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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推进本区公共法律服务坊(站)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日期:2023-06-09信息来源:上海嘉定 作者: 文字 【点击数:

区司法局:

你局起草的《关于推进本区公共法律服务坊(站)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收悉。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沪府令35号)等相关规定,经区府办法律事务科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1、上述决策属于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

 2、上述决策已纳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属于区政府决策事项;

 3、上述决策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为依据,与上位法规定并无抵触;

 4、经审查,未发现上述决策有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范围的情况;未发现上述决策有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政策相抵触的情况;未发现上述决策内容与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

 5、上述决策文件在起草制定过程中,通过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征集公众意见,履行了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程序,并经公平竞争审查,符合相关程序规定。

 6、根据《嘉定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嘉府办发〔2016〕42号)要求,建议你单位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综上所述,你局起草的上述决策符合《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事务科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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