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87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0年02月04日 | 主题分类: | 党政综合 |
关键词: |
关于做好嘉定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和春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托育机构)、成人学校、直属单位,在嘉定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市委、区委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意识,区教育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和春季开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迟开学工作
1.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延迟开学。延迟开学期间,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体活动、教学活动、返校等活动,正式开学时间由市教委统一发布。教育培训机构严格执行2月底前暂缓开展任何形式线下教学活动的要求;各托育机构严格执行暂缓到2月底开办的要求。
2.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每天至少2名管理人员和教师日值班和24小时门卫看护,不得缺岗、空岗。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杜绝外来人员留宿、场地外借等。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办班学校要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谢绝家长亲属等探访。目前在校的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学生不得请假离校。
3.落实市委市政府“三个覆盖”“三个一律”和本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对全体学生和教职工(含外聘人员、后勤物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摸,落实专人做好日报告、零报告和相关信息申报工作。重点排摸清楚“三类人员”:(1)2020年1月10日后在湖北逗留过、(2)与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经历、(3)日前仍然在湖北,并做好台账记录。
4.统筹安排、科学制订本单位教育教学和管理方案。延迟开学期间,按照“停课不停学”的要求,鼓励创新教学方式,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模式开展远程教育教学活动和网上学习课程,并组织教师在家做好新学期备课、上课工作。鼓励教师在区教育学院指导下开展网络教学课程的研发。督促全体教师与学生同步观课,利用信息化平台就网络授课内容进行线上课后辅导、作业布置、点评、习题讲解等。
5.建立家校每日联系制度。班主任每天通过电话、“钉钉”等途径,和每个学生家庭保持密切联系,根据每日上报要求确认相关信息,指导学生和家长在家科学防疫,合理安排作息,开展好学习活动和体育锻炼,注意用电、用气、人身安全。
6.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室,加强消毒工作。要设立相对独立且配备洗手、如厕等设施的临时隔离观察室,用醒目标识标志,并进行日常消毒。要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消毒人员指导下开展校内全面消毒工作,必要时由专业消毒人员进行。要做好以疫情及相关传染病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整改工作,做到清洁消毒不留死角。
7.落实采购便利化要求,确保必要的物资储备。按照疾控专业要求,在正式开学前备足测温仪、口罩、手套、消毒液、洗手液等疫情防控专用物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要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采购文件和凭据留存备查。
8.准确发布延迟开学、疫情防控相关信息。通过多种渠道,提前告知延迟开学信息,确保师生和家长应知尽知。加强对师生员工的科学防控疫情教育、健康知识教育,按官方通报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
9.各单位在外人员(包括教职员工、学生),重点地区(湖北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的地区)人员返沪时间由上级决定,其他地区人员原则上告知返沪后需配合隔离。按照要求自觉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向单位报告相关信息。
(1)凡是外出去过重点地区返沪的,自抵沪之日起,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措施,自觉向社区报告并接受管理,无发热、咳嗽、气促等异常情况的,到期正常上班。
(2)凡是与疫情患者或者与来自重点地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应及时向单位报告相关情况。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措施,自觉向社区报告并接受管理,无异常情况的,到期正常上班。
(3)对非重点地区来沪人员,要求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自抵沪之日起,实行14天的居家自我健康观察(不纳入现行的居家隔离观察对象),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佩戴口罩就近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开学工作
1.根据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规范开展春季开学报到工作。开学报到时,要严防未解除隔离观察期的“三类人员”报到,严禁造成人员混杂、疫情扩散和舆情扩大现象的发生。报到当天,上午安排非“三类人员”报到,进校做好体温检测;下午,解除隔离观察期的“三类人员”凭街镇集中观察点开具的“健康观察解除告知单”到校报到,报到时间要预约并分散,报到地点各校临时安排,报到结束后须消毒。对于登记的“三类人员”要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学生管理以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为主,教师管理以行政人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为主。
2.各单位要在开学之前,做好新学期各类教材书籍的配送、整理和存放,运送人员不得在学校无关场所逗留,确保开学前课本教材全部到位。
3.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停止一切大型会议及人群集聚性活动,会议尽可能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充分利用“钉钉”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确需开展的活动,必须严格按规定上报审批。
4.加强对开学后进出学校人员的健康筛查、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各单位要安排专业人员对进校学生、教职员工、后勤物业等人员进行每日晨检,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者一律不得进校。各单位卫生保健教师为疫情报告人,每天核实缺课、缺勤、症状、疾病以及隔离等信息,按要求及时上报。
