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303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6月16日 主题分类: 党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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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工作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基层党组织:

现将《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工作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学习制度并实施。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


附件: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工作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嘉定区教育工作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上海市委、嘉定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嘉定区教育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区教育局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区教育工作党委应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区教育工作党委和区教育局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区教育工作党委对教育局层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基层党组织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区教育工作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和学习总结、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开展学习讲评、明确调研项目、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等。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组织工作。

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遵照要求开展学习活动,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区教育局党群工作科负责人担任。中心组学习秘书承担牵头汇总职责,协助中心组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活动、做好学习记录、拟定学习总结、梳理学习实践创新成果、管理学习档案、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等具体任务。

区教育局办公室、党群工作科、局机关支部相关人员要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教育、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

9.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战略规划、政策法规以及业务知识等。

10.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1.集中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还可以采用理论务虚会、专题读书会和论坛报告会等形式。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全年各类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其中集体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中心组成员全年集中学习的出席率不低于80%。中心组集体研讨要精心设计学习讨论主题,事先确定好2名以上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要有重点、有深度,中心组成员要互动讨论,中心组组长要做好总结,学习秘书要做好学习记录和发言材料归档。中心组组长年度中心发言不少于2次,中心组成员年度中心发言不少于1次。

2.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个人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上海干部在线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3.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建立学习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参加学习、专题调研、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

4.宣讲活动。中心组要把开展宣讲活动作为提高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中心组成员定期到基层单位作报告、上党课,面对面与干部群众交流学习心得。

5.联组学习。中心组可以将“请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起来,与其它街镇、委办局等开展联组学习,拓宽学习路径,开阔学习视野,促进智慧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

第九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教育政策举措,转化为推进嘉定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动能。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区教育系统大兴学习之风。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条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海市委、嘉定区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年度学习计划由区教育工作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嘉定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一条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二条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加强日常学习管理、考核与督促:

1.严格考勤纪律。设立学习考勤制度,每次集体学习,中心组成员要个人签到,参加会议、因公出差、休假等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要提前向中心组组长请假。使用中心组专用学习记录表,由学习秘书详细记录每一次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发言要点、学习成果等,并及时按要求上报。

2.建立学习档案。按年度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要规范、完整、准确,能够全面反映中心组学习情况。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和学习的有关文件、学习记录、发言材料、考勤记录、学习成果、学习总结等资料,要及时整理入档。

3.严格落实考核。区教育工作党委结合年底区委理论学习考核,对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党建责任制考核和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4.明确责任追究。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区教育工作党委将对中心组学习重视不够、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中心组成员,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组织关系隶属于区教育工作党委的基层党组织参照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学习制度并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区教育工作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2020年6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