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05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0年01月13日 | 主题分类: | 党政综合 |
关键词: |
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的实施办法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及直属单位,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嘉定区教育局机关各类行政事务管理,根据新时代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节能化、高效化要求,结合为基层减负、为教师减负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
1.会议内容。一般按照“传达上级精神(中心组学习)、研究具体工作、通报工作情况、主要领导总结”四个环节依次进行,局办公室要做好会务准备,做好会议记录和存档。
2.讨论事项。局办公室需在会前将《嘉定区教育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题表》(涉及保密的议题,使用纸质文本)分类汇总,提交党政班子成员讨论。
3.“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会上提出,并经党政班子联席会讨论后,提交党委会进行决策并签字确认。
二、各类会议
1.会议形式。严控大型会议、线下会议。提倡开综合性套会,每月由局办公室统筹,根据需要安排综合性套会,综合安排各条线会议内容。除综合性套会外,各条线尽量不召集基层学校集中开会,杜绝无实际价值、形式大于内容的会议,尽可能以书面工作要求、提示、说明等方式部署工作。除涉密会议外,提倡开视频会议,凡参会人数在30人以上的,尽量以视频形式召开,各科室、二级管理单位(如教育学院、教育资产管理中心等)每年召开视频会议总数不少于50%。条线会议严控借用基层学校会场。各类会议一律不打欢迎标语,不提供水果、点心,不发放纪念品。
2.会议对象。科学安排参会对象,除综合性会议外,一般不召集学校党政正职领导集中开会。按照工作分工,原则上直接向学校分管领导或直接工作部门、人员布置工作。
3.会议时间。严控会议时间,综合性套会,一般不超过2小时,各条线工作布置控制在30分钟以内;条线会议,一般不超过1小时;各类展示、汇报、仪式等,一般不超过1小时。
4.会议申报。每月25日前,各条线填写《会议申报表》,明确下月拟召开会议的主题、时间、地点、参加对象(人数)、出席领导、会议形式等,由局办公室汇总后交主要领导审批,未经审批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需在会议审批中予以说明。每周四为无会日,原则上不召开任何会议。
5.审批流程。除综合性套会外,各条线召开的会议,需提前1周,提交会议审批,审批流程为:发起人—条线负责人—分管领导—行政主要领导。审批流程不完整不得召开,未通过审批不得提前在区教育网或“钉钉”群内发布会议通知。
6.会议材料。局办公室统筹安排书面会议材料印刷制作。严控纸质材料,原则上以电子版形式,提前将会议材料发给参会人员。安排局主要领导讲话,需提前1周告知局办公室,并提供相应素材;安排区及区以上领导讲话,需提前2周告知局办公室,并提供相应素材。
7.定期通报。各类会议情况,由局办公室做好登记汇总,每季度通报。
三、工作请示
1.各条线请示区委、区政府的事项,由局办公室统一发文,不得报白头请示、无公章请示。
2.基层学校有工作需请示区教育局,请示主体为区教育工作党委或区教育局(不得向领导个人或条线负责人请示),按照公文要求,加盖公章,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报局办公室统一办理。
四、活动邀请领导
1.邀请对象。各基层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和党群活动,需严格控制邀请领导级别和人数。按照条线归属或工作分工,由局分管(联系)领导或业务科室参加,分管(联系)领导原则上不超过2人,业务科室原则上不超过2个。确需局主要领导参加的活动,需经条线科室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同一活动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只参加1人。需区及区以上领导参加的,由局办公室会同区委办、区府办商量后确定出席领导。
2.邀请流程。一律不使用纸质邀请函(特别要求除外)。邀请局领导参加活动需提前1周,邀请区及区以上领导参加活动需提前2周,填写《邀请领导审批表》,并附活动方案、议程等材料,报局办公室统筹安排,不越级邀请。
五、突发事件上报
1.各基层学校要建立健全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信息上报机制。
2.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事发学校要在事发后(或接报后)30分钟内,口头向局分管领导和条线负责人报告,1小时内填写《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向局办公室提交书面信息。局办公室将根据事件严重或紧急程度,向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作报告。
3.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人员伤亡等)和事件原因、性质、已采取的措施、各方面反应等。信息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4.未经区教育局同意,学校不得擅自向社会或特定群体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做好校内及相关方面稳控和疏导等工作。
六、节假日值班
1.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寒暑假(不包括双休日)以及上级指定的防汛防台、临时性重大活动期间,需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制度。
2.节假日前需填写《***节假日值班表》,准确填写值班人员信息和联系方式。
3.值班时间为日班(8:30—17:30),晚班(17:30—次日8:30),值班期间要强化岗位责任,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及时接听值班电话。各单位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4.区教育局按照值班表信息进行值班抽查。
七、外出审批
1.处级以上领导外出按照区相关要求报批。以下外出均指因公出沪学习考察、讲学等活动,因私外出及出国(境)按照区教育工作党委相关规定执行。
2.各条线每年与预算节点同步,对下一年度外出学习考察作出计划,需填写《外出学习考察计划表》,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局党政班子会研究确定,统一安排经费预算,各条线项目经费中不再安排考察差旅经费,未列入计划表的外出原则上不予安排。除扶贫、对口交流合作等上级部门规定的重大工作外,处级领导原则上每年外出不超过3次,条线负责人(含副职)原则上不超过2次,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次,年底由局办公室对全年外出情况汇总后反馈。
