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511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24日 主题分类: 学籍管理
关键词:

关于“中小学生学籍建立、变动的核准”的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9-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办理方式

1.收件。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一网通办”门户、物流快递等方式或所就读学校提出学籍建立、变动申请。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提交学籍建立、变动申请相应表格(如:新申报学籍申请表、休学申请表、学籍注销申请表等),一式三份。收件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盖学校学籍管理章。
2.受理。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或学校教导处工作人员现场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该项申请;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基教科经办人员3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批条件(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和经办人审查意见进行审查,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初审意见提出审查意见,报局分管负责人审核。
4.决定。局分管负责人依据审批条件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复核,于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批准的决定。
5.制证与送达。基教科经办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结果盖教育局学籍管理章,同意学籍建立、变动申请,由相关学校送达申请人,也可根据申请人要求通过物流快递等方式送达审批结果。再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老师在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网上进行相关学籍建立、变动的操作,教育局区级管理员网上进行核准。

二、联系方式

1.办理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嘉戬公路118号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北区综合服务区A01—A12窗口 或者所就读学校

2.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咨询电话

(021)39902055、(021)12345

三、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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