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229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0年05月20日 | 主题分类: | 党政综合 |
关键词: |
关于做好2020年本区幼儿园(托育园)返园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幼儿园(托育园):
根据市教委近日发布的工作通知,全市公办幼儿园将于6月2日开园;民办幼儿园和托育园经所在区教育局同意后,6月2日起可自主选择开园时间或申请恢复线下服务。结合市教委《上海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指南(修订)》(上教委办〔2020〕8号)(以下简称《开学工作指南》)等文件要求,为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开园准备,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对 2020年本区幼儿园(托育园)开园工作明确如下要求。
一、开园前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幼儿园(托育园)加强对开园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幼儿园(托育园)、年级、班级、家长四级工作联系网络。制定开园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清晰、职责分明、责任到岗、任务到人。有多个办学点的幼儿园(托育园),每个办学点必须指定明确工作责任人。方案须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由区教育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园。
2.开展全员培训和演练
完善幼儿园(托育园)应急预案与演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学习培训,认真研读《开学工作指南》等文件要求,组织分层分类专题学习培训(如预案演练、消毒水配比、口罩防护功能识别、洗手液类别等),明确工作指引,关键流程环节,处置措施要制度上墙,做到人人知晓、责任到人,确保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并就分时段来(离)园、体温检测、发热症状处置、午餐午睡等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3.全面清洁消毒各类场所
开园前对幼儿园(托育园)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如户外大型玩具、门把手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对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班级活动室、午睡室、餐厅、盥洗室、专用活动室、多功能厅、教师办公室、成人洗手间、走廊等)开窗通风。(详见附件1《开学工作指南》)。
4.规范设置临时留观区
临时留观区尽可能设置在园所门口,有足够的空间且相对独立,采光、通风良好,最好有单独使用的如厕和洗手设施,要设立提醒标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开学工作指南》第 10 页) 。
5.开展幼儿园(托育园)安全检查
开园前完成水电设备、消防设施、消毒用品管理和幼儿园(托育园)车辆安全检查,做好幼儿园(托育园)内重要设施、部位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信息登记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且保持相对稳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开园前做好食堂卫生消毒工作,尤其是对传染病防控、饮用水等进行自查,检查库存主副食品、调料品的保质期。
6.全面排摸健康信息
全面掌握所有师生员工(包括外籍)健康状况及行程信息,做好记录,并按照要求继续做好“日报告、零报告”工作。建立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动态台账。对目前在境外的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安排专人保持联系,随时掌握情况,做到“一人一策”。做好信息统计报送,不得瞒报、缓报、谎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幼儿应在充分保障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离家到幼儿园(托育园),家长每日做好幼儿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幼儿园(托育园),确保幼儿开园前身体状况良好。
7.严格落实返园要求
对于4月8日零时后,从湖北(含武汉)返沪的教职员工和从武汉返沪的幼儿,须持健康码(或随申码)绿码,一律要完成 14 天居家健康观察(幼儿园、托育园外有居所)或集中健康观察(幼儿园、托育园外无居所)。健康观察7天后,由区教育局协调进行核酸检测,身体健康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经幼儿园(托育园)批准可以返园开展正常活动。健康观察期间,应安排教职员工居家办公。对于4月8日零时后,从湖北其他地区返沪的幼儿,须持健康码(或随申码)绿码,完成14天居家健康观察,身体健康的经幼儿园(托育园)批准可以入园开展正常活动。除此之外,还需关注同住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鼓励幼儿家长进行核酸检测。在开园前3天,由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托育园)提供同住家人健康码(或随申码)绿码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幼儿园(托育园)确认,可以正常返园。湖北以外地区师生员工,确保完成返校前14天的自我健康管理要求,持有健康码(或随申码)绿码,方可返园。在境外的师生,暂时不得返沪,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返回的,须在完成本市健康管理要求并经核酸检测为阴性后,经幼儿园(托育园)确认其健康状况符合入园要求方可返园。如有调整以本市发布最新要求为准。
8.做好防控物资储备
加大防控物资储备,加强口罩储备。教职工至少按每人每天1片储备一个月口罩用量,幼儿园(托育园)根据工作需求发放。幼儿按全体返园人数至少提前储备一周医用口罩用量。在园幼儿有发热等现象,在留观室用儿童医用儿童外科灭菌口罩(12cm);处置过程中其他接触的幼儿用N95口罩、儿童医用外科灭菌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口罩。各幼儿园留观室、隔离室的应急口罩储备为儿童医用外科灭菌口罩(12cm)100个。幼儿人数较少的幼儿园(托育园)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防控物资和口罩的储备。以上视消耗量及时补充,根据疫情变化和最新指导意见适时调整。储备满足一周用量的一次性手套、防护隔离服、洗手液等物资,并做好持续供应准备,配备足够的消毒药品和器具,做好洗手设施的修缮和完备;幼儿园(托育园)入口处必须配置热像式筛检仪,并配置额温枪等备用设备,做到快速、准确、批量测温,杜绝在幼儿园(托育园)主入口人员聚集。
9.做好幼儿返园适应性活动衔接
