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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09日 主题分类: 学生评优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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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嘉定区“红领巾奖章”三星章争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校少工委、街镇社区少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展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嘉定少先队员、少先队集体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少先队员和少先队集体学习先进、追求进步,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关于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 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少工委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嘉定区“红领巾奖章”三星章争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共青团上海市嘉定区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少先队上海市嘉定区工作委员会

二、获章标准

(一)少先队员“个人三星章”标准

争得区红领巾奖章个人“二星章”的三年级至九年级少先队员,并符合以下标准:

1.信念坚定。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先队员的希望和要求,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志向远大。从小树立追求真理、报效祖国的志向,传承红色基因,有较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时刻准备着的使命感;

3.品行优秀。从小学习做人,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规则意识,在少先队员中有较强的表率作用。成为注册“红领巾讲解员”,积极开展各类讲解、宣讲活动。认真学习2022年9月起各期“红领巾爱学习”网上主题队课;

4.勤练本领。在勤奋学习、热爱劳动、勇于创造、勇于实践方面有具体突出表现,积极参加少先队主题实践和“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锻炼强健体魄,能够主动带动身边少先队员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积极参与社区报到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5.争章积极。积极参加“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至少获得本年级三大类基础章(“红星章”“红旗章”“火炬章”)各一枚,且一年内争得不少于两枚社会实践类特色章;

6.获得过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少先队组织授予的市级及以上荣誉的队员不作为推荐候选人。

(二)少先队集体“三星章”标准

争得区红领巾奖章“集体二星章”的三年级至九年级的少先队大、中队,“全国红领巾中队”创建备案中队,并符合以下标准:

1.“红领巾奖章”集体三星章(大队)

(1)政治引领有力。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主责主业,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措施实、成效好。重视传承红色基因,持续开展各类主题活动。2022年9月起各期“红领巾爱学习”队员学习率100%。“红领巾讲解员”注册率100%,并积极开展各类讲解、宣讲活动。主动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运用争章载体扎实开展分批入队、星级章、推优入团等工作,持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

(2)组织建设规范。定期召开学校少先队代表大会,所在学校少工委健全并发挥重要作用,中、小队组织健全,少先队小骨干规范轮换,建立党组织定期研究、有效领导少先队工作的体制机制;

(3)实践活动丰富。持续开展“争做新时代好队员”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校外实践活动、拓展校外实践阵地。常态化规范开展每周1课时少先队活动,实践性、社会性较强,少先队自主性发挥较好。大队内队员社区报到率不低于70%,争得社会实践类特色章的队员比例不低于60%;

(4)基础队务规范。严格规范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举行入队仪式、离队仪式等少先队仪式。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鼓号队等少先队阵地建设规范、特色鲜明、利用率高;

(5)辅导员队伍健全。突出政治标准,配齐配强大、中队辅导员,聘任校外辅导员。大队辅导员政治面貌必须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者共青团员。定期开展辅导员学习培训、工作研讨,辅导员履职能力强。主动落实辅导员相关政策文件,辅导员职称待遇、考核激励等有保障;

(6)获得过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少先队组织授予的市级及以上的大队不作为推荐候选集体。

2.“红领巾奖章”集体三星章(中队)

(1)政治引领有力。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主动传承红色基因,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中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氛围浓厚。2022年9月起各期“红领巾爱学习”队员学习率100%。“红领巾讲解员”注册率100%,并积极开展各类讲解、宣讲活动;

(2)组织健全活跃。中、小队组织规范设置,积极参加各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争创红领巾中队,主动开展丰富的中、小队实践活动。中队角等少先队阵地建设好,少先队文化气息浓厚,规范开展每周1课时少先队活动;

(3)队员光荣感强。主动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用好“红领巾奖章”等激励载体,持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少先队小骨干规范轮换,小骨干带头作用发挥好。全员获得本年级所有基础章,中队内争得本年级两枚以上特色章(校本章)的队员比例不低于70%,争得社会实践类特色章的队员比例不低于70%。中队内队员社区报到率须达到80%;

(4)辅导员素质过硬。中队辅导员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热爱少先队工作,注重发挥少先队员自主性,具有较强的研究思考能力。中队辅导员的政治面貌必须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者共青团干部、共青团员;学校中队应聘有校外辅导员。

(5)获得过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少先队组织授予的市级及以上荣誉的中队不作为推荐候选集体。

3.“红领巾奖章”集体三星章(社区混龄小队)

