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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定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日期:2022-11-23信息来源:上海嘉定 作者: 文字 【点击数:

区生态环境局:

你局起草的《嘉定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悉。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沪府令35号)等相关规定,经区府办法律事务科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1、上述决策属于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

 2、上述决策已纳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属于区政府决策事项;

 3、上述决策以《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等文件为依据,与上位法规定并无抵触;

 4、经审查,未发现上述决策有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范围的情况;未发现上述决策有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政策相抵触的情况;未发现上述决策内容与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

 5、上述决策文件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实地走访了相关企业,召开了政企座谈会,进行了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听取了法律顾问意见,符合相关程序规定。

 6、根据《嘉定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嘉府办发〔2016〕42号)要求,建议你单位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综上所述,你局起草的上述决策符合《嘉定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事务科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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