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合署机构)

(一)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本区机关事务工作的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办法、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负责核定区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内容,负责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指导街镇有关机关事务工作。

(三)受区财政局委托,负责区级机关国有资产中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审核本区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标准和使用规模;负责区级行政机关物业出租的统一管理。

(四)负责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配备使用管理;负责保障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及其办公室等部门日常公务用车;负责本局所属公务车辆使用的集中管理。

(五)负责区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推进本区其他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

(六)负责区级机关有关部门行政经费和预算的执行管理;按照区级机关资产配置规定和标准,负责对纳入项目预算的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和后勤服务等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七)负责本区公务员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管理。

(九)负责区国资委委托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对区政府采购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并依法督促其规范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十一)完成区委、区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职责:研究拟订本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办法、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定后勤服务项目内容和服务质量监管;协调下属单位做好各项工作;负责本区公务员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货币补贴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党务、退管、文书、信息、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综合管理科

职责: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基本建设、修缮改造、使用调配等管理工作;负责核准本区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使用规模;负责区级机关国有资产中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机关物业租赁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审核(审批)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配置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等事项,保障四套班子领导及其办公室日常公务用车;负责区级机关节能工作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其他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三)财务科

职责:负责财务预算编制以及行政经费、预算执行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本局所管辖的国有资产、受托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对纳入项目预算的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和后勤服务等项目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张锦良:局长

刘军民:副局长

陆民杰:副局长

潘展平:副局长

吕明:副处级干部

黄雷:四级调研员

单位地址: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

邮政编码:201899

单位电话:021-69989668

单位传真:021-69989702

(一)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本区机关事务工作的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办法、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负责核定区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内容,负责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指导街镇有关机关事务工作。

(三)受区财政局委托,负责区级机关国有资产中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审核本区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标准和使用规模;负责区级行政机关物业出租的统一管理。

(四)负责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配备使用管理;负责保障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及其办公室等部门日常公务用车;负责本局所属公务车辆使用的集中管理。

(五)负责区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推进本区其他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

(六)负责区级机关有关部门行政经费和预算的执行管理;按照区级机关资产配置规定和标准,负责对纳入项目预算的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和后勤服务等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七)负责本区公务员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管理。

(九)负责区国资委委托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对区政府采购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并依法督促其规范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十一)完成区委、区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职责:研究拟订本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办法、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定后勤服务项目内容和服务质量监管;协调下属单位做好各项工作;负责本区公务员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货币补贴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党务、退管、文书、信息、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综合管理科

职责: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基本建设、修缮改造、使用调配等管理工作;负责核准本区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使用规模;负责区级机关国有资产中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机关物业租赁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审核(审批)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配置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等事项,保障四套班子领导及其办公室日常公务用车;负责区级机关节能工作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其他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三)财务科

职责:负责财务预算编制以及行政经费、预算执行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本局所管辖的国有资产、受托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对纳入项目预算的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和后勤服务等项目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张锦良:局长

刘军民:副局长

陆民杰:副局长

潘展平:副局长

吕明:副处级干部

黄雷:四级调研员

单位地址: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

邮政编码:201899

单位电话:021-69989668

单位传真:021-69989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