5.定时开窗通风和消毒。开学后教室要保持通风,空调关闭。教室、活动室、就餐场所、宿舍每天上午和下午至少开窗通风1次(雾霾天气和使用循环风空气净化消毒器除外),每次30分钟以上。中小学校教室可利用午休时间、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课等时间段,通风30分钟以上,也可在每节课的课间开窗通风。通风条件不良的建筑,需采用机械通风换气。开展校园日常消毒工作,对教室、食堂、办公室、宿舍、电梯等重点区域,要严格按照《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0〕32号)要求进行消毒,必要时由专业消毒人员进行消毒。督促校车租赁公司每日对校车消毒,确保乘车人员健康安全。
6.引导学生勤洗手和正确洗手。学生到校进班级前、用餐前、如厕后、接触公共设施后、体育课后、做好卫生后和接触鼻涕、唾液后等,应及时洗手。洗手时应采用流动水、配备洗手液。
7.加强防疫期间心理支持。各单位要及时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重点关注学生和因疫情被隔离或医学观察学生进行心理帮扶,对普通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缓解家长焦虑情绪。如有需求,可向上海青春在线青少年公共服务中心(热线电话:12355,服务时间9:00-23:00)或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24小时热线:4008205081)寻求心理支持服务。
8.做好疫情防控宣传联动工作。开学初要加强师生员工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开学第一课。各单位要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加强与局体卫科艺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沟通,积极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三、隔离工作
1.“三类人员”的隔离必须满14天(第一、三类为离开重点地区或来沪途经重点地区后一天起的14 天,第二类为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最后一天起的14天),无发热等疑似症状后方可到校。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及时佩戴口罩至就近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其中第二类人员直接拨打120转运至嘉定区中心医院(本区定点医疗机构)。对非重点地区来沪人员,按本通知延迟开学工作第9条第(3)款内容执行。
2.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应每日测量体温,有专人收集测温的情况,体温超过37.3℃的,要先隔离并引导及时就医,一旦出现疑似病例,须迅速隔离14天内与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师生,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做好全校消毒工作。隔离期间,无发热等疑似症状,隔离期满方可到校。若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立即和学校所在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由120转运至本区指定的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诊疗。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59520479
各社区卫生中心电话:
嘉定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1******7606
马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9155498
徐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9946980
华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5******7149
工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9961589
外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9******4092
安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7******0235
安亭镇黄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9595271
江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0******8120
真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9******1621
菊园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9991194
南翔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9171067
迎园医院139******7435
四、其它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切实做好内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制定并细化本单位疫情防控和春季开学工作方案,确保“一校一方案”。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填写《教育系统内部疫情防控工作联络名单》,于2月6日前连同工作方案通过“钉钉”报局办公室备案。联系人:庞冲(189******2945)
2.疫情防控期间,街镇向学校抽调人员,需由区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3.区教育局加强督查检查,对于思想不重视、部署不落实、举措不得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传播谣言等突出情况,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4.相关信息以官方通报为准,各单位不得私自对外公布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相关信息,以免造成负面舆情。填报口径及防疫技术咨询,由区教育局体卫科艺科负责解释,联系人:高校亚(138******9181)、姚洁(135******3220)
5.区教育系统教育管理单位按照本通知,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联系人:闵磊(189******3218)
6.本区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区教育局发布的“工作指引”执行。联系人:刘军(189******0967)
7.在嘉定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向市教委报送本单位延迟开学、开学工作和隔离工作方案以及其它相关材料时,一并抄送区教育局;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区教育局联系。联系人:刘军(189******0967)
8.如后期上级部门或疾控部门有新的要求或细则,以最新通知为准。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