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有关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
(三)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评价、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制度。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署的专家选拔、培养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有关工作。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实施办法。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级工作部门表彰,承担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落实相关工作。
(六)负责指导企业工资分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协调落实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负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按照有关分工,承担国有企业工资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社区工作者招聘、薪酬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有关工作,实施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组织指导技能竞赛活动。
(八)负责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相关社会保险基金。
(九)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家安全有关工作任务。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政策。协调推进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案件。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更新日期:2024年12月25日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综合统计、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效能工作等。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开展评估。联系电话:021-59534035
政工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党组织建设工作。配合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联系电话:021-69977188
法规法制科(信访办公室):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培训、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执法监督工作。接待群众来访,承担受理、转送、交办、协调处理、承办来信来访事项等工作。联系电话:021-59912020(法制),021-59911544(信访)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承担人力资源开发有关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21-69530358
就业促进科:拟订就业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承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关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承担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21-39989072
事业单位管理科(专技人员管理科):承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有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工作部门表彰和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落实相关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制度,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署的专家选拔、培养和服务工作。承担社区工作者招聘、薪酬管理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21-59535377
职业能力建设科:协调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担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技能人才评价等工作。承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有关工作。实施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组织指导技能竞赛活动。联系电话:021-59526236
社会保障科: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承担乡村振兴的养老保险配套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法规。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承担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有关指导工作。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21-59528139
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管理科):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协调推进落实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负责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企业工资支付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政策。指导企业工资分配工作。承担国有企业工资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政策,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研究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相关问题。联系电话:021-59529386
行政执法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案件。负责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相关政策。联系电话:021-69910807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承办劳动人事争议受理、处理的日常工作。(二)根据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对仲裁员、兼职仲裁员、仲裁员助理、书记员实施日常管理。(三)根据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保管、使用有关文书、档案、印鉴。(四)办理涉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劳动人事纠纷调解的来信来访。(五)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六)负责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与调解工作。(七)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八)承办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21-59529012
上海市嘉定区就业促进中心:(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促进就业、职业能力建设和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负责统筹本区公共就业服务和政策经办,承担本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和就业服务宣传工作。(三)负责落实职业技能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四)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就业培训资金稽核检查和风险防控工作。(五)负责本区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失业保险相关财务管理,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六)负责本区就业失业登记、流动人员及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等就业管理服务,指导企业办理用、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组织开展就业调查、监测、统计、分析工作。(七)负责本区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区内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服务、职业供求信息发布等工作。(八)负责本区创业帮扶、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九)负责本区就业援助体系建设和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十)负责本区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本区公共实训基地运行管理。(十一)负责实施对区内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促进就业、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开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劳动力资源管理、职业培训等业务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十二)完成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021-69989086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承担辖区内工伤认定申请、调查核实等具体事务工作,协助推进工伤预防工作;(二)承担辖区内劳动能力鉴定、配置辅助器具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等具体事务工作;(三)承担辖区内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等具体事务工作;(四)承担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征地养老人员经办管理和指导工作;(五)完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021-69989727(城乡居保、征地保障),021-59521934(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上海市嘉定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事务管理中心):(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福利、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提取标准调整和使用管理工作,承担福利、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三)健全本区机关事业单位退管服务网络,为退休干部生活提供保障服务,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示范性活动、人才二次开发工作。(四)指导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健康体检、疗休养等福利事业工作。(五)做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系统内部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合理制定经费预算计划,监管预算执行情况,做好年度决算。负责各单位会计报表填报以及财务分析工作。(六)负责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系统内各单位的报账业务以及各种款项的收款、解款等工作,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导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金、财、物和会计档案的安全。(七)拟订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信息系统总体设计,制定信息安全保密、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保障系统内网站建设、维护和管理,对办公自动化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八)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管理和人力资源相关产业服务等工作。(九)完成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021-59555201
更新日期:2024年12月25日
党政班子领导及分工:
王晓燕:全面负责局党组、行政工作。
丁 佳:分管全面从严治党、组织、政工科、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区就业促进中心,负责局机关党委。
黄 玥:分管宣传、妇工委、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事业单位管理科(专技人员管理科)、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
赵 刚:分管社会工作、法规法制科(信访办公室)、社会保障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钱 逸:分管统战、办公室、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吴建业:分管工会、团委、维稳、行政执法科。
沈洪明:协助人力资源工作。
陈中英:负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沈继良:负责区就业促进中心。
王 洁:负责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时间:2024年12月25日
单位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68号
单位邮编:201899
单位电话:021-59534035
单位传真:021-59526690
办公时间: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30。冬令时(10月1日至4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
