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497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9年06月28日 | 主题分类: | 学校督导评估 |
关键词: |
关于开展2019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督导暨“初中强校工程”市实验校初态评估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百所公办初中强校工程的意见》(沪教委基〔2018〕45号)和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嘉定区实施加强初中建设工程的意见》(嘉教〔2018〕57号)的文件精神,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砺新计划”,推动全区初中转型发展,激发“强校工程”实验校办学内生动力,全面提升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现决定结合综合督导对本区“强校工程”实验校开展初态评估。
一、评估原则
1.指标标准导向原则。根据上海市和嘉定区关于实施“强校工程”的意见,关注“绿色”发展,制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相关标准,以此引导各实验校主动制定并有效落实发展规划。
2.注重实证数据原则。突出督导评估的真实依据和科学解释,注意对实验校办学相关领域的数据收集,深入学校排摸实情,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证量化的督导与评估。
3.促进扬长补短原则。督促各实验校深入分析办学基础,对照相关文件,系统分析其办学历史中形成的优势和存在的不足,为增强办学特色和克服质量短板提供科学依据和改进建议。
4.突出增值发展原则。发挥督导评估对“强校工程”的服务性和指导性作用,将关注的重点落实到增值评估上,使实验校在发展性督导评估中逐步建立自主发展的内在机制,实现办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评估时间
2019年9月—2019年10月
三、评估对象
“初中强校工程”市实验校
四、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课程教学、学生发展、教师发展三大方面。(“学校发展”版块不在本次督导范围内)详见附件1《嘉定区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初态评估指标》(试行)。
五、评估组织
由嘉定区教育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育学院、区教育评估所组成评估工作小组,组员由区内外资深教研员、专家、专职督学、兼职督学等组成,每组评估人员约7—9人。
六、评估程序
1、评估前准备。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育学院、区教育评估所在评估前制定评估方案、组建评估队伍。对即将接受评估的学校进行评估前培训,使学校明确评估原则、要求和程序等。
2、学校自评。学校根据办学实际,对照初态评估指标,撰写自评报告。报告一般包括以下部分:学校概况、强校工作主要举措与取得成效、主要问题与下阶段改进措施。
3、现场评估。通过自评报告会、观课、校园观察、个别访谈、座谈会、资料查阅、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现场评估。
4、评估后工作。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育评估所完成评估意见书,被评估学校根据意见书提出的问题、整改要求和期限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督导室提交整改计划,报告整改情况。
七、资料上交
学校在接受评估前10天递交下列材料至区教育督导室(A305办公室):
1. 实验校自评报告(盖有学校公章)一份和电子稿;
2.《学校强校三年规划》一份和电子稿;
3.实验校基本情况统计表(盖有学校公章)一份和电子稿。电子稿发送至jddds301@163.com。
嘉定区教育局
嘉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