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558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4月09日 主题分类: 高中阶段考试招生
关键词:

关于2018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4-09 浏览次数: 【字体:

嘉教【2018】21号

各中学、一贯制学校、区教育学院、大众工业学校、成佳学校: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8〕19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8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8〕21号),现就2018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的管理和执行
  (一)2018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人数约3750 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目标为99%以上。为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协调发展,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各类教育需求的愿望,根据本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配置和生源变化情况,由市教委统筹并下达本区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二)本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办学招生数”计算,即包含本区高中学校在本区和外区的招生数。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区教育局提出当年招生计划申请。区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经区教育局审核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列入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委备案,由区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2017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
  (三)区招办负责本区各类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收推荐生的计划名额分配到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招收自荐生的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预录取和录取。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面向全市招生,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自主招生(含航空服务、艺术类、自荐生)等三大类别,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投档录取。
  3.“零志愿”招生计划名额分配到区。嘉定一中在本区的招生计划不列入“零志愿”招生。
  4.“名额分配”招生,是指将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嘉定一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均衡分配到本区初中学校。区教育局按照各初中学校在本区报考的应届初三学生人数,将“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跨区报考的应届考生不参加“名额分配”招生。
  5.部分外区高中经市教委批准,部分计划面向本区招生,列入统一招生录取一至十五志愿招生。
  (四)区招办和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布的计划招生,不能随意变更,计划的调整、转移,必须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先申请,经批准后再操  作。
  二、报名工作
  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7〕69号)要求,切实做好报名工作。
  三、志愿填报工作
  2018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两部分。
  (一)“提前招生录取志愿” (包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和市特色普通高中自荐生;中本贯通、中高职贯通以及中职校自主招生)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见附件1)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和市特色普通高中自荐生:推荐生或自荐生分别可填报2个志愿。
  2.中本贯通:1个志愿。
  3.中高职贯通:3个志愿
  4.中职校自主招生:4个志愿
  部分试点学校的国际课程班招生在提前招生录取批次进行,其志愿填报根据招生学校公示的方案要求进行,无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
  (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统一招生录取志愿”须填报在《2018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附件2,以下简称《志愿表》)上,其栏目设置如下:
  1.“零志愿”:1个志愿。
  2.“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
  对未被以上志愿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由区招办统一组织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仅限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或专业)。
  (三)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是具有相应资格或符合招生学校招生要求的考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由考生自主进行,须严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操作。填报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2.在本区参加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由区招办统一组织,根据本区招生计划填报“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跨区报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到报考区中招办,根据报考区的招生计划填报“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3.在“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4.考生可根据分配到本校的名额分配计划,自主填报“名额分配志愿”。跨区报考考生、返沪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5.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表》,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应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与学校简称必须保持对应一致,投档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考生志愿信息上报区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
  6.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考生按志愿顺序被所填志愿录取后,其他志愿自然失效,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顺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档改投到其他志愿学校。
  7.拟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志愿表》。若考生在提前招生录取批次中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的,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程序。
  8.各初中校要做好填报志愿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考生报考学校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填报工作由区招办统一安排,并于5月底前完成。
  (四)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中职特教班)招生志愿填报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中职特教班)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学校填报志愿。考生可根据招生学校(班)的招生条件和各自特点,填报1个“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1个“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四、考试工作 (一)2018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以下简称“统一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区招办负责本区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
  主要考核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统一学业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2018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
  2018年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1.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物理和化学科目合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50 分,物理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90分,化学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60分。
  2.思想品德科目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
  3.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其中统一考试占15分,日常考核占15分。具体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18〕8号)》执行。
  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定。
  (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实行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以下简称“特教学业考试”)。根据不同类别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标准实施单独命题、单独考试,采取不同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计分方式,考试日期与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同步。特殊教育学校的应届初三学生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中职特教班,须参加特教学业考试。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应届初三学生,如确需参加特教学业考试并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中职特教班,须提出申请,经市特殊学生评估中心评估核准后方可参加。
  (四)2018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和特教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
  5月26日
  (星期六) 9:00-10:10 思想品德(开卷)           
  6月16日
  (星期六) 9:00-10:40 语文
  14:00-15:40 物理、化学
  6月17日
  (星期日) 9:00-10:45 外语(其中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14:00-15:40 数学


