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上海市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本市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的通知》(沪府办[2010]4号)提出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和区有关部门就业保障工作责任,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10年本区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
1
、新增就业岗位25100个;
2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7240人以内;
3
、帮助600人成功创业;
4
、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000 人(其中外来农民工培训数 3310 人);
5
、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94900人(其中成建制单位参保数27100人);
6
、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职工数110000人;
7
、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人事纠纷调解、争议仲裁案件;
8
、大力支持大学生、青年人创业和就业,继续规范创业见习、青年职业见习基地建设,稳定推进创业见习、青年职业见习工作;
9
、提升本区三级就业服务网络的质量,特别是完善村级(居委)就业服务站的建设;
10
、切实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非农就业工作。
二、就业保障工作考核统计
1
、新增就业岗位
年度新增就业岗位统计,以各类单位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用工手续的实际人数为准。统计范围为2009年1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期间就业并办理过用工登记备案,且2010年12月底仍在岗的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的本区户籍从业人员人数为准。
2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的统计,以具有本区非农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并在本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在2010年12月31日状态仍为失业的人数为准。
3
、帮助成功创业人数
帮助成功创业人数的统计范围为,以各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政策扶持或创业服务,帮助本区户籍劳动者在本区创业并成功开办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且在2010年12月31日仍存续的各种创业组织数为准。划分辖区的标准以创业组织注册地为准。非本区户籍劳动者在本区创业并带动本辖区劳动者6人以上就业,且按规定享受过有关政策扶持或创业服务的,也纳入统计范围。
4
、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以2009年12月1日~2010年11月30日期间在本区参加各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定向上岗培训的本市户籍人数和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用人单位在岗农民工人数为准。
5
、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覆盖人数
以2010年末参加综合保险的来沪从业人员人数为准。
6
、工资集体协商覆盖劳动者人数
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职工人数的统计,以2010年末辖区所属企业已签订且在有效期内的工资集体协商所覆盖的劳动者人数为准。
7
、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人事纠纷调解、争议仲裁案件
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内容为:在法定审限内办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上述各项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季度汇总后上报区政府,且纳入年度业绩考核。
附件: 1、2010年嘉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分解表
2
、2010年嘉定区职业技能培训指标分解表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