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区府办:
你单位起草的《2022年上海市嘉定区为民办实事项目》收悉。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和《嘉定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1、上述文件属于有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决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
2、上述文件与上位法规定并无抵触;
3、经审查,未发现上述决策有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范围的情况;未发现上述决策有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政策相抵触的情况;未发现上述决策内容与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
4、上述文件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已征求了公众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符合相关规定。
5、根据《嘉定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嘉府办发〔2016〕42号)要求,建议你单位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综上所述,你单位起草的上述文件符合《嘉定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