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484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0年03月20日 | 主题分类: | 学生帮扶 |
关键词: |
嘉定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申请表
附件1 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表 | ||||||||||
*学校(幼儿园)名称: | ||||||||||
学生 基本 信息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所在班级 | ||||||||
*学籍号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户口地址 | ||||||||||
家长 (监护人)信息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与学生 的关系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 | ||||||||||
申请 资助 情况 说明 | *请写明: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适龄幼儿),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龄幼儿)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提供材料真实 学生或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意见 | 城乡低保家庭
公章 年 月 日 | 特困供养人员
公章 年 月 日 | 低收入困难家庭
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 及资助 管理部 门审核 意见 |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幼儿园)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上级学生资助 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标*号为必填(幼儿园无需填写学籍号);2.此表一式一份;3.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适龄幼儿)或其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4.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适龄残疾幼儿)或其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孤儿证明、烈士证明、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适龄幼儿)或其家长(监护人)应提供《扶贫手册》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2
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汇总表
学校(幼儿园)名称(公章): 单位:元
序号 | 班级 | 姓名 | 资助金额 | 合计 | |||||||||||||||
项目 | 保教 保育费 | 餐费 | 点心费 | 生活 用品 | 体检费 | 校车费 | 延时 服务费 | 课程配 套标准 材料费 | 课外教 育活动 费 | 城镇居 民基本 医疗保 险费 | 校服费 | 学费 | 课本和作业本费 | 国家 助学金 | 住宿费 | ||||
收费 标准 | |||||||||||||||||||
合计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3
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
( 学年 学期)
就读学校:
申 请 人 情 况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户籍性质 | |||||
身份证号 | 民族 | 入学时间 | |||||||
学籍号 | 就读专业 | ||||||||
户籍所在地 | |||||||||
家庭成员 | 姓名 | 户籍性质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联系电话 | ||||
申请理由(请在相应的类型前“√”): □残疾学生 □就读涉农专业 □就读奖励专业 □农村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 □孤儿 □上海海岛家庭学生 □特困供养人员 □上海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烈士子女
申请人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班主任意见:
建议 免 学 费: 元 免书簿费: 元 免住宿费: 元 发放国家助学金: 元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户籍所在地”是指:××省(市)××区(县)××街道(乡镇)须填写齐全完整;
2.递交本申请表的同时,应出具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户籍证明、亲子证明;
3.本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和其他佐证材料由学校负责保管,以便备查。
附件4
申请中职免费教育学生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特困供养人员
学生本人为特困供养人员。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及以上)出具的特困供养人员证明。
2.农村学生
(1)学生本人户籍性质为农村户口,且户口簿中“户别”一栏注明“农村(农业)”或“农村家庭(农业家庭)”的。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学生户籍所在地已经进行了户籍改革,取消了户籍性质,统称为“居民户”,在户籍改革前学生本人户籍性质为农村的。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证明中应写明户籍地已进行户籍改革,户籍改革前户籍性质为农村)。
(3)学生本人户籍性质为非农,学生家长(监护人)一方户籍性质为农村,且户口簿中“户别”一栏注明“农村”或“农村家庭”,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共有一本户口簿。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以及学生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学生本人户籍性质为非农,学生家长(监护人)一方户籍性质为农村,且户口簿中“户别”一栏注明“农村”或“农村家庭”的,但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户籍不在一本户口簿。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亲子证明。
(5)学生户籍所在地已经进行了户籍改革,取消了户籍性质,统称为“居民户”,在户籍改革前学生本人户籍性质为非农,学生家长(监护人)一方户籍性质为农村的,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共有一本户口簿。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证明中应写明户籍地已进行户籍改革,户籍改革前户籍性质为农村)。
(6)学生户籍所在地已经进行了户籍改革,取消了户籍性质,统称为“居民户”,在户籍改革前学生本人户籍性质为非农,学生家长(监护人)一方户籍性质为农村的,但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户籍不在一本户口簿。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证明中应写明户籍地已进行户籍改革,户籍改革前户籍性质为农村),以及亲子证明。
学生首次申请时,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以后学期申请可用复印件。
3.城镇低保家庭学生
(1)低保家庭申请人为学生本人。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及以上)出具的低保证明;
(2)低保家庭申请人为学生家长(监护人),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共有一本户口簿。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及以上)出具的低保证明。
(3)低保家庭申请人为学生家长(监护人),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户籍不在一本户口簿。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及以上)出具的低保证明,以及亲子证明。
4.本市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家庭学生
(1)学生本人户籍所在地为本市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的。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学生家长(监护人)一方户籍所在地为本市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的,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共有一本户口簿。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学生家长(监护人)一方户籍所在地为本市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的,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户籍不在一本户口簿。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亲子证明。
5.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1)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人为学生本人。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
(2)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人为学生家长(监护人),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共有一本户口簿。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
(3)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人为学生家长(监护人),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户籍不在一本户口簿。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亲子证明,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
6.烈士子女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烈士证明,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亲子证明。
7.孤儿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8.残疾学生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相关扶贫部门(乡镇及以上)所出具的建档立卡扶贫手册或证明。
注:户口簿复印件应全本复印,复印从首页开始,不得跳页(需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