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0000000000000000 主题分类: 政府公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0-12-29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办发〔2010〕3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六日
 
 
 
嘉定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前移火灾预防关口,确保本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受控,严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议精神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本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本区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底,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下简称“防火墙”工程)。具体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本区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的“四项责任”,不断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的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四个基础”,切实提升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四个水平”,使本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高,消防安全环境显著优化,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分管领导组成的“防火墙”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防火墙”工程有序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社会单位要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并规范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警示标语,统一规范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基础台帐。
2、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消防责任人、管理人、重点行业和特种岗位人员参加消防专业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社会单位要建立并落实火灾隐患岗位员工自查、保安值班巡查、安保部门检查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督查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等基础台帐,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同时,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引导人员、演练频次和要求,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员工能及时到位处置,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结合单位实际以及“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制作消防培训教材或课件,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场逃生自救、引导人员疏散等基本技能培训,建立相关培训记录,提高员工懂自身岗位的火灾危害、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灭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的“三懂、三会”能力。
5、在保持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规模和数量的基础上,各重点对象、重大目标、重要场所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伍,有条件的地区可拓展社会单位消防、治安联防和区域单位联防队伍建设。
要统一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类台帐、记录以及标志标识样式,每年底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确保2010年全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全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推动政府及部门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6、要强化规划部署。区、镇两级政府要严密制定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年内,要编制完成《嘉定区消防“十二五”规划》和《嘉定区消防水源建设行动计划》,推动本区落实公共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上海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建立完善各级消防工作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并确保逐年递增。
7、强化各级政府消防工作年度目标责任机制。每年初召开全区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继续将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实施严格的检查督导和考核评比制度,对年度工作完成好的单位要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或落实不好的由区政府发文通报批评,发生问题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8、工商、质监、民防、文化、安监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加强对消防产品和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公共娱乐、易燃易爆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畅通火灾隐患信息抄告和移交处理的渠道。
9、继续加大对外来人员聚集地以及农夹居地区、动拆迁地区火灾隐患的整治,农村应加强对砖木结构、保护性建筑集中的城镇、村庄进行治理,对缺水地区、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区域、场所、部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改造、整治,提升火灾应急防范能级。
10、积极构建“多元化”联合监管体系。全区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密切协作,积极联动,构建“多元化”的联合监管体系。综治、政务督查部门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政务督查范畴,定期组织督查考核。发改、建设、工商、文化、安监、教育、卫生、旅游等具备行政许可的职能部门依法落实消防安全前置审批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将消防职业知识和消防技能培训纳入教育培训范围。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安排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经费。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考评内容,进一步完善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考评结果抄报制度。
2010年,要抓紧落实《上海市嘉定区消防水源专项规划》,尽快补设已建道路缺少的市政消火栓,共同做好消火栓管理的相关工作,确保消防应急用水。着力解决市政管网供水能力不足、市政消火栓建设滞后、天然消防水源无法利用、消防车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并落实市政消火栓维护经费,确保市政消火栓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使全区消防安全布局、区域道路、水源等消防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全力提升我区防灾减灾的硬实力。2010年,要启动嘉定消防中队的迁建工作和朱桥站、新城站的规划选址、立项工作,争取2011年前能动工建造,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涉及的地方政府对此予以重视、支持,按规定落实好各项配套工作,确保迁建、新建工程按时开工、如期完成投入战备。2012年,初步解决消防警力不足与应急救援任务日益繁重的矛盾,配齐消防应急救援装备,基本满足各类重大灾害事故处置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各项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1、重点整合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资源,借鉴推广闵行区消防监察大队、普陀区消防协管员队伍、长宁社区消防工作站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各镇(街道)、社区(农村)要结合实际建立治安、消防联防、消防志愿者等在内的多种形式队伍,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宣传等工作职责。
