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484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3月20日 主题分类: 学生帮扶
关键词:

嘉定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0-03-20 浏览次数: 【字体:

附件1

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表

*学校(幼儿园)名称:                                                                               

学生

基本

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班级


*学籍号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户口地址


家长

(监护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与学生

的关系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申请

资助

情况

说明

*请写明: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适龄幼儿),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龄幼儿)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提供材料真实         学生或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意见

城乡低保家庭

 

 

 

 

   公章

年   月   日

特困供养人员

 

 

 

 

公章

    年   月   日

低收入困难家庭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

及资助

管理部

门审核

意见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幼儿园)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上级学生资助

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标*号为必填(幼儿园无需填写学籍号);2.此表一式一份;3.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适龄幼儿)或其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4.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适龄残疾幼儿)或其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孤儿证明、烈士证明、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适龄幼儿)或其家长(监护人)应提供《扶贫手册》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2

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汇总表

学校(幼儿园)名称(公章):                                                                                     单位:元

序号

班级

姓名

资助金额

合计

项目

保教

保育费

餐费

点心费

生活

用品

体检费

校车费

延时

服务费

课程配

套标准

材料费

课外教

育活动

城镇居

民基本

医疗保

险费

校服费

学费

课本和作业本费

国家

助学金

住宿费

收费

标准









































































































































合计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3

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

      学年      学期)

就读学校: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性质


身份证号


民族


入学时间


学籍号


就读专业


户籍所在地


家庭成员

姓名

户籍性质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请在相应的类型前“√”):

□残疾学生   □就读涉农专业   □就读奖励专业   □农村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   □孤儿

□上海海岛家庭学生   □特困供养人员   □上海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烈士子女

 

申请人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班主任意见:

 

建议  免 学 费:          元

免书簿费:          元

免住宿费:          元

发放国家助学金:          元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户籍所在地”是指:××省(市)××区(县)××街道(乡镇)须填写齐全完整;

2.递交本申请表的同时,应出具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户籍证明、亲子证明;

3.本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和其他佐证材料由学校负责保管,以便备查。


附件4

 

申请中职免费教育学生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特困供养人员

学生本人为特困供养人员。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及以上)出具的特困供养人员证明。

2.农村学生

(1)学生本人户籍性质为农村户口,且户口簿中“户别”一栏注明“农村(农业)”或“农村家庭(农业家庭)”的。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学生户籍所在地已经进行了户籍改革,取消了户籍性质,统称为“居民户”,在户籍改革前学生本人户籍性质为农村的。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证明中应写明户籍地已进行户籍改革,户籍改革前户籍性质为农村)。

(3)学生本人户籍性质为非农,学生家长(监护人)一方户籍性质为农村,且户口簿中“户别”一栏注明“农村”或“农村家庭”,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共有一本户口簿。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以及学生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学生本人户籍性质为非农,学生家长(监护人)一方户籍性质为农村,且户口簿中“户别”一栏注明“农村”或“农村家庭”的,但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户籍不在一本户口簿。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亲子证明。

(5)学生户籍所在地已经进行了户籍改革,取消了户籍性质,统称为“居民户”,在户籍改革前学生本人户籍性质为非农,学生家长(监护人)一方户籍性质为农村的,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共有一本户口簿。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证明中应写明户籍地已进行户籍改革,户籍改革前户籍性质为农村)。

(6)学生户籍所在地已经进行了户籍改革,取消了户籍性质,统称为“居民户”,在户籍改革前学生本人户籍性质为非农,学生家长(监护人)一方户籍性质为农村的,但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户籍不在一本户口簿。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证明中应写明户籍地已进行户籍改革,户籍改革前户籍性质为农村),以及亲子证明。

学生首次申请时,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以后学期申请可用复印件。

3.城镇低保家庭学生

(1)低保家庭申请人为学生本人。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及以上)出具的低保证明;

(2)低保家庭申请人为学生家长(监护人),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共有一本户口簿。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及以上)出具的低保证明。

(3)低保家庭申请人为学生家长(监护人),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户籍不在一本户口簿。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及以上)出具的低保证明,以及亲子证明。

4.本市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家庭学生

(1)学生本人户籍所在地为本市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的。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学生家长(监护人)一方户籍所在地为本市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的,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共有一本户口簿。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学生家长(监护人)一方户籍所在地为本市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的,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户籍不在一本户口簿。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亲子证明。

5.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1)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人为学生本人。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

(2)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人为学生家长(监护人),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共有一本户口簿。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

(3)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人为学生家长(监护人),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户籍不在一本户口簿。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亲子证明,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

6.烈士子女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烈士证明,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亲子证明。

7.孤儿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8.残疾学生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相关扶贫部门(乡镇及以上)所出具的建档立卡扶贫手册或证明。

 

注:户口簿复印件应全本复印,复印从首页开始,不得跳页(需验原件)。


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