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511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27日 主题分类: 党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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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定区教育系统学校微信公众号使用管理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及直属单位:

学校微信公众号是学校公开校务信息、回应公众关切、做好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公信力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规范本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微信公众号使用管理,依据嘉定区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加强本区政务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嘉委宣〔2018〕13号)精神,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意识形态重要舆论阵地的全面领导,坚守教育主流价值,牢牢把握新形势下教育现代化发展趋势,让主流思想始终主导网络空间、引领网络生态,使便捷优质的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更好地惠及广大师生及社会大众。在打造有特色、接地气的新媒体品牌的基础上,共同推进嘉定教育新媒体建设,合力讲好嘉定教育故事,传播嘉定教育声音,凝聚嘉定教育力量,树好嘉定教育形象,为擦亮嘉定“品质教育”名片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本区教育现代化和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广泛宣传重要活动、精准解读重大政策,提升教育公信力。

(二)提升服务意识。坚持以服务公众为导向,始终将满足百姓对品质教育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内容的针对性、图文的适切性和可阅读性,提升群众对品质教育的满意度。

(三)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统筹规划,整合优势资源,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操作流程,细化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四)增强创新意识。主动对标教育现代化新要求,积极创新表现形式,做精做细使用管理,开发拓展功能特色,着力提升实用性和影响力。

三、主要内容

(一)备案登记

1.开设须申报。凡有开设需求的,先向区教育新闻中心报送《嘉定区教育系统微信公众号开办申请表》(附件1),经同意后再开通并上报《嘉定区教育系统微信公众号开办备案表》(附件2)。原则上每个单位开设一个微信公众号。

2.注销须审批。基层单位因微信公众号数量过多或发布频次过低等原因确实需要关停的,须向区教育新闻中心递交《嘉定区教育系统微信公众号关停备案表》(附件3),经核定后,向平台管理机构申请注销。

(二)提升质量

1.凸显时效性。新闻一般在24小时内发布,发布频率至少每周2次。树立平台公信,不得随意发布采编人员个人观点。

2.突出真实性。以原创为主,积极宣传教育综合改革鲜活经验和进展成效,紧贴工作重点、反映工作亮点。转载或引用的内容必须标注来源,信息内容须经证实。

3.关注可读性。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模式,增强内容的吸引力和亲和力,多角度、全方位地展示教育成果和广大师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三)规范流程

1.明确管理责任。平台内容发布须建立编审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专管员的管理责任。委托第三方运作管理的发布内容须经由开设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并将每次发布的内容留档备查。对于发布后发现内容失实或表述不当的,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更正或删除,以免信息扩散造成负面影响。

2.落实三级审核。编、审、发等流程须按规定操作实施,切实落实三级审核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内容的导向性、安全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信息内容要杜绝文字、数据等错误,禁止使用任何技术对政务信息图片中的人物、会标等要素进行添加、拼接或篡改。所有发布的内容文末,须标注“来源/撰稿、编辑”等人员的相关信息,签发台账相关记录要有据可查。

(四)协同发展

1.同频共振,提高合力。配合市、区和“嘉定教育”公众微信号,加强对教育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教育热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市、区教育重要政策文件、规划、方案等出台时,各单位要全力配合上级部门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通过传递权威信息,发挥释疑解惑、引领舆论的作用。

2.纵向贯通,扩大辐射。积极与“嘉定教育”公众微信号互动,有选择地转发相关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同向发力,营造氛围。主动提交学校重大活动或重点工作新闻,通过“钉钉”管理平台填写“宣传联动”申请,经区教育新闻中心审核通过后,实现区、校平台同步发布,扩大影响力。

四、机制保障

(一)落实责任,健全管理机制

微信公众号的管理以“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为原则,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微信公众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机制,做到管理周期全过程、管控内容全覆盖。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学校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为平台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委托第三方运作管理的单位须明确分管领导作为责任人参与管理运作。因管理疏忽引发舆情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二)强化队伍,提升专业素养

把平台管理作为本单位意识形态重点工作,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健康、服务到位。加强业务培训,把善管善用互联网新载体作为教师业务能力提升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培训、交流研讨等形式,切实加强教育宣传队伍建设,提高标准,自我校准,提升宣传能力。

(三)以评促改,深化内涵发展

建立《嘉定区教育系统学校微信公众号绩效考评办法》(具体指标见附件4),将微信公众号的使用管理作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分级分类实施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推动教育系统微信公众号建设优质化管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嘉定区教育系统学校微信公众号使用管理指导意见》(嘉教委〔2019〕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嘉定区教育系统微信公众号开办申请表.doc

     2.嘉定区教育系统微信公众号开办备案表.doc

     3.嘉定区教育系统微信公众号关停备案表.doc

   4.嘉定区教育系统学校微信公众号绩效评价指标表.doc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