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216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05日 主题分类: 党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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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返校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中小学、大众工业学校:

随着5月6日高二、初二年级、5月18日高中、初中其他年级以及小学四、五年级学生大规模返校,为确保学校返校复课师生健康安全,切实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和发热师生处置工作,根据市教委学校发热病例处置工作要求,现对做好学校返校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

1.加大督查力度,5月6日-5月18日,局班子领导下沉督察

组,对已返校复课学校、新增返校复课学校,特别是检查中发现的较薄弱学校,全覆盖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学校应要求学生在来校前,做好自身健康管理及体温测量,

对于有发热等异常症状的学生不要返校,并及时报告学校。

3.学校每日开展校门口体温筛查、班级晨检、午检和日间巡检,对有发热症状的学生,要及时安置在临时留观区等待送医,并加强相关区域消毒。

4.学校发现有发热等异常症状学生后,立即将情况填报因病缺

勤缺课直报系统,早上9:00之前完成平台晨检上报,下午14:00之前完成平台午检打卡;在校期间,如有异常情况,必须随时更新上报因病缺勤缺课平台,报告内容包括不限于:学生姓名、所在班级、性别、身份证号、体温和异常症状,以及家长和学校联系人等核心信息。(详见附件4)

二、及时就诊

1.学校应及时通知、安排学生就医。对未成年人应立即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及时到校带其就医(带好医保卡),如家长不能及时到校的,经家长授权由学校安排人员护送学生就医。

2.学生就医需持学校填写并盖章的《上海市学校方便就诊卡》

(详见附件1)、医保卡,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嘉定区中心医院、瑞金北院、南翔医院、安亭医院,外区指定医院,详见附件2);如遇夜深等特殊情况,可直接到本区4家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先行就医,过后再补交《上海市学校方便就诊卡》。经“绿色通道”挂号就诊和采样检测(对持有《上海市学校方便就诊卡》的师生免费进行核酸检测)。同时,要把就医医院、到医院时间及时反馈给学校,学校需将上述信息及时录入因病缺勤缺课直报系统,并填写《师生发热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通过钉钉发送给区教育局指定联系人。为便于区卫生健康委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各校尽量引导家长带学生至本区指定医疗机构采样、就医,并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跟踪确认和上报信息。

三、规范处置

1.非聚集性发热病例。学校参照《开学工作指南(修订)》开展相关防控工作,指导发热学生的同班同学加强在校、途中和居家的健康防护。学校如果接到卫生健康部门异常情况通知,发热学生的同班同学暂不安排返校。

2.聚集性病例(即1个班级1天内有3例及以上或连续3天内有6例及以上发热病例)。同班同学先转移至隔离区域进行观察,等待医院的反馈意见,如果到放学离校时,核酸检测报告尚未出来,但卫生健康部门没有明确的风险预警,学校可在关照相关学生做好路上防护的情况下,由家长接回(勿乘坐公共交通)。在发热学生检测报告出具前发热学生同班级等相关学生居家隔离观察。在接到发热学生“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通知后,同班同学方可正常上课与上下学。

3.在发热学生诊治排查过程中,与发热师生相关的教室、办公室加强通风消毒和人员健康防护。接卫生健康部门通知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发热病例,学校操作参照上述聚集性病例要求执行。

4.对于疑似新冠肺炎感染或诊断结果为阳性等,学校要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并在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专业指导下,开展相关后续处置工作,包括消毒杀菌、人员排查、密接者医学隔离、治疗安排等。学校按照预案,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形成班级停课、全校停课等方案,并做好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的心理指导。

四、返校要求

1.区卫生健康委将及时把检测结果通知到检测学生所在学校。学校要及时将相关结果告知学生(家长),并及时比对反馈信息,督促提醒发热未就医的学生及时就医检测。

2.学校应根据《上海市学校方便就诊卡》“回单”和检测结果(阴性),按《开学工作指南(修订)》相关要求,待症状消失、身体痊愈后同意返校,并做好因病缺勤缺课直报系统信息更新。无《上海市学校方便就诊卡》“回单”的学生不得返校。学校应切实做好相关学生关心、关注工作。

五、信息咨询与报送

1.学校发生聚集性病例(即1个班级1天内有3例及以上或连

续3天内有6例及以上发热病例)直报联系人:高校亚,138******9181。

2.师生发热情况汇总表报送及跟踪报送联系人:朱平,189******8218。

3.返沪师生核酸、抗体双检测信息报送联系人:吴淳淳,136******8818。

4.因病缺勤缺课网络直报系统联系人:宣艳杰,189******1706。

5.其他疫情防控工作咨询:胡晓超,139******1457;姚洁,135******3220。

六、其他说明

1.如在中考、高考等重要考试过程中,排查发现考生体温异常情况,另行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2.教职员工处置按照不低于学生的标准并参照本通知进行。

3.本工作通知即日起生效,原钉钉工作群下发的《疫情防控工作提示(九)》废止。

 

附件:1.上海市学校学生方便就诊卡.doc

     2.学生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指定医疗机构.doc

     3.师生发热情况汇总表.xlsx

     4.学校发热处置模块操作手册.doc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