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关于建立嘉定区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7日
关于建立嘉定区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根据嘉定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通过清理部门行政职权,制定公布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权限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构建职责定位清晰、程序便捷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不断推动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行政职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二)简政放权原则。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或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方向的,提请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后予以取消或调整。
(三)便民高效原则。优化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管理效率,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权责一致原则。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落实违规用权的监督问责机制。
(五)公开透明原则。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向社会公开行政权力的基本内容、运行流程等信息(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范围
本区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具体包括:
1.区政府及其各委、办、局;
2.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4.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四、实施内容
在各行政机关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行“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其中,权力清单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18类权力(详见附件1《行政权力分类标准》),以及每项权力事项的实施主体、设定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是否收费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行政权力事项基本情况梳理登记表》);责任清单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部门“三定”规定,确定各部门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事项。
五、工作任务
确定权力和责任清理范围,清理政府权力和责任事项,审核确定权力事项,明确行使权力应担责任,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法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根据工作安排,先行推进行政权力梳理、制定权力清单,责任事项清理和责任清单制定待市审改办统一部署后再行推进。
(一)清权,全面梳理权力事项。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三定”规定,对本单位现有的权力事项进行清理,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并填写《行政权力事项基本情况梳理登记表》(附件2),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全面摸清权力底数。没有行政权力的单位,应实行“零报告”。
(二)确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各单位要按照便民高效的要求,研究确定每一项行政权力的履职程序,明确承办机构,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规范自由裁量空间,提升办理时效。区审改办、区府办、区法制办等部门制定审核流程,明确审核标准,统一审核口径,对各单位梳理上报的具体权力事项进行审核,并及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晒权,及时公开权力清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各单位要按照“谁行使、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上海嘉定”门户网站将开设“嘉定区行政权力清单”专栏,统一汇总发布,方便公众查询。同时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修改完善,按程序确认公布,确保职权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六、进度安排
工作进度安排主要针对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和权力清单制定,责任事项清理及清单制定拟根据市审改办统一安排另行布置。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月-2月)。按照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清理工作。
(二)试点推行阶段(2015年3月-5月)。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安全监管局、外冈镇和嘉定镇街道作为试点单位,先行先试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为全区推广提供经验借鉴。其他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行政权力自查自清。
(三)试点评估阶段(2015年6月)。对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试点推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善方案。
(四)全面推行阶段(2015年7月-9月)。各单位要借鉴试点单位的经验,在前期自查自清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行政职权清理,编制行政权力清单。
(五)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10月-11月)。开展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推行情况“回头看”工作,查漏补缺。建立健全配套管理制度,形成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常态化、长效化。
(六)审定公布阶段。(2015年12月)。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分别按部门公开和集中公开,实施阳光晒权。
七、有关要求
开展行政权力清理、推行权责清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加以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行政权责事项清理和实施权责清单制度。设立工作推进小组,由区审改办、区府办、区法制办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日常推进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周密部署,业务骨干具体落实,确保行政权责事项梳理和清单制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细化责任落实。区审改办、区府办、区法制办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工作开展,其中,区审改办负责工作谋划布置、试点推行及总结、权责事项汇总、权责清单上报审定、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等具体推进工作;区法制办负责组织专业力量对各权力事项、责任事项进行确认,确保合法、合规;区府办负责推进过程中的有关协调工作。试点单位要发挥好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其他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明确具体责任人,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同时加强与市级部门联系沟通,获得支持,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确保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推行行政权责清单制度是区委、区政府本年度重要工作。区审改办、区府办、区法制办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落实督查机制,定期对各单位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纳入区级机关和街镇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督促工作落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