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委托上海质量认证咨询中心成立专家组,共同对《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称《办法》)进行论证,听取各位专家论证意见。有关情况如下:
一、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
我局共邀请了4位专家进行论证,具体是:
1.甘伟强,上海质量认证咨询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河南省、安徽省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
2.丁明,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江苏省、安徽省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
3.党雪梅,上海质量认证咨询中心,市场部经理、工程师,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
4.俞海勇,上海建科检验集团上海建筑检验公司,副总经理、教授级高工,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
专家的选择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兼顾国家和本市层面,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与决策事项均无直接利害关系。专家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并提出论证意见。
二、专家论证意见
(一)修订《办法》的必要性
专家一致认为,《办法》是贯彻执行《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本市《上海市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必须举措,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内容,对激励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促进我区质量发展向纵深推进、助推嘉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办法》的修订很有必要。
(二)《办法》的可行性
专家一致认为,《办法》的修订条理清楚、设置合理。《办法》共分为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申报评定、监督管理、附则六个部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区政府质量奖的条件、程序和各项制度,进一步细化了条款设置,全面、清晰、准确地概述了区政府质量奖的全过程。
(三)《办法》的科学性
专家一致认为,《办法》符合科学性要求。一是依法制定。《办法》严格参照最新的《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同上位法保持了高度一致。二是符合嘉定区实际。《办法》根据市级奖项设置要求,奖项调整为组织申报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个人申报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奖。三是充分听取意见,集聚各方智慧。《办法》在起草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市重大行政决策各项程序,经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向公众征求意见、风险评估等一系列程序而形成,内容经过反复研究完善,体现了立法者、执法者、监督者、第三方组织等各方的意愿与智慧。
三、专家论证意见结论
专家组认为修改后的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是根据《上海市评比达标项目管理活动实施细则》要求,与当前《上海事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组织体系、评价标准等方面完全一致。本次嘉定区政府质量奖修改的宗旨将更加聚焦激励和引导作用,奖项设置也根据评比达标表彰管理活动细则要求,将质量奖的示范性高度聚焦于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将奖项等级修改为区长质量奖、质量金奖,与市政府质量奖名称相吻合。
专家组建议加强对修改后颁布的《办法》宣传与解读,让嘉定地区的各类组织充分了解区政府设立政府质量奖的目的与意义。充分认识质量奖的标杆引领对促进嘉定地区高质量发展,提升行业、企业竞争力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