  考试对象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成绩评定
  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学生 综合能力测试一
  (以实用语文为主) 60分钟 等第制,按“合格、不合格”评定
  综合能力测试二
  (以实用数学为主) 60分钟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参加2018年中考报名并获得中考报名资格,且参加语文、数学等科目的统一学业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
  (六)回本市外区报考的本区学籍应届初三毕业生,应在本区参加统一学业考试所有科目的考试。
  (七)在本区就读的不符合中招报名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应届初三学生,其毕业考试由其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负责进行。
  (八)特殊教育学校考生和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考生,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指定医疗机构检测和市特殊学生评估中心评估核准,参加学业考试时可提供相应的合理便利。
  五、考务工作
  (一)2018年本市统一学业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在区教育局领导下,严格执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精心组织,工作到位,责任到人。要切实加强对招考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规范、高效运作。
  (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三)考生若对本人网上评卷科目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2天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申请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反馈考生。
  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不查阅试卷。
  六、招生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招生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1)高中推荐生和自荐生同时进行,不分先后;(2)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3)中本贯通;(4)中高职贯通;(5)中职校自主招生。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1)零志愿;(2)名额分配志愿;(3)特长生录取;(4)一至十五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5)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按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一)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在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
  (2)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提前招生录取”方案。招生方案应明确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网站上公示并实施。
  (3)各初中学校要成立学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推荐生工作方案和操作程序,做好本校学生的推荐工作。
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计划和方案慎重选择推荐或是自荐,两者不能兼报。
  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18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数的7%,推荐生名额应事先公示。被推荐学生必须为本校具有2018年中招报名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荐生人选。获得过“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推荐生需填写《2018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附件3,以下简称《推荐表》)。初中学校将经公正程序产生,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本校推荐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审定,审定名单由区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并进入市教育考试院提前批招生资格库后,学生方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推荐志愿。
  未被推荐的应届初三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高中招生学校进行自荐,并按规定在网上填报自荐志愿。
跨区报考的考生如符合“提前招生录取”的条件,可在初中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参加自荐。填报自荐志愿的时间和程序与本市应届考生相同。
  推荐志愿和自荐志愿采取网上志愿填报和书面志愿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有经书面志愿确认后才能参加投档录取。
  推荐生和自荐学生可根据“提前招生录取”招生计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时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推荐生可按照志愿先后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自荐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并列志愿。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书面志愿确认在就读初中学校进行,应届返沪考生到报考区招办进行书面志愿确认。书面志愿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书面志愿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
  (4)“提前招生录取”批次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招生录取志愿进行投档,推荐生预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自荐生预录取按照“一档多投”的原则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综合评价。
  推荐生预录取程序: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若预录取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考生,招生学校应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查处。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可在有招生计划余额的学校中选择填报征求志愿(网上填报),每位考生限报1所学校。经征求志愿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自荐生预录取程序:考生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志愿学校投递个人材料(截止日期见学校招生方案),并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自荐生预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至招生学校,由考生本人凭考生报名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的密码登录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签约系统进行签约。考生与某一招生学校签约后,不能与其它学校重复签约。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自荐生人数不得大于本校自荐生计划数。
  (5)被高中学校提前批招生预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统一学业考试后,预录取考生的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合成总分,下同)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的投档录取程序。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实施。三类志愿按照中本贯通、中高职贯通、中职校自主招生的先后顺序分别投档,中高职贯通和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实施办法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18〕6号)。
  3.“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保障措施
  (1)区招办和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招生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招生录取”推荐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本区的“提前招生录取”计划数和学校可推荐人数必须在初中学校及区内全额公示;推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招生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资格;提前招生预录取和正式录取工作结束后,被高中学校预录取和正式录取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招生学校要建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机制,不断完善评价办法,确保提前招生录取的质量。
  (3)招生学校要做好自主选拔的组织实施工作,相关利害关系者实行回避制度。必须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区招办投档时,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另有规定除外)。若按计划数投档的末名有2人或2人以上录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未享受降分优惠的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其他考生首先比较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如再同分,依次比较其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投档录取。个别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1.“零志愿”招生
  区招办根据市教委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考生志愿,按录取总分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上海市回民中学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只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名额分配志愿”招生
  (1)区招办和初中学校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给本校的招生计划,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名额分配志愿”栏内)。
  (2)考生必须参加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招办按照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一至十五志愿”招生
  (1)“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及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次投档、录取。
  (2)在本市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区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区招办依据投档原则和招生计划统一投档、录取。
  (3)部分按大类招生的中职学校,录取时不分专业,考生被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考生填报专业意向志愿,学校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如果第一志愿专业意向未被录取,学校可在校内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考生应仔细阅读此类学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要求,慎重填报志愿。