12、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房屋管理等部门要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重点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不善、疏散通道被占用等突出问题;巩固社区消防工作“八个一”工程建设成果,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对社区公共消防器材配置情况开展集中检查。
13、积极探索利用共青团组织的平台,大力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社区小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村庄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
14、大力倡导推进区域“网格化”管理。以镇(街道)为“大网格”,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配备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以行政村和社区为“中网格”,细化(居)村委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明确1—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以街区、居民楼院、村组为“小网格”,落实社保队员、物业保安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成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实行镇(街道)抓“面”、社区(行政村)抓“片”、行业系统抓“线”、公安派出所和治安联防队抓“点”的消防安全“网格”管理模式。
2010年,全区各镇(街道)要完成消防安全领导组织调整及人员配备,各农村、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结合实际推进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工作;2011年,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力争完成80%的人员培训任务和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工作;2012年,力争完成全部的人员培训任务和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工作。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5、整合公安机关内部资源,明确治安、文保部门等公安机关的防火工作职责,并纳入日常业务工作范畴;构建消防、治安、内保等警种 “巡消一体、保消合一、防消结合”三位一体的多警联勤体系;大力推动派出所三级管理,酌情提高考评分值,并将其纳入农村、社区警务站建设和治安管理内容;加强对公安其他警种和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巩固完善“防消联勤”工作机制,提高火灾隐患的发现率、整改率及排查整治的覆盖面。
16、巩固完善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等整治成果,继续开展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在建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定期分析辖区火灾形势,提出防范对策,针对性地开展地区火灾隐患薄弱环节整治。
17、修订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制度。继续开展季度消防监督执法质量考评和年度“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优胜单位”创建活动;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巩固“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公信力”专项工作成果,部署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
18、全面构筑“无缝隙覆盖式”社会消防安全宣传网络。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五进”工作,积极推广试点经验,并在各镇(街道)的主要行政中心或交通要道设置永久性大型户外宣传牌,优化户外广告、公益挂图、公共电子屏等消防宣传平台,大力宣传“防火墙”工程;区有线电视台要建立“消防直通车”,及时通报重大火灾隐患及重大消防事项,在《嘉定报》上开辟“119专栏”,加强消防知识宣传,传播消防安全文化;充分发挥消防站的教育基地宣传作用,推动教育部门落实消防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建设、劳动部门要联合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民政部门、镇(街道)和社区要联合开展关爱老年人消防安全的“红丝带”、“平安铃”工程,深化结对看护措施,确保弱势老年人的消防安全。
19、探索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建立火灾隐患每月排查上报机制,定期整改辖区内突出的火灾隐患,逐步“减少存量,控制增量”;不断探索监督检查实地操与消防联合普查行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联合区建交委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检测、审图、抽查等源头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城区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等工作,提高城市安全度。
20、成立上海市嘉定区应急救援支队。整合优化全区应急救援资源,及时配齐消防应急救援及监督检查装备,提升全区综合应急救援实力,为平安办博和城市安全运行提供强力支撑;将消防警力增编、政府财政投入、特种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法制机制完善等纳入本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面强化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城市应急管理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2010年,集中开展社会面单位消防安全普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平安建设”、建筑工地、建筑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完善公安派出所的火灾调查机制,部署开展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2011年,建立完善“多警联动”工作机制,完成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制度修订工作,熟练运用市公安局和市消防局信息业务系统,分别与教育、民政等部门联合发文,推动落实消防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开展关爱老年人消防安全工程;2012年,与主流电视媒体合作消防电视栏目。其他工作任务逐年推进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防火墙”工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原则的具体化举措,是实现“平安建设”,推动本区社会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街道(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形成有效工作机制,确保“防火墙”工程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联动
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通过“防火墙”工程例会、联合检查等形式,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区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业务的指导,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工作不落实、进度不平衡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在执法监督中如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将相关情况信息通报消防部门,确保监管到位。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种办法,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视频、社区板报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舆论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既要宣传构建“防火墙”工程中出现的工作典型,又要加大对各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对广大市民加强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加强考核验收
“防火墙”工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其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由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消防支队或属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各镇(街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区政府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并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区公安分局考核。每年12月15日前,各镇(街道)应将当年工作情况书面报送“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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