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
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以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为重点,开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安定团结、环境整治、方便生活的文明社区。
1、指导、帮助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它工作。
2、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
3、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4、开展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科普、体育等工作。
5、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6、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开展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工作。
7、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
8、参与检查、督促新建改建住宅的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项目的落实、验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共建筑、市政配套设施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
9、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10、管理外来流动人员。
11、领导街道经济工作。
12、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3、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更新日期:2024年8月28日
党政办公室:负责街道党政会议以及重要活动的筹备、协调和组织工作。协调辖区各部门、单位关系,做好上传下达、承上启下、联合内外、综合协调等工作;检查、督促所属各部门、单位执行落实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决议和决定事项的情况。协助街道领导审核或起草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党政办名义发布的文、函、电,承接上级部门下发或基层单位报送的文件,提出处理意见报街道领导审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采编报送综合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管理机关内务、后勤事务和文书档案。协助街道领导组织处理需由街道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保密工作和信息化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59530353、59532303
社区文明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宣传思想工作要点,拟定街道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并指导街道宣传总体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街道理论研究、教育、宣传工作,指导保障街道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运行。负责引导社会舆论,统一组织协调街道对外宣传工作及交流活动;指导、协助《练祁家园》报编辑;对街道文化中心和《练祁家园》报的工作进行指导。制订街道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协调、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立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整体推进街道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完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育群众文化特色品牌,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努力推进和谐文化建设。承办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联系电话:59532720
社区党建办: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工委有关组织工作的决定,拟定街道组织、干部工作的制度及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考察列入街道党工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并向街道党工委提出调整、配备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对全街道干部队伍建设进行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健全各级后备干部制度,并对全街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审理干部政治历史情况;负责街道所管干部的调配、任免、交流、安置和退(离)休等工作;负责制定全街道干部培训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培训,并督促检查规划的执行;按照党章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调查了解党员、干部和党组织状况,指导各级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发展固党的队伍,健全党组织生活,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处理好党员、干部的来访来信。做好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做好党刊征订发行和通讯指导工作,抓好全街道党员电化教育的指导工作。做好街道机关人员的配备和各类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指导负责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全街道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作好人才人事管理,包括职称评审、工资政策、工资年报、工资档案、人事年报及福利政策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等事业单位人员各类人员的工资核定、工资调整、正常晋升等福利待遇工作。负责退(离)休干部工作,参与制订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政策、制度。负责各类干部统计工作和各类干部的档案管理。做好各项统战工作,包括宗教、民族、党派、台侨、工商联等方面的统战宣传、统战信息,并为街道辖区内的统战对象服务。完成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 59528548
团工委: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执行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团结和凝聚广大青少年,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引导和带领广大青少年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围绕街道党政中心工作,贴近社区青少年的多样化需求,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地区性的活动,切实提高社区团组织在社区教育、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等重大工作中的参与率和贡献率,提升社区团组织的影响力。围绕区域性大团建的要求,加强对居民区、驻区企事业单位团组织的指导和协调,巩固传统的社区团的组织基础,不断拓展新兴领域的团建工作。协助政府承担管理青少年事务的职能,参与解决青少年的就业、心理等问题,为青少年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发挥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作用,逐步构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协助党组织做好青年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工作。加强对优秀青年人才的发现、培育、举荐等工作,畅通渠道,形成机制。做好区域内流动青年的教育和管理。积极履行“全团带队”的职责,建立健全社区少先队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支持并指导社区少工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引导广大少先队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为社区共青团工作的开展夯实基础。完成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59522902
