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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推进本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的风险评估报告

日期:2022-12-15信息来源:上海嘉定 作者: 文字 【点击数:

2022年12月,上海律宏律师事务所收到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要求对《关于深化推进本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进行风险评估的通知、目前该项工作已完成,经综合分析研究,谨就有关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主体、评估依据与评估办法

上海律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委托,对《关于深化推进本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草案)》”开展风险评估。

本所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沪府令35号)、《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沪府办发〔2020〕5号〕、《嘉定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嘉府办发〔2020〕37号〕等相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专业的原则,通过舆情跟踪、会商分析等方式,运用定性分析等方法,对决策事项实施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进行排查,对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了科学预测、综合研判,明确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意见建议、具体措施和处置预案,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二、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实施意见(草案)》由嘉定区民政局牵头起草,为进一步完善本区困境儿童保障体系,更好地保障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和受保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2〕4号)等规定,将法治意识、风险意识贯穿文件起草的全过程,注意防范和规避潜在风险。决策程序符合《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沪府令35号)、《嘉定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嘉府办发〔2020)37号〕等文件关于决策草案形成程序的相关规定。

三、风险评估内容

《实施意见(草案)》由明确困境儿童及重点保障对象、巩固深化困境儿童保障措施、健全完善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强化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监护职责、落实保障措施五个部分组成。拟订该草案关系到儿童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和谐幸福与社会稳定,有利于加快构建困境儿童保障体系,更好地保障嘉定区困境儿童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关于《实施意见(草案)》可能所涉风险及相关建议如下:

(一)《实施意见(草案)》中提到:区财政局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支持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应当落实资金监管工作,加强对于资金适用及管理的监督,确保保障资金能够及时、精准地帮助真正有需要的困境儿童。

(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涉及多方职能部门,如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学校、医院等,对于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应当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集联席会议,明确各方职责,及时处理困境儿童的困难,提高工作效率及保障质量。

(三)困境儿童作为弱势群体,其行为能力有限,对于困境儿童的保障工作不应仅限于解决其当前问题。《实施意见(草案)》中提到依托本市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对困境儿童实施精准帮扶和个案干预措施。相关部门介入干预后,建议各街镇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持续做好困境儿童的后续情况跟踪、定期回访工作,让困境儿童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爱,守护其健康成长。

四、风险等级划分

经过综合评估,《实施意见(草案)》的内容及产生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主要内容设定合理恰当,措施具体可行,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及可实行性。有关部门提出的可行性建议,经分析研判后予以积极采纳,在当前环境下存在较小的社会稳定、公共安全、财政金融等风险隐患。

五、风险评估结论

经过综合评估,本所认为《实施意见(草案)》的出台能够有效完善嘉定区困境儿童的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困境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和受保护权,能够获得多数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存在较小社会稳定、公共安全、财政金融等风险隐患。综上所述,《实施意见(草案)》建议评定为低风险。

六、声明

1、本风险评估报告所涉分析,依据系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其所涉各项法规、政策文件。

2、本风险评估报告正本二份,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一份,本所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

 

上海律宏律师事务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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