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委:
你委起草的《嘉定区盘活低效用地 提升产业能级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收悉。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沪府令17号)等相关规定,经区府办法律事务科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1、上述决策属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
2、上述决策已纳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属于区政府决策事项;
3、上述决策以《关于印发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规〔2018〕21号)、《关于上海市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实施细则》(沪规划资源用〔2020〕351号)和《关于加强上海市产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沪规划资源规〔2021〕6号)等为依据,与上位法规定并无抵触;
4、经审查,未发现上述决策有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范围的情况;未发现上述决策有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政策相抵触的情况;未发现上述决策内容与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
5、上述决策文件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已征求了公众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专家论证,履行了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符合相关程序规定。
6、根据《嘉定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嘉府办发〔2016〕42号)要求,建议你单位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综上所述,你委起草的上述决策符合《嘉定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事务科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