纪工委(监察办):主管街道的纪律检查工作,对党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及责任追究工作;对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违反党章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维护和保障党员权利;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协助党工委管好党风党纪;主管街道行政监察工作,对街道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察;负责纠风工作和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联系电话:39911037
总工会: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确定街道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工作任务,领导全街道工会开展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街道各级工会履行社会职能,贯彻执行街道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工作;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体育活动;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参与有关部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向党工委、办事处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厂务(事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参与企业劳动争议的仲裁工作,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督促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为职工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处理。开展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科技创新等经济建设活动。负责会员发展、会籍管理、工会组建工作;协助下属各单位工会领导班子的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实施工会干部的业务培训和职工的培训教育。督促并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和工会财务的审查工作;协助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联系电话:59528946
妇联: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调查研究街道妇女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党工委、办事处反映并提出建议。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组织开展争创“五好文明家庭”、“三八”红旗手(集体)活动;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贯彻实施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嘉定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组织和协调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联系电话:59531789
武装部:负责兵役工作,组织兵役执法检查和兵役登记,确保兵员质量;负责民兵整组和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落实应急动员支前工作;根据区人民武装部赋予的军事训练任务,落实民兵参训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学生军训。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负责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日常战备执勤、防台防汛、抢险救灾等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对民兵干部的管理和教育。联系电话:59914184
社区自治办:做好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选举,依法自治。完善以“三会”制度和居委会专业委员会建设为主的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深化居务公开工作,使居务公开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指导社区开展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指导社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会同房地办事处加强对业委会工作的培训、考核。指导社区事务工作站工作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切实减轻居委会工作负担。加强社区服务工作,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做好社区服务热线。组织开好社区代表会议,建立社区代表会议常任制,定期召开社情民意恳谈会。开展和谐社区、和谐街道等创建工作,组织各类创建活动。指导社区开展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居委会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受理申办老年证、扶贫帮困、助医助浴、居家养老、矛盾调处、法律维权、娱乐健身、精神慰藉、教育培训等。指导“夕阳红”俱乐部运作好助老服务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开办好“乐龄餐厅”。受理申办残疾证、残疾用品用具供应、重残养护和7259工程、康复服务、特奥训练、就业指导和推荐、扶残帮困“春雨行动”、权利保障、残保金征缴等。加强“阳光之家”、“阳光工场”建设。加强助残员队伍的管理。开展上海市拥军优属模范街道创建工作。做好与驻地部队的共建活动,为部队办实事。深化社区双拥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优抚对象结对包户活动。做好退伍士兵的接受安置和就业培训工作,鼓励退伍士兵走市场化的就业安置道路。落实贫困精神病人住院经费三级负担政策。加强精防工作的培训,做好精神病高发期的病控和维稳工作。加强标准型精神病日间照料站的建设,丰富活动,加大宣传。培育和扶持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加强对街道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工作指导,规范民间组织理事会领导下的法人负责制,完善工作评估、财务审计、服务购买等监管机制。做好民间组织三级预警网络工作和群众团队备案管理。加强对福利企业政策指导宣传。落实福利企业职工的相关福利待遇。做好福利企业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加强宣传,落实有关人员的殡葬补助政策。加强对受理窗口人员的管理。联系电话:59921161
社区服务办: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办理计划生育日常业务工作;负责核实妇幼保健院、中心医院流动人口生育情况。负责生殖健康咨询和避孕药具管理,办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受理窗口接待来电来访咨询;组织开展宣传各类科普知识及各项科普活动;负责三所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和重大项目维修服务、负责社区学校的各类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各社区办学点工作;组织街道社区健身大赛、指导社区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完成区下达的各项体育指标;完成上级布置的献血指标,建设健康社区和血吸虫病的防治;负责公共场所卫生检查指导,两病防治的宣传预防和卫生服务中心的综合改革;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红十字募捐、救护培训等。联系电话:59530789
营商环境办(经管):负责街道企业内部统计和条线安排的各种统计任务,并向区职能部门报送各种经济报表。为街道企业提供关于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服务。各种经济数据的上报与落实条线工作。对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收集、整理并提供本区各镇、街道等相关统计资料,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及时提供统计信息。负责各类经济政策研究制定,参与编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负责经济运行情况的调研分析,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对策、措施;负责对全镇私营经济城的服务、协调、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决议、决定;制定街道有关的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的方案和措施;受街道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对街道属集体资产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联系电话:59534871
