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340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24日 主题分类: 党政综合
关键词:

关于印发《嘉定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府规〔2019〕43号)、《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19〕14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嘉定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嘉府办发〔2020〕12号)等文件要求,嘉定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嘉定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嘉定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嘉定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代章)

2020年7月24日


附件:

嘉定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各类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加强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学员、员工等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分管教育副区长任第一召集人;区教育局局长和区政府办公室分管教育副主任任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组成,根据区政府文件确定成员单位。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相关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联席会议的职能

(一)实施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健全区级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三)研究协商本区培训市场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的重大政策和实施方案。

(四)协调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查处和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讨论确认后,可对职能部门及其承担的职责任务进行调整。

(七)向区政府提供部门履职情况考核的建议。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方式

(一)全体会议。适时召开全体会议,由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和联络员参加。

(二)专题会议。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件,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议,报经区领导同意后,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必要时,经区领导同意,邀请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联络员会议。对联席会议审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信息、交流进展、协调推进。

五、联席会议部门分工汇总表

联席会议部门分工汇总表

职能部门

监督管理内容

区教育局

牵头协调培训市场工作。

牵头做好除职业培训活动外其他培训活动的行业管理工作。

牵头做好经许可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线下)的办学许可。

对教育培训机构中国籍从业人员的资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对教育培训的培训内容实施监督管理(含从业人员资质、课程设置、教材使用、难度进度、培训时间等)。

牵头实施青少年保护工作。

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有关教育培训的其他管理工作。

区人社局

牵头做好职业培训活动的行业管理工作。

牵头做好经许可的职业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

对职业培训机构中国籍从业人员的资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对职业培训的培训内容实施监督管理(含从业人员资质、课程设置、教材使用、难度进度、培训时间等)。

对各类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劳动关系和社保缴纳等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劳动纠纷进行协调处理。

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有关职业培训的其他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

牵头实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依法登记与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牵头实施培训市场综合执法,集中实施培训市场的行政处罚及相应检查、强制。

牵头实施无需许可的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重点做好各类培训机构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嘉定分局

 

对各类培训机构的外籍从业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实施管理。

对各类培训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实体防护、技防设施、人防配备等)实施监督管理。

对各类培训机构的网络信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相关组织和责任人依法查处。

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区科委、区卫健委等行业部门

配合开展对艺术辅导、体育指导、科技指导、婴幼儿照护(托育)和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等相应行业培训活动的监督管理。

对相应行业培训活动的培训内容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原已纳入其管理范畴的相关培训,不适用本制度。)

 

区政法委

牵头违法违规培训机构的打击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

牵头急性传染病处置和现场医疗卫生保障救护工作。

区委宣传部

(扫黄打非)

加强对培训市场综合治理社会面宣传,协同相关部门科学研判、妥善处理舆情

牵头出版物市场管理等部门,对各类培训机构使用教材的合法性、合规性实施监督管理。

区税务局

对各类培训机构的税收缴纳实施监督管理。

区消防支队

对各类培训机构的日常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区建设管理委

对各类培训用房的建设单位报监的建筑工程、消防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对各类培训机构业主场地规范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培训市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协调

区信访办

负责对全区涉及培训机构的信访件进行梳理排查,指导处理信访矛盾。

区城市运行中心

负责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法违规装修等行为的线索提供。

负责加强全区联勤网格化巡逻,对具有典型特征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进行巡查发现。

指导街镇联勤巡防,配合教育、城管等部门,对校园周边散发无证培训机构小广告行为进行及时规劝制止。

其他部门

依职责对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嘉教〔2020〕57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