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定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0000000000000000 主题分类: 政府公报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10-06-25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定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发〔2010〕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嘉定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八日

 

 

嘉定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

 

一、学校概况

嘉定区现有中小学校84所(含民工子女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生68564名,中小学教职员工5845名。2009年,全区共有中小学校舍635栋,总建筑面积78.84万平方米。另有幼儿园43所,建筑面积22.62万平方米。

二、指导思想、实施范围、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是落实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保障学校财产和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的具体行动,是一项限时限量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任务和要求,按照“全面排查鉴定、科学制定规划、分类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各项工作,使本区中小学校成为校舍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实施范围

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本区城镇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列入机动范围。

(三)工作目标

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本区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检测、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使本区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到“十二五”末,使全区所有学校校舍全面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全面符合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四)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安全情况。区校安办组织对本区中小学校舍(不含2008年8月以后建设的项目和在建项目)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

二是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本区中小学结构布局调整和教育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三是分类分步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加固改造;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照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根据本区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不再使用,坚决拆除;对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校舍建筑,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论证制定加固改造方案。同时完善校舍的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三、工程规划

(一)总体规划

在2009年前期排查、鉴定的基础上,根据上海同济大学、上海市房地产科学院、上海市建筑科学院3家鉴定单位的检测结论,确定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项目分为市级项目、区级项目、机动项目三类。

首先,将重点鉴定对象内的民工子女学校和1995年以前建成的中小学校的校舍建筑列入本区三年内重点实施加固改造、迁移避险的范围,上报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本区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市级项目,市级项目必须在2011年年底之前完成。

其次,其他重点鉴定对象内的学校建筑和实施暂时有一定难度的项目列入区级项目,此类项目可根据本区和各街镇实际情况适当推迟实施时间,但必须在“十二五”期间完成。

第三,对未列入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上报规划的幼儿园园舍和其他可根据实际情况机动组织实施的项目列入机动项目,此类项目可从现在开始至“十二五”期间适时组织实施。

(二)分类实施计划

1、市级项目

市级项目涉及49所学校、69个项目、198栋建筑,建筑面积约23.2万平方米。

2009年度:易地新建2所学校、加固1个重点中学体育馆、重建1所小学食堂。

2010年度:加固改造31所学校中约11万平方米的建筑。另需拆除12个项目,调整使用6个项目。

2011年度:加固改造16所学校中约7万平方米的建筑。

2、区级项目

区级项目涉及21所学校,64栋建筑,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根据区镇规划和财力分步组织实施,具体由各街镇和区教育局制定实施方案。

3、机动项目

机动项目涉及42所学校,138栋建筑,建筑面积约24.5万平方米, 根据区镇规划和财力从现在开始至“十二五”期间机动组织实施,具体由各街镇和区教育局制定实施方案。

区教育局和各街镇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和增加有关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了嘉定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区校舍安全工程的推进与实施,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和审定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防灾方案,下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任务,安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建立本区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库。嘉定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均应落实一名联络员,参与本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各街镇均要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并设联络员一名。

(二)规划保障

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街镇在编制《嘉定区教育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街镇“十二五”区域规划时应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其中。“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舍设点布局调整,按照校舍安全工程要求高标准建设和改造中小学校舍。

(三)经费保障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既是一项突击性的安全工程,也是一个学校基本建设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所需经费较大,应多渠道筹措。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经费应由财政在基本建设经费中安排,区直属单位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经费全部由区财政承担。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教育经费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嘉府发[2007]43号),街镇学校的“基本建设经费仍由街镇负责投入和管理(包括区域内的新增学校),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街镇易地新建学校或新增学校建筑,经费主要由各街镇承担,区财政补贴20%;对原有校舍实施加固改造的,区财政补贴50%。区财政补贴部分由区教育局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拨付,最终以审计价为准进行结算。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检测鉴定经费由区财政局、教育局统一单列安排,加固改造设计费列入项目前期费用。积极争取市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经费补助,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四)明确职责

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街镇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机制。

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全区校舍安全工程的规划检查指导,全面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检测鉴定,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加固方案设计,负责全区各直属单位的加固改造工程的实施(包括立项、报建、招投标和施工监管),监督检查各街镇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情况,负责编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度。

各街镇:负责辖区内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加固改造方案的设计和加固改造工程的实施(包括立项、报建、招投标和施工监管);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加固改造设计方案,负责所属街镇公办中小学加固改造工程的实施(包括立项、报建、招投标和施工监管);负责辖区内经检测鉴定确定应拆除和调整使用的校舍的相关工作,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调整的坚决调整,并协调做好善后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经费,检查指导街镇落实镇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经费,出具项目资金证明,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指导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对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的中小型项目,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区建交委:协助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负责对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在受理项目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时给予支持和指导。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消防专业指导,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区规土局:对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对涉及用地选址、用地批准、规划许可等事项加快审批速度,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区住宅发展中心:对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提供房屋维修等专业技术指导,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区监察局:监督、检查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设计、招标、施工等环节有无违法违纪行为,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经费的落实情况、使用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区安监局:监督、检查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区水务局:对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提供防汛防台等专业技术指导,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区科协:组织专家对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提供抗震设防等专业技术指导,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五)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接受社会监督,所有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建设规范、标准和规定。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项目任务和管理要求,监督检查资金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和进度。对因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组织不力、防范不力、选址不当、资金不到位、实施不及时和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街镇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中小学校舍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溯,应追究时任街镇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政府投入以及因管理不善影响工程实现目标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考核与奖励

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教育局和各街镇下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任务。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任务纳入各街镇教育工作目标考核指标,纳入有关委办局教育工作考核指标。对在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附表

附表1:嘉定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市级项目汇总表

附表2:嘉定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区级项目汇总表

附表3:嘉定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机动项目汇总表

 

         

上海市嘉定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