社区平安办(信访办):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结合街道的实际,提出落实意见、建设性建议,研究、拟定本辖区的维稳工作计划、阶段性方案和措施,提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掌握、分析本地区的治安形势和辖区内人民内部矛盾动态,及时向上级反映和处理民间纠纷,,重大问题及时提交讨论决定。指导、协助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本地区突出的治安问题。指导、检查、督促基层社区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依法指导、管理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及辖区内的群体性纠纷的协调、疏导、化解工作。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调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承担街道办事处法制工作:具体负责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及上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处理工作。为街道领导处理各种重大经济与社会事务当好法律参谋。认真做好610、犬类管理、国家安全、禁毒等工作。贯彻执行两个《信访条例》,依法办信接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按时办结群众来访事项。做好外来流动人员的信息采集、登记、办理《居住证》、信息录入工作,坚持经常验证,注销离沪的来沪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违规违法情况,抄报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宣传房屋租赁的有关政策、法规、逐步登记并同出租户签订《治安责任书》,随时掌握出租户数问题及承租人的情况,配合派出所做好清查验证工作。办理上级和领导交办其它事项。联系电话:59967193
社区管理办:贯彻执行有关市政设施、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保护、爱国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编制街道建设发展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参与区域规划、城镇建设、房产开发、公共设施建设、市政建设、建设用地、动拆迁、旧区改造、老街保护等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区规划、旧区改造及市政建设、私房翻建和日常建筑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市政道路、市政设施、桥梁、绿化、测绘标志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做好相关作业公司和养护维修单位的业务检查、督促、指导及考核工作等;组织和指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居民群众对市政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在上级爱卫会(办)统一指导下,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认真做好四害的监测和有关防制工作,巩固灭鼠、蟑、蝇达国标及灭蚊达市标成果;宣传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开展各类卫生创建工作;全面负责市政市容、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除害防病等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防台、防汛、防空、抗震、抢险救灾项工作;全面负责街道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及考核街道城市管理监察中队的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等。联系电话:59528767
营商环境办(财务):组织管理和监督街道预算内和预算外的各项收支;编制街道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和预算外收支,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的街道预算和预算调整;监督街道各单位的预算执行;编制街道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和预算外收支决算,对街道财政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管理街道行政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培训财会人员;实施对街道行政、企事业单位及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指导和帮助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管理、监督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及集体企业所拥有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负责各项财政有偿资金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制订积极的财政政策,筹措资金,培植财源,促进街道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联系电话:59912953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工作。承担街道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职能。办理辖区内城镇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办理劳动手册,动员组织社区就业培训,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进行职业指导、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负责再就业援助工作。进行公益性岗位开发、非正规就业组织申办、认定、管理工作。进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咨询宣传,办理自由职业社会保险。负责辖区劳动保障各项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做好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库的建立、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养老保险费管理、农村养老关系转移、生活费发放。承担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委托交办及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依法、组织和实施对本辖区内居民的社会救助工作,动员地区和社会力量共同开展帮困救助工作;为居民群众提供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服务指南;负责本地区居民申请生活、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救助的受理、调查、审批及组织发放帮困救助款物等事务;办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协保人员生活补助;办理低收入家庭医疗、教育、住房救助;办理支内退休回沪人员生活补助;办理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申请;并对申请人的收入进行核对。联系电话: 59913939
营商环境办(安监):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调查,摸清并掌握所在区域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建档立册,实施分级监控和动态管理。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应发出整改备忘录,并督促其整改;对不重视生产安全,不认真落实整改,有重大险情,需作进一步处理和行政处罚的情况,应迅速向区安全生产监察部门报告。督促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干部以及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培训和复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区域内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网络,不断充实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的基础资料,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报表统计工作。传达、布置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59534855
综合行政执法队:街道监察队在辖区内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市政设施保护、绿化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且情节较轻的行为,可以依照《上海市街道监察处罚暂行规定》处以警告、罚款。联系电话:69913102
更新日期:2024年8月28日
党工委成员:徐嵘、顾海峰、王陈芳、张敏、冯晴、张慧、翟耀明
行政班子成员:顾海峰、冯晴、梁东红、章华、王同春
更新日期:2024年8月28日
单位地址:嘉定区塔城路885号
邮政编码:201899
单位电话:021-59530353
单位传真:021-59528111
单位网址:http://jdz.jiading.cn/
电子邮箱:jiadingzhen@jiading.gov.cn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更新日期:2024年8月28日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
