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016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1月13日 主题分类: 学前教育(含托育)
关键词:

关于规范和加强嘉定区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幼儿园,各街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教委: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根据上海市《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8〕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原则,关注幼儿安全和健康,健全托育服务管理机制,推进本区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目的

1.健全本区3岁以下托育服务市场管理机制,加大从业人员队伍培养,建设一批标准化、有品质的托育机构,不断提高区域内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水平,形成管理规范、整治有效、秩序健康良好的托育服务市场。

2.提高本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率,充分发挥街镇科学育儿指导站作用,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多元形式,依托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3岁以下幼儿家庭提供个性化服务,提升科学育儿服务与指导质量。

二、实施对象

在本区公民办幼儿园中开设的托班;具有法人资质并取得《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告知书》的托育机构;企事业单位、园区及商务楼宇举办的面向职工适龄幼儿的免费福利性托育点。

三、实施内容

(一)推进标准化建设

1.坚持普惠导向。在满足入园需求前提下,指导有条件的公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托育机构,对申办普惠性托育园的,给予优先指导和审批;鼓励企事业单位、园区和商务楼宇在场地符合标准情况下,开设福利性托育点为职工提供服务;引导街镇按照适龄人口,建设科学育儿亲子活动指导站,开展公益性科学育儿服务。

2.严守机构设置标准。按照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细化标准内容,确保硬件规范、服务优质、环境优美、收费普惠,坚持安全底线。

3.强化事前事中指导和服务。通过汇编操作手册,明确托育机构受理程序,对硬件建设、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给予专业化、具体化的指导。

(二)加强规范化管理

1.党建工作。托育机构应加强党建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的基层组织或通过委派党建联络员等形式,扎实开展党建工作。

2.依法经营。托育机构须具备法人资质,同时取得《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告知书》,提供餐饮的机构应持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聘用人员应符合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要求,机构与聘用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所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金。

3.托育服务。公民办幼儿园应将托班教养活动实践研究纳入幼儿园整体保教工作计划,托育机构可采用全日制、半日制与计时制三种服务形式。教养内容应遵循3岁以下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以低结构游戏为主,每日集中活动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加强生活护理,严禁开设以学习知识为主的课程,保障幼儿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和空间。

4.卫生保健。托育机构应建立健全保健管理制度,确保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入托前,应当到所在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凭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入托;建立卫生与消毒、传染病防控与管理、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营养食谱,提供餐饮、点心服务须符合托育机构餐点卫生要求与操作流程。

5.安全管理。托育机构法人和托育点举办者是机构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安全防范预警制度,设立首问责任制,发生问题应及时上报,全程跟进处理,避免产生负面影响。托育机构应至少配备1名保安人员, 做到专职专岗,每日在岗。托育机构监控全部纳入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监控系统,并保障设备运作正常,图像清晰,数据保存完整。

6.财务管理。公民办幼儿园托班收费纳入幼儿园统一管理。托育机构应建立收、退费管理办法与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基本账户,食堂须独立设账,机构应在明显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按月收取托育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出现私人账户收缴现象。做好幼儿出缺勤登记,对中途退出机构的幼儿,应当提供代办费使用明细账目,多退少补。

(三)重视人员队伍培养

1.管理队伍。根据托育事业发展规模,建立托育工作管理队伍,通过市区联动、教科研同步等方式,加强区域托育管理水平;依托区科学育儿实践基地,开展专题研究和专业培训,提高托育管理人员能力和素养。

2.人员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托育机构(点)在岗人员参加培训。依托区0-3岁教养课程研究群及科学育儿实践基地,开展托班环境与课程研究,定期开展观摩研讨,编制托班一日活动操作手册,推进托育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职后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后培训,确保每年不少于40课时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不低于72课时的职后教育培训;将托班保教人员纳入到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体系,运用“理论+实操+研讨”三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职业道德与岗位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3.师德规范。制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明确红线指标,建立托育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建立质量评测机制

1.诚信评价。开展托育机构星级评估,按照星级评定实施方案,设置为一星、二星和三星,挂牌公示。为两星以上的托育机构提供承担区域培训、对外展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平台,提升优质托育机构社会影响力。每两年组织复验,促进机构提升优质服务。

2.守信激励。建立托育机构信息备案与公示制度,收费项目、班级规模与班额、从业人员资质等,须定期报备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促进托育机构加强依法规范意识。

3.服务考核。按照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由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托育机构管理水平、设施设备条件、人员资质和服务质量等开展动态检查和专项评估,形成告知书,加强后续整改监管。对整改不力的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机构,收回《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告知书》,取缔关停。

(五)注重科学育儿专业指导

1.引领辐射。通过相关会议、专业培训、指导站考核等形式,做好区域0-3岁科学育儿指导工作的监管和服务。

2.育儿网络。发挥教育、妇联、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职能作用,每年组织实施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在幼儿家长中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科学育儿进社区巡回活动,提高0-3岁科学育儿宣传普及率。

3.专业指导。建立家庭科学育儿指导专兼职师资队伍和各类志愿者队伍。通过开设各类科学育儿课程、开办专业讲座等途径,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建设一支专业、开放、多元的家庭育儿专业指导队伍,逐步提升科学育儿的指导水平。

四、实施保障

1.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发挥区托幼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健全教育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商议托育机构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创造条件落实优惠政策,激发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的积极性,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2.发挥联动监控机制作用。加强管理,制定标准,明确责任,建立信息互通渠道,形成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网上巡查、职能部门抽查、街镇牵头检查的质量保障体系,实现区域托育机构全方位管理。

3.建立人员队伍资源储备库。根据市场需求,依托开放大学以及各类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加强本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重点培养育婴师、保育员和保健员,确保从事托育服务工作的人员数量与素养。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由嘉定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