开园前,了解幼儿居家生活情况,调整每日活动计划。统筹安排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开展以研究幼儿返园适应性活动为主题的教研,开展教学常规检查,指导教师提前一周做好活动组织准备。
二、开园后工作要求
1.实施错时来(离)园
幼儿园(托育园)按小中大班错时安排来园、离园时间,防止幼儿园(托育园)主入口处幼儿和家长大量聚集。引导幼儿及家长来、离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采用私家车接送或步行等出行方式。使用校车的幼儿园(托育园),安排专人负责校车管理,每辆校车至少配备 1名护导员,对乘车人员做好体温检测,乘车人员须佩戴口罩,上车前测量体温>37.3℃的,不予上车。校车上需配备体温测量仪、口罩、免洗手消毒液、消毒剂、呕吐包和医疗废物专用袋等防控物资。幼儿园(托育园)督促校车租赁公司做好每日车辆消毒和驾驶员健康管理记录。
2.实行幼儿园(托育园)“封闭”管理
坚决做到“五个一律”:即托幼机构外无关人员(含外卖员、快递员等)一律不准进入。师生进园门前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原则上接送幼儿的家长不得进入园内,确需进入的必须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留观送医。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幼儿园(托育园)内部实行分片包干管理,园内专用活动室暂停使用,减少非必须的跨园工作交流和跨班幼儿活动。原则上不请家长进入幼儿园(托育园)内,办公室之间减少不必要的互访。
3.加强日常防控和健康管理
继续落实“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加强晨检,教职员工进园须按要求佩戴口罩(详见市教委大中小学、托幼机构口罩佩戴工作提示),当日来园师生必须接受体温检测、报告是否有可疑症状情况,测量体温>37.3℃的,要及时安置在临时留观区指导就医,并加强相关区域消毒。开展健康观察和巡查,师生员工凡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身体症状体征者,要及时安置在临时留观区指导就医,并加强相关区域消毒。已排除新冠肺炎的,应待症状消失身体痊愈后方可返园(发热患者须症状消失后48小时方可返园,呕吐腹泻患者症状消失后72小时方可返园)。因过敏、哮喘等其它原因引起咳嗽症状的,须有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医学证明。每日登记缺勤的教职员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每天晨检时,保健员应对幼儿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同时开展全日健康巡查,做好记录,落实各类防控预案,如幼儿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或者幼儿出现聚集性发热、咳嗽等症状,甚至幼儿被确定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需按照相关防疫预案规范流程紧急处置(详见《关于做好学校返校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嘉教〔2020〕39号)相关内容)。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大型活动,确需举办的,必须逐级报批。户外活动需按小、中、大班分时错峰进入场地活动,保证幼儿有足够安全空间。
4.做好重点区域防控工作
加强对保健室、食堂、教工餐厅、办公室、多功能厅、幼儿活动室、午睡室、幼儿餐厅、厕所等公用空间的管理(详见附件 1《开学工作指南》第15、16页相关内容)。 疫情防控期间,幼儿用餐均在各自活动室内,用餐保持安全距离,以套餐形式供餐,暂停自助餐,教职员工分批、分散用餐。
5.稳妥开展适应性入园活动
以“适应、调整”为原则,开展开园后的每日活动;合理制定幼儿一日生活作息时间;以游戏活动为主;在天气良好情况下,多在户外组织进行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随意增加集中教学活动,不得占用幼儿休息时间,不得延长在园时间,不主张安排每日延时服务。
6.加强教育教学研究
幼儿园(托育园)要基于实情,结合前期在线教研专题,指导教师准确把握实情,调整活动组织形式与内容,关注幼儿身心健康,建立积极家园互动,引导幼儿完成开园的适应过渡。
7.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按照既定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推进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做好预案、加强防疫、严格培训、规范操作,避免园内外人员大量聚集。托育园可适时开展招生宣传,逐步有序安排幼儿入托。
8.加强行为规范与心理健康防护
对园内幼儿及家长进行防控知识培训宣传,明确防护要求,增强防范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所有家长均可自愿选择幼儿是否来园,幼儿园(托育园)为本学期暂不来园的幼儿保留学位。因发热等症状被隔离的幼儿,建立“一人一档”,跟踪指导,积极做好家园互动联络工作,正面引导家长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三、统筹协调多方力量
1.加强联动与协作
区教育局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拉网式督导检查,从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开园保障准备、教育教学、重点区域管理、宣教引导等方面,对各幼儿园(托育园)开学准备工作逐项验收通过。幼儿园(托育园)要充分利用疫情防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与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和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日常协作,切实提升疫情防控和消毒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操作规范。
2.加强家园沟通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通过线上家长学校、云家访、视频家长会等形式,宣传幼儿园(托育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取得家长理解和支持;普及各年龄段幼儿身心健康特点及行为特征,引导家长在家与幼儿良好互动,开展健康亲子活动。
3.营造良好氛围
幼儿园(托育园)要利用主流媒体、机构官网、微信、微博等多种平台,通过印发手册、线上培训、张贴宣传品等形式,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心理疏导,增强师生科学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完善沟通机制,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通报幼儿园(托育园)开园工作情况,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开园氛围。
附件:1. 上海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指南(修订) .doc
2.2020 年嘉定区幼儿园(托育园)开园工作自查表.doc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