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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上海市嘉定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的法律审核意见

日期:2021-12-13信息来源:上海嘉定 作者: 文字 【点击数:

区发改委:

 你单位起草的《关于上海市嘉定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收悉。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和《嘉定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1、上述决策属于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计划的行政决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

 2、上述决策已纳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属于区政府决策事项;

 3、上述决策与上位法规定并无抵触;

 4、经审查,未发现上述决策有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范围的情况;未发现上述决策有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政策相抵触的情况;未发现上述决策内容与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

 5、上述决策文件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已征求了公众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履行了专家论证和社会风险评估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6、根据《嘉定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嘉府办发〔2016〕42号)要求,建议你单位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综上所述,你单位起草的上述决策符合《嘉定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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