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6-00244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6年04月20日 主题分类: 高中阶段考试招生
关键词:

2016年嘉定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持外国护照并以外籍身份报名学生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23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24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订2016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持外国护照并以外籍身份报名学生(以下称“外籍学生”)录取办法。
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87号)有关规定,持外国护照且以外籍身份报名的学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学生参加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其填报志愿意向,学生可依据自己的学业考试成绩、特长爱好、交通等情况在本区规定招收外籍学生的高中学校中自主选择填报2个学校志愿,区招办根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志愿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的学校入学。
本区招收外籍学生的高中学校有嘉定一中、安亭高级中学、封浜高级中学。
录取原则:
1. 外籍学生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市教委划定的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能考虑安排进高中学校就读。
2.如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达到志愿学校当年统一录取批次的投档录取分数线,则可录取至该学校就读。报考嘉定一中的学生思想品德学业考试成绩需达到“合格”及以上。
3.如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未达到所填两所志愿学校的投档录取分数线且学生同意调剂,成绩达到本区其他招收外籍学生高中学校的投档录取分数线,可调剂录取至相应的高中学校。
4对于希望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所有入学的外籍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其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