(1)政治引领有力。队员认真及时观看“红领巾爱学习”,2022年9月起各期队员学习率100%。队员“红领巾讲解员”注册率100%,并积极开展各类讲解、宣讲活动;

(2)组织健全活跃。小队组织完善合规,队员有活力、凝聚力强。小队服务岗位设置完善,鼓励小队服务岗位轮岗制,小骨干积极参与小队管理的岗位服务。队员积极参加红色寻访、宣讲、红领巾议事会、社区微治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科技创新、公益志愿等社会实践活动。

(3)队员光荣感强。队员积极参加“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全员获得本年级“红领巾奖章”所有类目基础章,争得本年级两枚以上特色章(校本章)的队员比例不低于100%,争得社会实践类特色章的队员比例不低于100%。小队内队员社区报到率达到100%。

(4)辅导员配备完善。校外辅导员规范配备,热爱少先队工作,鼓励小队聘请家长为主体的校外辅导员。队员自主性强、创造性好;

(5)获得过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少先队组织授予的市级及以上荣誉的社区混龄小队不作为推荐候选集体。

三、争章名额

(一)“个人三星章”名额

根据《上海市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2022-2023学年嘉定区红领巾奖章“个人三星章”设470个,各学校少工委按分配名额等额上报(详见附件1),其中,优秀“个人三星章”名额多于3个(包含3个)的学校推荐的少先队员中,学校大队委员会成员不多于40%,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分别不多于50%、30%。

(二)“集体三星章”名额

根据《上海市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2022-2023学年嘉定区红领巾奖章“集体三星章”设校内大队10个、校内中队50个、校外中队13个、社区混龄小队24个。其中,“集体三星章”校内大队和校内中队由各学校少工委结合实际,自荐参评;“集体三星章”校外中队和社区混龄小队由各街镇社区少工委结合实际,自荐参评。

四、实施步骤

(一)推荐阶段:各学校少工委和街镇社区少工委应根据《上海市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比例要求,认真开展“一星章”“二星章”争章活动的开展。参与“三星章”争章活动的推荐结果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应及时上报推荐材料。

(二)审核阶段:由区少工委组建工作组,对各学校少工委和街镇社区少工委推荐上报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资格审核及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区少工委通报“三星章”争章结果,并择优推荐参加2022-2023学年上海市“红领巾奖章”四星章争章活动。

(三)颁章阶段:区少工委将于2023年“六一”期间举办集中颁章仪式。

五、工作要求

各级少工委应在扎实推进“红领巾奖章”基础章、特色章争章活动全覆盖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认真开展星级章争章活动。

(一)严把争章标准

各级少先队组织在推荐过程中,应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重点衡量拟推荐对象的政治品质、实践表现,对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等严格把关,并关注人选在网络上、居家学习期间的行为表现。要注重评价相关个人、集体在少先队组织建设和开展少先队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确保推荐对象符合争章标准、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严格推荐程序

各级少先队组织应制定星级章争章活动校级工作方案,指导校内外少先队组织按相关标准和要求,经民主推荐、综合考察、集体讨论、单位内公示等程序,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各级少工委应组建星级章争章活动工作小组,认真指导争章活动开展和相关审核把关,并开展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要注重体现广大少先队员和少先队辅导员的意见,确保好中选优。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少先队组织应严格按照争章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个人和集体,推荐对象如有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事迹等行为,将立即取消争章资格。推荐单位如存在不严不实现象,将被取消参加下一年度参与“三星章”争章活动的资格。

(四)注重结果运用

各级少先队组织应把少年儿童参与“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的情况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争章结果作为少年儿童入队激励以及少先队员入团激励、岗位激励、实践激励、荣誉激励的重要参考,实现少先队组织教育与德育教育的深度融合,同时做好选树典型的宣传引导,发挥“红领巾奖章”的激励作用,不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五)其他要求

1.个人星级章争章活动的开展应兼顾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男女比例、队干部与队员,适当考虑对优秀的少数民族、残障少先队员及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行覆盖,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

2.星级章争章活动应以通报的形式公布争章结果,不在争章活动开展全过程中使用“表彰”“评选”“评比”等类似表述。

 

附件:2022-2023学年嘉定区“红领巾奖章”三星章争章活动相关事项说明.doc


编 号:少工委(通)2023-2

联系人:政 荔 59915706

    蔡 冉 39908396


共青团上海市嘉定区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少先队上海市嘉定区工作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