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以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为重点,开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安定团结、环境整治、方便生活的文明社区。
1、指导、帮助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它工作。
2、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
3、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4、开展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科普、体育等工作。
5、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6、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开展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工作。
7、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
8、参与检查、督促新建改建住宅的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项目的落实、验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共建筑、市政配套设施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
9、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10、管理外来流动人员。
11、领导街道经济工作。
12、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3、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更新日期:2024年8月28日
党政办公室:负责街道党政会议以及重要活动的筹备、协调和组织工作。协调辖区各部门、单位关系,做好上传下达、承上启下、联合内外、综合协调等工作;检查、督促所属各部门、单位执行落实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决议和决定事项的情况。协助街道领导审核或起草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党政办名义发布的文、函、电,承接上级部门下发或基层单位报送的文件,提出处理意见报街道领导审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采编报送综合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管理机关内务、后勤事务和文书档案。协助街道领导组织处理需由街道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保密工作和信息化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59530353、59532303
社区文明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宣传思想工作要点,拟定街道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并指导街道宣传总体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街道理论研究、教育、宣传工作,指导保障街道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运行。负责引导社会舆论,统一组织协调街道对外宣传工作及交流活动;指导、协助《练祁家园》报编辑;对街道文化中心和《练祁家园》报的工作进行指导。制订街道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协调、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立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整体推进街道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完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育群众文化特色品牌,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努力推进和谐文化建设。承办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联系电话:59532720
社区党建办: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工委有关组织工作的决定,拟定街道组织、干部工作的制度及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考察列入街道党工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并向街道党工委提出调整、配备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对全街道干部队伍建设进行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健全各级后备干部制度,并对全街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审理干部政治历史情况;负责街道所管干部的调配、任免、交流、安置和退(离)休等工作;负责制定全街道干部培训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培训,并督促检查规划的执行;按照党章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调查了解党员、干部和党组织状况,指导各级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发展固党的队伍,健全党组织生活,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处理好党员、干部的来访来信。做好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做好党刊征订发行和通讯指导工作,抓好全街道党员电化教育的指导工作。做好街道机关人员的配备和各类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指导负责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全街道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作好人才人事管理,包括职称评审、工资政策、工资年报、工资档案、人事年报及福利政策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等事业单位人员各类人员的工资核定、工资调整、正常晋升等福利待遇工作。负责退(离)休干部工作,参与制订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政策、制度。负责各类干部统计工作和各类干部的档案管理。做好各项统战工作,包括宗教、民族、党派、台侨、工商联等方面的统战宣传、统战信息,并为街道辖区内的统战对象服务。完成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 59528548
团工委: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执行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团结和凝聚广大青少年,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引导和带领广大青少年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围绕街道党政中心工作,贴近社区青少年的多样化需求,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地区性的活动,切实提高社区团组织在社区教育、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等重大工作中的参与率和贡献率,提升社区团组织的影响力。围绕区域性大团建的要求,加强对居民区、驻区企事业单位团组织的指导和协调,巩固传统的社区团的组织基础,不断拓展新兴领域的团建工作。协助政府承担管理青少年事务的职能,参与解决青少年的就业、心理等问题,为青少年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发挥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作用,逐步构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协助党组织做好青年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工作。加强对优秀青年人才的发现、培育、举荐等工作,畅通渠道,形成机制。做好区域内流动青年的教育和管理。积极履行“全团带队”的职责,建立健全社区少先队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支持并指导社区少工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引导广大少先队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为社区共青团工作的开展夯实基础。完成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59522902
