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2016年上海市招生工作在2015年的基础上略有微调:除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外,2016年将拓宽系统运用的范围,将初中的招生工作纳入系统。“入学报名系统”将于2016年4月5日向社会开放。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通过该系统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县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2.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需满足“两个合法稳定”的基本条件
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满足“两个合法稳定”的基本条件,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