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委:
你委起草的《嘉定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悉。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沪府令35号)等相关规定,经区府办法律事务科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1、上述决策属于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
2、上述决策已纳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属于区政府决策事项;
3、上述决策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为依据,与上位法规定并无抵触;
4、经审查,未发现上述决策有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范围的情况;未发现上述决策有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政策相抵触的情况;未发现上述决策内容与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
5、上述决策文件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已征求了公众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专家论证,履行了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符合相关程序规定。
6、根据《嘉定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嘉府办发〔2016〕42号)要求,建议你单位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综上所述,你委起草的上述决策符合《嘉定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事务科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