纪工委(监察办):主管街道的纪律检查工作,对党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及责任追究工作;对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违反党章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维护和保障党员权利;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协助党工委管好党风党纪;主管街道行政监察工作,对街道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察;负责纠风工作和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联系电话:39911037
总工会: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确定街道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工作任务,领导全街道工会开展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街道各级工会履行社会职能,贯彻执行街道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工作;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体育活动;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参与有关部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向党工委、办事处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厂务(事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参与企业劳动争议的仲裁工作,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督促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为职工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处理。开展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科技创新等经济建设活动。负责会员发展、会籍管理、工会组建工作;协助下属各单位工会领导班子的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实施工会干部的业务培训和职工的培训教育。督促并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和工会财务的审查工作;协助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联系电话:59528946
妇联: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调查研究街道妇女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党工委、办事处反映并提出建议。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组织开展争创“五好文明家庭”、“三八”红旗手(集体)活动;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贯彻实施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嘉定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组织和协调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联系电话:59531789
武装部:负责兵役工作,组织兵役执法检查和兵役登记,确保兵员质量;负责民兵整组和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落实应急动员支前工作;根据区人民武装部赋予的军事训练任务,落实民兵参训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学生军训。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负责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日常战备执勤、防台防汛、抢险救灾等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对民兵干部的管理和教育。联系电话:59914184
社区自治办:做好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选举,依法自治。完善以“三会”制度和居委会专业委员会建设为主的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深化居务公开工作,使居务公开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指导社区开展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指导社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会同房地办事处加强对业委会工作的培训、考核。指导社区事务工作站工作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切实减轻居委会工作负担。加强社区服务工作,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做好社区服务热线。组织开好社区代表会议,建立社区代表会议常任制,定期召开社情民意恳谈会。开展和谐社区、和谐街道等创建工作,组织各类创建活动。指导社区开展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居委会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受理申办老年证、扶贫帮困、助医助浴、居家养老、矛盾调处、法律维权、娱乐健身、精神慰藉、教育培训等。指导“夕阳红”俱乐部运作好助老服务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开办好“乐龄餐厅”。受理申办残疾证、残疾用品用具供应、重残养护和7259工程、康复服务、特奥训练、就业指导和推荐、扶残帮困“春雨行动”、权利保障、残保金征缴等。加强“阳光之家”、“阳光工场”建设。加强助残员队伍的管理。开展上海市拥军优属模范街道创建工作。做好与驻地部队的共建活动,为部队办实事。深化社区双拥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优抚对象结对包户活动。做好退伍士兵的接受安置和就业培训工作,鼓励退伍士兵走市场化的就业安置道路。落实贫困精神病人住院经费三级负担政策。加强精防工作的培训,做好精神病高发期的病控和维稳工作。加强标准型精神病日间照料站的建设,丰富活动,加大宣传。培育和扶持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加强对街道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工作指导,规范民间组织理事会领导下的法人负责制,完善工作评估、财务审计、服务购买等监管机制。做好民间组织三级预警网络工作和群众团队备案管理。加强对福利企业政策指导宣传。落实福利企业职工的相关福利待遇。做好福利企业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加强宣传,落实有关人员的殡葬补助政策。加强对受理窗口人员的管理。联系电话:59921161
社区服务办: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办理计划生育日常业务工作;负责核实妇幼保健院、中心医院流动人口生育情况。负责生殖健康咨询和避孕药具管理,办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受理窗口接待来电来访咨询;组织开展宣传各类科普知识及各项科普活动;负责三所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和重大项目维修服务、负责社区学校的各类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各社区办学点工作;组织街道社区健身大赛、指导社区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完成区下达的各项体育指标;完成上级布置的献血指标,建设健康社区和血吸虫病的防治;负责公共场所卫生检查指导,两病防治的宣传预防和卫生服务中心的综合改革;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红十字募捐、救护培训等。联系电话:59530789
营商环境办(经管):负责街道企业内部统计和条线安排的各种统计任务,并向区职能部门报送各种经济报表。为街道企业提供关于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服务。各种经济数据的上报与落实条线工作。对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收集、整理并提供本区各镇、街道等相关统计资料,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及时提供统计信息。负责各类经济政策研究制定,参与编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负责经济运行情况的调研分析,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对策、措施;负责对全镇私营经济城的服务、协调、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决议、决定;制定街道有关的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的方案和措施;受街道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对街道属集体资产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联系电话:59534871
