜生产的经济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蔬菜园艺场、合作农场等)和农户。
二、补贴范围和重点及时间
(一)补贴范围和重点。全区的蔬菜种植品种和种植面积(含复种亩次),以杀虫剂为主。
(二)补贴时间。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蔬菜虫害高发期。
三、农药品种确定
引导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农药品种由区农委每年根据市农委公布的《上海市蔬菜重点推荐农药品种》,结合本区蔬菜种植情况、农业技术部门历年的蔬菜病虫测报情况及农药的防治效果,确定农药品种并公布。
四、补贴标准及方式
经确定的蔬菜种植农药补贴品种实行政府采购,按政府采购价格的50%进行补贴。本区蔬菜种植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扣除补贴后的价格购买。
当年确定供应的蔬菜补贴农药品种3月份起在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指定的农药供应点进行公示。每个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指定的农药供应点不少于2个。
本区蔬菜种植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必须建立《蔬菜生产档案》,保证安全使用农药;农民自留地种植的蔬菜,应以组(生产队)为单位建立《蔬菜生产档案》,统一购买。蔬菜种植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必须凭《蔬菜生产档案》到所在地指定的农药供应点购买补贴农药。第二次及以后购买,必须退回上一次购买农药使用后的包装物,否则不得购买补贴农药。农药供应点必须无条件回收农药包装物。
五、资金来源
蔬菜种植农药补贴由市级财政的蔬菜种植补贴、蔬菜种植农药补贴及区级财政的蔬菜种植农药补贴资金组成,实行专户使用和管理。
回收和处置农药包装物费用由区物价局核定后,区财政统筹。
六、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建立区蔬菜种植农药补贴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农委、财政局、物价局、环保局、审计局、监察局的相关负责人组成,分管区长任组长。下设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二)建立区蔬菜种植农药补贴专项资金专户。专户设在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并转入资金专户。
(三)编制年度预算计划。资金管理办公室按时编制年度资金预算计划,并经区蔬菜种植农药补贴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四)建立保障监督机制。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批及审计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七、操作程序
(一)每年2月上旬前。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一要做好农户种植蔬菜面积、品种、茬口的统计,并分户逐级做好台帐,以备检查;二要建好种植户的蔬菜生产档案,记账购药。蔬菜生产档案必须包含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蔬菜种植面积、当年蔬菜种植品种和茬口等信息;三要对审核确定的种植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蔬菜种植面积、种植品种和茬口,在所在村、组进行张榜公示。
(二) 每年2月底前。区农委在确定的农药品种范围内根据需要实行政府采购。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农药采购,区农委负责管理。
(三)以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经服务站、农科站)为管理主体。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要落实专人负责,指定农药供应点,每个供应点必须张榜公示补贴农药品种、补贴标准和销售价格,并做好销售台帐。农户根据张榜公示的价格,在购买农药时,按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交款提货。
(四)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实行回收和集中处置。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经服务站、农科站)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责任主体,必须监督种植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将使用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在下次购买农药时退回农药供应点,并由农药供应点做好回收登记台帐,统一由区农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蔬菜农药供应和使用的监管,防止出现倒卖补贴农药现象,若有发现则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部门职责
(一)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农户种植蔬菜面积、品种、茬口的统计和对享受补贴农户的公示工作。负责本镇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以及农药供应点的管理和相关费用。
(二)区农委负责全区蔬菜生产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编制年度资金预算使用计划,并对上报面积进行汇总统计。负责本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置。
(三)区财政局负责统一筹措资金,区级资金由区财政局按照预算安排数转入区财政资金专户,并负责蔬菜种植农药补贴资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资金的审核工作。
(四)区物价局负责本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费用的核定。
(五)区环保局负责本区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和集中安全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区审计局负责对蔬菜种植农药补贴资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
(七)区监察局负责对贯彻政策不力、弄虚作假、挤占截留、倒买倒卖或挪用资金等情况进行查处;情节严重造成群众强烈反映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附则
1、本意见中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本区范围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农药包装物。
2、本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嘉定区财政局
嘉定区物价局
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嘉定区审计局
嘉定区监察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