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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逐条讲解(民法典第二章第十三、十四条)

日期:2023-06-13信息来源:上海嘉定 作者: 文字 【点击数:

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这个表述其实有它深层的含义,它不是“公民”,也不是“人民”,而是“自然人”。自然人没有国籍、地域、身份的差别,是一个天然的、平等的状态,这个表述更加凸显了民法的私法属性。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作为主体参加社会活动的能力,它始自出生,终于死亡,无须任何前置程序,根据人的出生自然取得。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指的是每一个人在民事活动中均具备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没有高低之分,平等地受到法律规定保护。这一条内容跟第四条的平等原则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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