  4.“征求志愿”招生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职校),可在全市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招办的统一安排下,对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求志愿,由区招办统一投档。
  5.特长生招生
  2018年本区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分别按《2018年嘉定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嘉定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和《2018年嘉定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科技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招生学校应在区教育局领导下,依规、有序开展招收特长生工作。经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测试,被招生学校确认为备取生的特长生,由区招办集中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7天),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特长生招生计划单列,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经公示无异议的特长生,根据本人意愿,在《2018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特长生招生报考志愿表》上填报相应的特长生志愿,否则视为放弃特长生资格。特长生的录取在“名额分配志愿”录取结束后,“一至十五志愿”投档录取前进行。特长生必须参加2018年统一学业考试,区招办根据特长生志愿、录取总分和降分优惠幅度,进行投档择优录取。
  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公示的市级艺体特长生,区招办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招收外区生源的市级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未经区招办集中公示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的区级特长生,区招办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普通高中市级体育特长生高中毕业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3号)第二十四条执行。区体育特长生入校后的第二学期,经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定达到市级体育特长生标准的学生,其高中毕业可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执行。
  (三)持外国护照并以外籍身份报名学生的录取工作
  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统一学业考试的持外国护照学生(以下称“外籍学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学生参加考试后,由区招办根据区教育局公布的外籍学生招生录取办法,组织其填报志愿意向。区招办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志愿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高中学校入学。
对于希望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所有入学的外籍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其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执行。
  (四)国际课程班招生
  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录取与本市中招提前批招生录取同步进行。参加国际课程班招生的学生亦可同时选择填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批招生志愿,如一旦被推荐预录取或自荐签约预录取则不再参加国际课程班的签约。
  在高中学校提前招生预录取后,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可组织有意向的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统一进行预录取签约,预录取考生不得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考生的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参加国际课程班招生的考生只可被1所学校录取,如有违规,取消其相应录取资格。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如在提前招生录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统一招生录取批次的征求志愿阶段进行补录取。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考生如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可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补录取。
  (五)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的招生录取工作
  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录取按照“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两个批次进行。
  上海市盲童学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为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提前招生录取学校。上海市盲童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力残疾学生,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力残疾学生,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学生。嘉定职业学校特教班在“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招收本区学籍或户籍的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考生。
  参加统一学业考试未被高中阶段普通学校录取的随班就读考生,可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请就读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特教学校(班)。招生学校凭考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进行面试,并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六)中招录取政策性照顾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执行。政策性照顾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程序进行申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市、区、校三级公示后方可予以确认。市级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区级由区招办统一公示,校级由考生所在学校在校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如有举报并经核实确认,一律取消其照顾资格。跨区考生政策性照顾的审核认定由就读区中招办负责。
  (七)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科目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
  (八)为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各校应为初三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生档案资料(清单见附件4)。
  七、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具有报考资格的学生参加统一学业考试。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并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18年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文化科目考试;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辅导工作,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二)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
  (三)区招办和各初中学校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四)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公办高中在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录取总分由区招办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民办高中在自主确定并统一公示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录取总分由区招办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
  (六)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制度,践行“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招考信息公开工作。区招办和相关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及其他各种途径,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的“2018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所规定的项目(附件5),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开招生信息,切实做好相关公示工作。
  八、加强升学指导和招生队伍建设
  (一)区招办和各初中学校要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招生工作要求,配强、配齐工作人员。要根据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办公设备和设施,积极落实考生电子档案采集、网上评卷和录取的信息化管理,以适应招生信息化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二)区招办和初中学校要加强工作人员和毕业班教师在招生政策和升学指导方面的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有关信息。各初中要重视对初三学生的升学指导,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
  (三)区招办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中招信息标准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准确、安全。
  区招办在招生工作完成后,及时将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录取库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学籍管理的依据。
  区招办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本区中招工作实施细则,规范、落实各项制度和责任,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依法治招”。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廉洁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回避”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加强对学校和招办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集中精力和人力,全力以赴做好招生考试各阶段的事务工作,确保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进行。

附件:1. 2018年嘉定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主要日程.doc
   2. 2018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doc
   3. 2018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doc
   4. 初三学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doc
   5. 2018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doc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