社区平安办(信访办):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结合街道的实际,提出落实意见、建设性建议,研究、拟定本辖区的维稳工作计划、阶段性方案和措施,提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掌握、分析本地区的治安形势和辖区内人民内部矛盾动态,及时向上级反映和处理民间纠纷,,重大问题及时提交讨论决定。指导、协助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本地区突出的治安问题。指导、检查、督促基层社区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依法指导、管理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及辖区内的群体性纠纷的协调、疏导、化解工作。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调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承担街道办事处法制工作:具体负责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及上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处理工作。为街道领导处理各种重大经济与社会事务当好法律参谋。认真做好610、犬类管理、国家安全、禁毒等工作。贯彻执行两个《信访条例》,依法办信接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按时办结群众来访事项。做好外来流动人员的信息采集、登记、办理《居住证》、信息录入工作,坚持经常验证,注销离沪的来沪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违规违法情况,抄报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宣传房屋租赁的有关政策、法规、逐步登记并同出租户签订《治安责任书》,随时掌握出租户数问题及承租人的情况,配合派出所做好清查验证工作。办理上级和领导交办其它事项。联系电话:59967193
社区管理办:贯彻执行有关市政设施、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保护、爱国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编制街道建设发展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参与区域规划、城镇建设、房产开发、公共设施建设、市政建设、建设用地、动拆迁、旧区改造、老街保护等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区规划、旧区改造及市政建设、私房翻建和日常建筑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市政道路、市政设施、桥梁、绿化、测绘标志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做好相关作业公司和养护维修单位的业务检查、督促、指导及考核工作等;组织和指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居民群众对市政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在上级爱卫会(办)统一指导下,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认真做好四害的监测和有关防制工作,巩固灭鼠、蟑、蝇达国标及灭蚊达市标成果;宣传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开展各类卫生创建工作;全面负责市政市容、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除害防病等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防台、防汛、防空、抗震、抢险救灾项工作;全面负责街道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及考核街道城市管理监察中队的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等。联系电话:59528767
营商环境办(财务):组织管理和监督街道预算内和预算外的各项收支;编制街道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和预算外收支,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的街道预算和预算调整;监督街道各单位的预算执行;编制街道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和预算外收支决算,对街道财政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管理街道行政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培训财会人员;实施对街道行政、企事业单位及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指导和帮助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管理、监督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及集体企业所拥有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负责各项财政有偿资金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制订积极的财政政策,筹措资金,培植财源,促进街道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联系电话:59912953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工作。承担街道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职能。办理辖区内城镇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办理劳动手册,动员组织社区就业培训,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进行职业指导、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负责再就业援助工作。进行公益性岗位开发、非正规就业组织申办、认定、管理工作。进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咨询宣传,办理自由职业社会保险。负责辖区劳动保障各项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做好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库的建立、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养老保险费管理、农村养老关系转移、生活费发放。承担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委托交办及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依法、组织和实施对本辖区内居民的社会救助工作,动员地区和社会力量共同开展帮困救助工作;为居民群众提供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服务指南;负责本地区居民申请生活、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救助的受理、调查、审批及组织发放帮困救助款物等事务;办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协保人员生活补助;办理低收入家庭医疗、教育、住房救助;办理支内退休回沪人员生活补助;办理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申请;并对申请人的收入进行核对。联系电话: 59913939
营商环境办(安监):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调查,摸清并掌握所在区域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建档立册,实施分级监控和动态管理。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应发出整改备忘录,并督促其整改;对不重视生产安全,不认真落实整改,有重大险情,需作进一步处理和行政处罚的情况,应迅速向区安全生产监察部门报告。督促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干部以及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培训和复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区域内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网络,不断充实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的基础资料,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报表统计工作。传达、布置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59534855
综合行政执法队:街道监察队在辖区内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市政设施保护、绿化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且情节较轻的行为,可以依照《上海市街道监察处罚暂行规定》处以警告、罚款。联系电话:69913102
更新日期:2024年8月28日
党工委成员:徐嵘、顾海峰、王陈芳、张敏、冯晴、张慧、翟耀明
行政班子成员:顾海峰、冯晴、梁东红、章华、王同春
更新日期:2024年8月28日
单位地址:嘉定区塔城路8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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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