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发布日期:2013-02-16
2012年,我区新农合工作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160号)文件精神执行。现将2012年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简称“新农合医疗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公开如下:
一、基金筹集
根据嘉府发〔201160号文件精神,2012年嘉定区新农合医疗基金共筹资4230.2万元。收入情况明细如下:
1、个人缴费300/人,共筹资1077.87万元;
2、集体缴费按照参合人数100/人,共筹资359.29万元;
3、按照农业人口镇财政扶持158/人,共筹资1376.12万元;
4、区财政扶持基金按照农业人口158/人,共1375万元;
5、中央财政扶持基金41万元;
6、利息:0.92万元。
以上筹资基金全部在区财政局新农合专户。
二、基金使用
截至201212月底,全年共支出3790.53万元。其中:支付合作医疗补偿金3712.12万元,二次医疗救助补偿金16.56万元,高血压免费服药补偿金61.85万元。(以上数据详见附表)
三、基金筹集及管理相关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160号,见附件)
 
 
上海市嘉定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2012年嘉定区新农合医疗基金账户收支情况
 
       
单位:元
日期
摘要
收入
支出
余额
 
2012年初余额
   
17149149.31
20121-3
支付2011年度住院补偿金
1283.93
4079463
13070970.24
20124
支付2011年度二次医疗救助补偿金
38096361.62
165579
51001752.86
20126
支付2012年度合作医疗补偿金(第一批)
 
4249688.4
46752064.46
20127
支付2012年度合作医疗补偿金(第二批)
2401.25
5038939
41715526.71
20128
支付2012年度合作医疗补偿金(第三批)
 
4371263.2
37344263.51
20129
支付2012年度合作医疗补偿金(第四批)
 
3915171.96
33429091.55
201110
支付2012年度合作医疗补偿金(第五批)
 
3817140.86
29611950.69
201111
支付2012年度合作医疗补偿金(第六批)
 
3819815.05
25792135.64
201112
支付2012年度合作医疗补偿金(第七批)
4201939.87
3506092.65
26487982.86
201112
支付2012年度合作医疗补偿金(第八批)
 
4323623.61
22164359.25
201112
支付2012年高血压免费服药补偿金
 
618450.93
21545908.32
合计
 
42301986.67
37905227.66
21545908.32
备注:12012年初余额为实现新农合会计制度后,同时反映区财政局新农合专户款和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支出户余额。
22012年(第九批)合作医疗补偿金:7540937.72元于20131月支付,未计入2012年支出。
 
2012年嘉定区新农合医疗基金拨付表
 
           
单位:元
序号
单位
小计
门诊补偿金
住院+门诊大病补偿金
二次医疗救助
高血压免费服药
1
南翔镇
903,522.40
504,583.00
374,466.20
0
24,473.20
2
安亭镇
2,956,384.61
2,312,616.33
619,025.30
0
24,742.98
3
马陆镇
1,962,162.44
1,457,891.70
488,994.70
0
15,276.04
4
徐行镇
9,315,402.40
4,016,949.30
5,003,895.10
157,308.00
137,250.00
5
华亭镇
8,778,645.98
3,304,912.50
5,351,259.90
5,240.00
117,233.58
6
外冈镇
9,978,633.82
3,713,873.80
5,979,964.40
3,031.00
281,764.62
7
江桥镇
1,357,318.73
1,350,702.70
 
0
6,616.03
8
工业区
1,912,451.88
899,316.40
1,002,041.00
0
11,094.48
9
新成街道
922.90
922.90
 
0
 
10
中心医院
739,782.50
 
739,782.50
   
合计
37,905,227.66
17,561,768.63
19,559,429.10
165,579.00
618,450.93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现将区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农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和本市新医改方案及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区新农合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医改精神,建设政策统一、区域均衡、筹资稳定、保障适度、管理规范、服务便捷、可持续发展的新农合制度,切实保障参合农民享有基本医疗。
二、基金筹集
按照新农合补偿目标,依据上年度参合农民在各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总费用,考虑医疗费用上涨等因素,预算基金总额,核定2012年全区人均筹资标准为1179元。以后根据社会经济水平、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以及医疗费用上升等情况,及时调整年筹资水平。
()个人筹资。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本区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缴纳。2012年我区参合农民人均个人缴费300元。
()村集体扶持资金。由村民委员会按参合农民人均100元缴纳。
()政府财政补助。区镇两级政府根据年度补偿目标,统筹安排落实补助资金。2012年按农业人口人均316元,区镇财政各分担50%,即均按农业人口人均158元安排财政补助。
三、补偿标准
按照本市确定的新农合保障目标调整补偿政策,坚持梯度就医原则,引导农民合理利用卫生资源。
()补偿范围
统一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范围。
()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
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运行模式为“基本医疗补偿段+个人自负+高额医疗补偿段”。基本医疗补偿段为实际补偿300元,个人实际自负300元,然后进入高额医疗补偿统筹段。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费用补偿比例分别为80%70%60%5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门诊大病补偿比例分别为80%75%70%
()住院医疗费用补偿
住院费用补偿不设自负段,按照医院等级实行梯度补偿,向社区卫生服务倾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分别为80%75%70%。实现住院补偿比例达到70%以上。
全区新农合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实际补偿年封顶10万元(住院及门诊大病封顶线为9万元,门诊1万元)。
四、运行管理
2012年继续完善、做实区级统筹,全区实行新农合区级统筹管理、门诊预付运行模式。年终基金如出现不足,由区、镇财政按1:1分担,如有结余,统一上缴区级新农合基金账户。
()基金的收集与上缴
130日前,各镇完成当年度参合工作,并将全年参合花名册及筹集基金上缴区财政新农合基金账户。
()基金拨付
合作医疗基金的拨付将参照该镇上一年度同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情况,按季度进行预拨付,预付款通过区财政合作医疗基金账户下拨至该镇合作医疗基金账户。
市卫生局、财政局下拨至我区的新农合补助资金,纳入区财政新农合基金账户。
()基金管理
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及各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应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建立专户,专款专用。2012年起结余基金不再用于“健康进农家”实事项目。
五、强化监督机制
()继续实行以村为单位新农合补偿情况公示制度,鼓励参合农民参与监督管理。
()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各镇新农合制度执行、基金管理、医疗费用补偿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区审计局、相关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全区新农合基金和各镇新农合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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