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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嘉定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专家论证报告

日期:2023-05-12信息来源:上海嘉定 作者: 文字 【点击数: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沪府办发〔2020〕5号)要求,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嘉定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嘉府办发〔2020〕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嘉定区水务局在深入调研、充分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起草了《2023年嘉定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形成专家论证报告。

一、专家咨询论证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1日,嘉定区水务局组织召开了《工作要点》专家论证座谈会,参会人员分别是:区水务局高建中(副局长),局规划科唐晓梅(高级工程师)、区水利所戴婷(工程师)、区水文站徐琼(工程师)、区给排水所张巍(副所长)、区河闸所孙晟(副所长)、区水务稽查支队沙伊达(副支队长),区规划资源局吴建国(副主任科员)、区交通委邱贻训(科长)、区绿容局施锦绣(科长)、区农业农村委郁秋秋(主任科员)、区生态环境局龚新艳(科员)等相关专家和专业人士。会上,区水务局从编制背景、政策依据、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等四个方面对《工作要点》进行详细介绍,专家组认真查看了《工作要点》文本,经过讨论后,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并进行签署。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内容

(一)关于《工作要点》出台必要性

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

2017年1月20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17〕2号),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河长体系。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总河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副总河长;区、街道乡镇主要领导分别担任区、街道乡镇总河长。区管河道、湖泊由辖区内各区其他领导担任一级河长,河道流经各街道乡镇的由各街道乡镇领导担任辖区内分段的二级河长;镇村管河道、湖泊由辖区内各街道乡镇领导担任河长。

2018年4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河长制落实湖泊湖长制的实施方案》(沪委办〔2018〕17号)。

2016年11月23日,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嘉定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嘉委发〔2016〕28号)。

2018年9月19日,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街镇河长制办公室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沪河长办〔2018〕44号),要求各级河长办组织制定每年度河长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022年7月7日,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2022年上海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沪河长办〔2022〕20号)。

2023年3月30日,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2023年上海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沪河长办〔2023〕12号)。

制定出台《工作要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重要举措,是统一工作手势,压实各级河湖长、相关部门和单位治水管水责任的必然之举。

(二)关于《工作要点》的可行性

2023年4月起,为扎实有序推进河湖长制年度工作任务,在市河长办上位文件的支撑下,区水务局着手启动《2023年嘉定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研究编制工作,一方面,根据市、区两级河湖长制大会会议精神,全面梳理本年度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另一方面,向各河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街镇及社会各方等开展广泛调研,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厘清现状和需求。4月中旬,区水务局在结合市河长办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拟定了《2023年嘉定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并于4月18日,在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门户网站发布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并于当日,面向区内相关委办局再次发布征求意见的函,征求相关意见。同时,开展了实地调研,并于5月10日至5月20日,通过“嘉定河长”微信公众号完成线上民众意见征询和问卷调查工作。目前,已按照相关意见对《工作要点》进行了充分的修改和完善,确保《工作要点》落地性强,可行性好。

(三)关于《工作要点》的科学性

《工作要点》主要包括“加强韧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强节约用水,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努力实现水环境稳定改善”、“加强河湖水生态复苏,助力高质量发展”、“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促进人水和谐”、“深化河湖长制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水治理能力和水平”等六大块工作措施。其编制起草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嘉定区河湖长制工作特点,深入剖析《2023年上海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嘉定区河长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嘉定区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嘉定区河长制会议制度(试行)〉、〈嘉定区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的通知》(嘉委办发〔2017〕15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河长制落实湖泊湖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委办〔2018〕1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本区党政河湖长设置的实施意见》等4项制度的通知》(嘉河长办〔2021〕67号)等市、区级政策文件,对嘉定区河湖长制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了阐述、对各项工作责任单位进行了明确。在确保科学性、严谨性的基础上,注重结合区域实际,做到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刚性指标与自选指标相结合。内容上围绕推进长江大保护、长三角一体化、新城建设等发展战略,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系统治理,突出特色亮点,并适度前瞻。同时,《工作要点》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聚焦解决防汛薄弱环节、河湖水质反复等问题,深化完善河湖长制,不断提升河长办及河长能力,努力推动全区河湖水环境稳定向好,加快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具备很强的科学性。

三、专家咨询论证意见结论

专家会形成专家组意见如下:《工作要点》编制思路清晰、内容科学、结构严谨,具有较强的可行性、科学性。从“加强韧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强节约用水,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努力实现水环境稳定改善”、“加强河湖水生态复苏,助力高质量发展”、“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促进人水和谐”、“深化河湖长制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水治理能力和水平”等7个方面13项措施着手,对本区年度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进行明确,能够起到压实各级河湖长、促进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职尽责,持续实现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打造更多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的积极作用。专家组一致同意《工作要点》通过评审。区水务局根据专家组反馈意见对《工作要点》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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