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605 发布机构: 南翔镇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主题分类: 街镇
关键词: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5-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章、《规定》第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上海嘉定”门户网站南翔频道http://www.jiading.gov.cn/nanxiang/);

同时,在嘉定区档案馆、嘉定图书馆、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精神,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嘉定区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嘉定区墅沟路2003号(区政府3号门东侧)

邮政编码:20189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1-69989056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8号,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01802

联系电话:021-59176610

传真号码:021-5917662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上海嘉定”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上海市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上海嘉定”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名称、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行政机关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应当履行身份核查义务,综合考虑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便利群众办事,对于当面提交申请的,由工作人员当场核查身份证件人、证一致性,可不留存其证件复印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申请人未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的,本机关书面通知其补充提供或至窗口当场核查,申请办理期限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停止计算,待材料齐备或身份核查完成后继续计算,申请人逾期未提供或未按要求到窗口当场核查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予处理,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须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对经办人身份证件的核查,按上述办法操作。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规定》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第三十八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并告知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相应理由。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2、对于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第三十九条作出相应处理。

3、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镇监察部门投诉。

投诉咨询电话:021-59176689地址:沪宜公路8号(南翔镇纪委)收,邮政编码:20180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

其他组织

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类型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义*

务机关(机构)名称


所需信息内容描*

述(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获取政府信息的*

方式、途径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当面领取  □现场查阅

政府信息的

载体形式

□纸质  □数据电文

注:带*的为必填项。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接受出示电子身份证明);信函、传真申请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网上申请需上传身份证明照片或扫描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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