更新日期:2024年12月25日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有关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
(三)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评价、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制度。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署的专家选拔、培养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有关工作。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实施办法。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级工作部门表彰,承担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落实相关工作。
(六)负责指导企业工资分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协调落实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负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按照有关分工,承担国有企业工资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社区工作者招聘、薪酬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有关工作,实施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组织指导技能竞赛活动。
(八)负责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相关社会保险基金。
(九)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家安全有关工作任务。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政策。协调推进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案件。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更新日期:2024年12月25日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综合统计、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效能工作等。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开展评估。联系电话:021-59534035
政工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党组织建设工作。配合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联系电话:021-69977188
法规法制科(信访办公室):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培训、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执法监督工作。接待群众来访,承担受理、转送、交办、协调处理、承办来信来访事项等工作。联系电话:021-59912020(法制),021-59911544(信访)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承担人力资源开发有关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21-69530358
就业促进科:拟订就业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承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关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承担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21-39989072
事业单位管理科(专技人员管理科):承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有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工作部门表彰和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落实相关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制度,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署的专家选拔、培养和服务工作。承担社区工作者招聘、薪酬管理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21-59535377
职业能力建设科:协调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担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技能人才评价等工作。承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有关工作。实施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组织指导技能竞赛活动。联系电话:021-59526236
社会保障科: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承担乡村振兴的养老保险配套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法规。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承担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有关指导工作。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21-59528139
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管理科):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协调推进落实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负责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企业工资支付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政策。指导企业工资分配工作。承担国有企业工资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政策,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研究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相关问题。联系电话:021-59529386
行政执法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案件。负责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相关政策。联系电话:021-69910807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承办劳动人事争议受理、处理的日常工作。(二)根据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对仲裁员、兼职仲裁员、仲裁员助理、书记员实施日常管理。(三)根据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保管、使用有关文书、档案、印鉴。(四)办理涉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劳动人事纠纷调解的来信来访。(五)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六)负责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与调解工作。(七)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八)承办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21-59529012
上海市嘉定区就业促进中心:(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促进就业、职业能力建设和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负责统筹本区公共就业服务和政策经办,承担本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和就业服务宣传工作。(三)负责落实职业技能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四)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就业培训资金稽核检查和风险防控工作。(五)负责本区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失业保险相关财务管理,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六)负责本区就业失业登记、流动人员及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等就业管理服务,指导企业办理用、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组织开展就业调查、监测、统计、分析工作。(七)负责本区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区内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服务、职业供求信息发布等工作。(八)负责本区创业帮扶、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九)负责本区就业援助体系建设和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十)负责本区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本区公共实训基地运行管理。(十一)负责实施对区内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促进就业、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开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劳动力资源管理、职业培训等业务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十二)完成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021-69989086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承担辖区内工伤认定申请、调查核实等具体事务工作,协助推进工伤预防工作;(二)承担辖区内劳动能力鉴定、配置辅助器具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等具体事务工作;(三)承担辖区内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等具体事务工作;(四)承担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征地养老人员经办管理和指导工作;(五)完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021-69989727(城乡居保、征地保障),021-59521934(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上海市嘉定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事务管理中心):(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福利、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提取标准调整和使用管理工作,承担福利、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三)健全本区机关事业单位退管服务网络,为退休干部生活提供保障服务,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示范性活动、人才二次开发工作。(四)指导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健康体检、疗休养等福利事业工作。(五)做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系统内部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合理制定经费预算计划,监管预算执行情况,做好年度决算。负责各单位会计报表填报以及财务分析工作。(六)负责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系统内各单位的报账业务以及各种款项的收款、解款等工作,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导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金、财、物和会计档案的安全。(七)拟订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信息系统总体设计,制定信息安全保密、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保障系统内网站建设、维护和管理,对办公自动化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八)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管理和人力资源相关产业服务等工作。(九)完成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021-59555201
更新日期:2024年12月25日
党政班子领导及分工:
王晓燕:全面负责局党组、行政工作。
丁 佳:分管全面从严治党、组织、政工科、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区就业促进中心,负责局机关党委。
黄 玥:分管宣传、妇工委、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事业单位管理科(专技人员管理科)、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
赵 刚:分管社会工作、法规法制科(信访办公室)、社会保障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钱 逸:分管统战、办公室、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吴建业:分管工会、团委、维稳、行政执法科。
沈洪明:协助人力资源工作。
陈中英:负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沈继良:负责区就业促进中心。
王 洁:负责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时间:2024年12月25日
单位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68号
单位邮编:201899
单位电话:021-59534035
单位传真:021-59526690
办公时间: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30。冬令时(10月1日至4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
更新日期: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