3.局机关各条线负责人、各单位党政正职、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单位和教育管理部门副职外出,需由本人填写《因公外出审批表》(由区教育局组织的外出,由牵头条线统一报批),报经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予以执行。审批表同时抄送局党政主要领导阅知,并由局党群工作科备案。除区教育局组织或其它部门组织经区教育局同意的外出,基层学校党政正职原则上每学期外出不超过2次,超出后再外出需经报主要领导审批。
4.各街镇组织辖区内校园长或师生外出学习考察,应由街镇教委负责人填写《街镇组织学校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由街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
八、请假休假
1.处级以上领导请休假按照区相关要求报批。
2.条线负责人请休假,应提前1周,填写《请假表》,2天以内(含2天)报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报行政主要领导批准。
3.其他局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应提前3天,填写《请假单》,2天以内(含2天)报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超过2天,报局分管领导批准。
4.基层学校党政负责人请休假,应提前3天,填写《请假表》,2天以内(含2天)报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九、人员借用
1.各条线如有人员借用,应向局人事科提交书面申请,由局人事科初步审核后提交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条线负责人填写《借用人员登记表》,由分管领导、行政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局人事科、办公室备案。手续完成后,领取工作证等办公用品。
2.各基层学校间如有人员借用,由借用方填写《借用人员登记表》,经借出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局人事科审批。
3.外系统(街镇教委除外)借用教育系统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到期后应及时退还,如需续借,应提交局党政班子会讨论后执行。
十、公章使用
1.局科室、基层学校、个人使用区教育局等公章,需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由相关条线或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办理。
2.学校基建类项目,需要使用区教育局公章,由委托单位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由相关条线或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理人持本人有效证件,由局办公室负责办理。
3.公章原则上仅限于局办公室内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带出区教育局,由行政主要领导审批后到局办公室借用,并及时归还。
十一、合同管理
1.凡需要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经济业务,在发生之前应按照区教育局相关规定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再签订合同。
2.涉及政府采购的经济业务,应在政府采购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并加盖电子公章,无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不涉及政府采购的经济业务合同,无特殊情况,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若两页以上还需加盖骑缝章。
3.合同要素应齐全,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4.应根据合同履行进度及时办理资金结算事宜,发票内容应与合同内容保持一致,提交审批时需附上相关合同备查。
十二、报销签批
1.局机关日常运行管理类支出,如办公用品、设备添置维护、邮电快递费、客饭、报刊等;教育事业发展保障类支出,如培训、差旅、国内公务接待等;职工福利类支出,如体检、疗休养等,以上内容支出金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批,5万元以上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
2.局机关除上款所列内容外的项目支出经费,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由行政主要领导审批。
3.局机关除上述两款以外的其他费用支出,金额1000元以下(含1000元),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由行政主要领导审批。
4.各条线需要报局主要领导书面签批的材料、发票等,除特别重要材料、需当面解释说明材料外,统一集中局办公室送批,待领导签批后通知取回。基层学校(含教育学院部门)有需主要领导签批的材料,由条线科室收取后交局办公室集中处理。
十三、采购维修
1.电脑、打印机等大件办公设备采购,原则上每年初,由局办公室根据资产管理情况申报预算购买,并根据资产使用年限分批更换和统筹调配。不到报废年限的设备,原则上要继续使用并优先配置,做到物尽其用。
2.各科室添置大件办公设备、家具等,需填写《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1万元以下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超过1万元由行政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按相关要求统一购置并登记。
3.各科室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大件办公用品出现故障,向局办公室报修,统一维修或更换。
4.除正式材料、重要材料、保密材料外,打印纸原则上需双面使用,各科室需将双面使用完的打印纸整理后,集中到局办公室换取空白打印纸。
十四、附则
1.区教育系统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其它未提及或未修订的内容,原有规定继续有效。
2.以上各项审批,除财务报销有特别规定外,全部通过“钉钉”办公平台无纸化操作。
3.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计财科负责解释。
4.本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嘉定区教育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嘉教〔2017〕63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