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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逐条讲解(民法典第二章第十六条)

日期:2023-06-13信息来源:上海嘉定 作者: 文字 【点击数: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本条是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我国民法典的一个特殊规定是,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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