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审计局《关于第二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若干事项的请示》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0000000000000000 主题分类: 政府公报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10-12-29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审计局《关于第二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若干事项的请示》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发〔2010〕2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管集团公司:
区审计局《关于第二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若干事项的请示》(嘉审综[2010] 12号)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于第二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
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若干事项的请示
                            嘉审综[2010]12号
 
嘉定区人民政府:
根据嘉府办发[2008]48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8月1日起,我区开展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在各相关单位的共同监管和积极配合下,经过两年的运作,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扩大了审计的覆盖面,完善了“以政府审计为主导、社会审计为辅助”的投资审计监管工作机制,政府审计突出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其他建设项目则采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方式,实现了对区级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全覆盖。二是加强了质量监管,促进了审价质量的提高。区审计局通过项目跟踪、抽审、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社会中介审价质量的监管,2年来,区审计局对3家社会中介机构审价项目进行了复核抽审,平均再核减率为0.45%,比实行委托审计前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抽审平均再核减率7.1%有大幅降低,表明社会中介机构审价质量有明显提高。三是不少街镇参照了区级管理办法,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价,从而加强了对各街镇财政性资金的监管。
目前,第一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已到期,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更好地发挥该项工作在推进我区城市化建设进程中的服务作用,经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第二轮委托的入围中介机构数量,经政府采购增加至6个(详见附表),委托审计期限调整为3年(2010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并调整委托实施办法如下:
一、区级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所需要的审计中介服务,由各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在入围的中介机构内自行选择委托,审计协议报区审计局备案。
为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相互监督,根据市审计局要求,同一项目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与竣工结算审价工作不得由同一家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入围社会中介机构均应严格按照我区政府审计相关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接受区审计局的抽审、复核监督。
因入围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而造成审计结果严重失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从事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委托审计业务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社会中介机构的审价报告须经区审计局监管复核,区财政局及投融资财政贴息单位投资资金的拨付,以审计复核意见为依据;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项目,区财政局及投融资财政贴息单位投资资金的拨付,以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价报告为依据。
入围社会中介机构的受托审计费用,可直接与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结算收取,其标准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承诺,由双方自行商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的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以上办法如无不当,请批转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管集团公司实施。
附件: 入围社会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
 
 
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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