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农委《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10]17号)精神,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本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三资”管理水平。要与依法维护农民权益相结合,与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相结合,与夯实农村基层政权相结合,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
经过约3年时间,基本形成全面、系统、规范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指导、服务、监管体系,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安全和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点工作
(一)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结合当前实际,针对薄弱环节,要重点健全与完善资金、资产经营、资源收益分配和民主管理监督等四项制度。
1、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重点完善现金报销和票据管理制度,建立票据的领、用、存备查登记制度。不得使用非正规发票和收据,各种支出款项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2、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制度。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嘉府办发[2009]14号),各街镇应建立健全和完善资产管理台账登记制度、投资融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各项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二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及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和转让等,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三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合同管理制度。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及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和转让等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合同台账,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收交款项,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3、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资源收益分配制度。遵循“按照权属分配,保障成员受益、尊重农民意愿”原则,合理分配农村集体资源收益。通过资源出让(征地补偿费收入除外)获得的一次性收益,在提取必要集体积累和集体福利以及公益事业经费后,其余部分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同时可确定一定比例用于现金分配;通过资源租赁等形式获得的年度收益,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其余部分按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益分配规定,可用于当年农民的收益分配,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4、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布“三资”运营情况,听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使村级“三资”管理在阳光下运行。民主理财小组要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收支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村内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对集体“三资”管理事项进行理财审核,对不当之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人落实整改,定期向全体成员报告民主理财结果。
(二)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改革。
1、积极推进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宅基地置换为契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推进集体经济发达和城镇化进程较快的村。对集体净资产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有长期稳定的可支配收入,以及其他条件比较成熟的村可实行村级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改革,特别是对符合撤制村、组条件的村要加大产权制度改革力度。
2、完善村会计委派及代理。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经过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在民主自愿的基础上,全面完善村级会计委派和代理。要建立财务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向所在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3、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市农委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做好镇(街道)、村、队三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明晰产权,登记备案。在此基础上,要建立财产清查长效机制,做到账实、账款、账账相符。
4、加强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管理。要摸清家底,建立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台账。要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推进和规范农村承包土地的流转,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建立台账,确保流转收益公平、及时、足额分配到户。
(三)规范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1、加强队伍建设。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能,落实专人。镇级要按规模和管理职责配足配强农经干部,确保其与当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大对基层农经干部、农村集体财会人员、村报账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力度,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
2、履行民主监督程序。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其他有关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程序。
3、强化审计监督。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经部门或内部审计部门要强化农村集体审计监督。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三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开。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构成违纪违法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