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以及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区卫生健康工作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预防控制和干预。组织并落实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对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组织实施监测和干预。依法监测传染病,强化预警机制,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逐步增加和完善对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并组织相应的健康服务与管理。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收集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在本区举行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健全落实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疾病防治、卫生监督、中医药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七)组织实施国家及本市基本药物制度和政策。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药品的临床药事管理相关工作以及合理用药监测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临床药学服务体系,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
(八)负责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九)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进行监管、指导,承担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的日常工作。组织公民无偿献血。负责康复、护理、院前急救、科研、医学学科建设等工作。
(十)负责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卫生、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等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出生人口监测,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十一)负责基层卫生保健、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并推进实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卫生保健机构规范建设、运行和服务。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卫生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本区卫生健康宣传工作。
(十二)指导和协调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与临床用药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协调、管理中医药科研项目,开展中医药技术的推广应用。协调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负责制定和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
(十三)指导上海市嘉定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更新日期:2024年10月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安全、保密、信访、外事、政务公开、收发文处理、文书档案、信息化建设、卫生健康统计、机关行政事务。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协调处置。统筹指导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基建、总务和内部安保等工作。
(二)组织科。承担卫生健康工作党委日常事务。负责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统战和老干部等工作。做好本系统内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本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指导工作。
(三)宣传科。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思想文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医务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四)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系统内人员调配、岗位聘任、考核奖惩、人事档案、人事信息和退管等工作。
(五)财务科。负责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
(六)医政科(科技教育科)。拟订本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承担区级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管理等工作。承担本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医疗纠纷的协调处理。做好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组织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组织开展监测和干预,依法监测传染病。组织指导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收集上报。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组织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本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等工作。
(八)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基层卫生服务政策、标准和规范,完善本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本区域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落实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等工作。
(九)医疗应急科。承担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推进本区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订本区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综合监督科(法制科)。推进本区卫生健康领域综合监督体系建设,负责开展本区卫生法治建设。承担本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督导协调、行政许可规范化建设、行风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本区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与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本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落实卫生健康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
(十一)家庭发展科(健康促进科)。组织开展出生人口监测工作,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管理免费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和发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等工作。
(十二)中医药管理科。拟订本区中医药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实施中医药创新发展、文化传承等工作。实施中医药相关的技术标准、管理和服务规范。指导协调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承担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的使用管理临床药事工作。承担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工作。
更新日期:2025年2月
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干部分工
许文忠:党委书记,全面主持党委工作;联系区计划生育协会。
方云芬:党委副书记、主任,全面主持行政工作;联系区医学会、区中医药学会。
徐 锋:党委副书记、医务工会主席,分管党建、组织、宣传、精神文明、统战、群团、政法、老干部、保密、人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具体工作。
马应明:党委委员、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后勤管理、基本建设工作。
张丽敏:党委委员、副主任,分管人口家庭发展、信息化、财务、审计、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外事、信访、政务公开、临床药事、机关行政管理。
陈建根:党委委员、副主任,分管医改医政、医疗服务监管、基层卫生、老龄健康、对口支援、医疗应急工作;联系区社区卫生协会。
石国政:党委委员、副主任、疾控局局长,分管中医药、疾病预防、综合监督、妇幼保健、卫生法制、爱国卫生、健康促进、行风建设工作;联系区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邵 远:副主任(挂职),分管学科科研工作,协助分管医改医政工作。
郑艳辉:二级巡视员,协助卫生健康工作党委做好相关工作。
朱 灵:二级调研员,协助分管基层党建工作。
褚文革:三级调研员,协助分管中医工作。
更新日期:2024年12月
单位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264号
邮政编码:201899
单位电话:021-59532794
单位传真:021-59528628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更新日期:2024年12月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以及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区卫生健康工作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预防控制和干预。组织并落实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对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组织实施监测和干预。依法监测传染病,强化预警机制,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逐步增加和完善对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并组织相应的健康服务与管理。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收集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在本区举行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健全落实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疾病防治、卫生监督、中医药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七)组织实施国家及本市基本药物制度和政策。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药品的临床药事管理相关工作以及合理用药监测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临床药学服务体系,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
(八)负责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九)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进行监管、指导,承担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的日常工作。组织公民无偿献血。负责康复、护理、院前急救、科研、医学学科建设等工作。
(十)负责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卫生、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等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出生人口监测,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十一)负责基层卫生保健、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并推进实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卫生保健机构规范建设、运行和服务。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卫生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本区卫生健康宣传工作。
(十二)指导和协调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与临床用药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协调、管理中医药科研项目,开展中医药技术的推广应用。协调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负责制定和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
(十三)指导上海市嘉定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更新日期:2024年10月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安全、保密、信访、外事、政务公开、收发文处理、文书档案、信息化建设、卫生健康统计、机关行政事务。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协调处置。统筹指导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基建、总务和内部安保等工作。
(二)组织科。承担卫生健康工作党委日常事务。负责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统战和老干部等工作。做好本系统内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本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指导工作。
(三)宣传科。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思想文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医务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四)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系统内人员调配、岗位聘任、考核奖惩、人事档案、人事信息和退管等工作。
(五)财务科。负责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
(六)医政科(科技教育科)。拟订本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承担区级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管理等工作。承担本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医疗纠纷的协调处理。做好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组织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组织开展监测和干预,依法监测传染病。组织指导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收集上报。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组织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本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等工作。
(八)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基层卫生服务政策、标准和规范,完善本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本区域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落实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等工作。
(九)医疗应急科。承担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推进本区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订本区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综合监督科(法制科)。推进本区卫生健康领域综合监督体系建设,负责开展本区卫生法治建设。承担本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督导协调、行政许可规范化建设、行风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本区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与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本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落实卫生健康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
(十一)家庭发展科(健康促进科)。组织开展出生人口监测工作,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管理免费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和发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等工作。
(十二)中医药管理科。拟订本区中医药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实施中医药创新发展、文化传承等工作。实施中医药相关的技术标准、管理和服务规范。指导协调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承担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的使用管理临床药事工作。承担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工作。
更新日期:2025年2月
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干部分工
许文忠:党委书记,全面主持党委工作;联系区计划生育协会。
方云芬:党委副书记、主任,全面主持行政工作;联系区医学会、区中医药学会。
徐 锋:党委副书记、医务工会主席,分管党建、组织、宣传、精神文明、统战、群团、政法、老干部、保密、人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具体工作。
马应明:党委委员、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后勤管理、基本建设工作。
张丽敏:党委委员、副主任,分管人口家庭发展、信息化、财务、审计、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外事、信访、政务公开、临床药事、机关行政管理。
陈建根:党委委员、副主任,分管医改医政、医疗服务监管、基层卫生、老龄健康、对口支援、医疗应急工作;联系区社区卫生协会。
石国政:党委委员、副主任、疾控局局长,分管中医药、疾病预防、综合监督、妇幼保健、卫生法制、爱国卫生、健康促进、行风建设工作;联系区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邵 远:副主任(挂职),分管学科科研工作,协助分管医改医政工作。
郑艳辉:二级巡视员,协助卫生健康工作党委做好相关工作。
朱 灵:二级调研员,协助分管基层党建工作。
褚文革:三级调研员,协助分管中医工作。
更新日期:2024年12月
单位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264号
邮政编码:201899
单位电话:021-59532794
单位传真:021-59528628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更新日期: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