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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14日 主题分类: 德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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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1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青〔2022〕1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践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核心要义,以嘉定“教育强区”建设为契机,对标服务上海战略和嘉定未来发展,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优化支持体系,建设与嘉定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体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基础教育政策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制度等方面,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利益和需求,在处理未成年人事务中始终把未成年人权益和全面健康成长放在首位,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

——坚持学校主体原则。切实承担起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学校保护工作体系,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工作机制建设,有效应对和处置学生权益事件,始终为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安全、阳光的校园环境。

——坚持系统性、协同性原则。主动、有效对接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统一部署,争取部门支持,强化部门联动,积极推动各方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司法等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的良好格局。

(三)总体目标

按照区域试点、全面推开、逐步深化的思路,到“十四五”末,区、校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责任全面贯彻落实,部门协同联动成效显著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工作力量有效加强,家、校、社共同关心关注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氛围显著增强,推动未成年学生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得到更加充分保障,未成年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获得感得到持续提升。

二、主要举措

(一)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统一指导下,区、校进一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机构,区教育局协调推进全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督促指导各校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成立本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机构,建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监察员队伍,设立专职监察员,负责对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中小学校要成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委员会,并设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专兼职教师岗位。校长是学生学校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法治副校长、德育主任、班主任及家委会等成员负责本校未成年人学校保护日常工作,整合欺凌防治、纪律处分、教育惩戒等组织、工作机制,统筹负责学生权益保护及相关制度建设。

新春学校成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校外工作组,每月至少一次进入校园,对接各中小学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委员会,实时掌握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约谈教育,教育矫治效果不好的,可报区教育局进行专门教育入学评估。参加对口学校的法治宣传和未成年人保护培训活动,参与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参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教育先进单位评选等工作。

(二)优化工作机制,畅通工作渠道

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学校保护工作机制和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就教职工入职查询、学生欺凌防控、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强制报告、校车安全、校园周边安全、网络保护等形成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建设,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

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法治宣传活动,开展一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培训,上报一次特殊学生情况汇总。做好校内学生违纪情况、谈心谈话记录、心理测试与辅导情况、学生阶段性表现等材料建档管理工作。

(三)加强工作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区级层面持续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工作,着力提升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学生网络保护、校园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置等专项工作培训,切实提升学生权益易受侵害领域的针对性防范化解和应对处置能力。各中小学校应为从事学生保护工作的人员接受相关法律、理论和技能的培训提供条件和支持,对相关工作人员和教职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培训。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建立本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教育局人事科、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成职教科、德育科、体卫科艺科、党群工作科、督导室、教育事务服务中心等相关科室、部门共同参与,统筹推进本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推进实施重大政策,协调重大问题解决。

(二)落实经费保障

区教育局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纳入经费保障范畴,落实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机构日常工作经费,确保合理支出。

(三)加强督导考核

区政府督导室、区教育局督导室要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校落实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区教育局每年对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年终考核。每年评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形成一批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嘉定经验,培育一批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引领示范学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分。

幼儿园、托育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依据本意见有针对性地加强在园、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并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建立保护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可参照执行。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