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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日期:2023-04-13信息来源:上海嘉定 作者: 文字 【点击数:

区医保局:

你局牵头起草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收悉。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沪府令35号)等相关规定,经区府办法律事务科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1、上述决策属于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

 2、上述决策已纳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属于区政府决策事项;

 3、上述决策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19号)、《关于调整门急诊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12号)和《关于资助本市困难群众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3〕2号)等文件为依据,与上位法规定并无抵触;

 4、经审查,未发现上述决策有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范围的情况;未发现上述决策有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政策相抵触的情况;未发现上述决策内容与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

 5、上述决策文件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召开了座谈会,进行了实地调研,履行了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程序,听取了法律顾问意见,并经公平竞争审查,符合相关程序规定。

 6、根据《嘉定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嘉府办发〔2016〕42号)要求,建议你单位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综上所述,你局起草的上述决策符合《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事务科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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