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074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06日 主题分类: 高中阶段考试招生
关键词:

关于2021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4-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中学、一贯制学校、区教育学院、大众工业学校(区职业技术学校)、成佳学校: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1〕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21〕15号),现就2021年本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的管理和执行

(一)2021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人数约4470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目标99%以上。为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协调发展,根据本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配置和生源情况,由市教委统筹并下达本区2021年高中阶段各类招生计划。

(二)本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办学招生数”计算,即包含本区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区的招生计划和面向本市外区的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区教育局提出当年招生计划申请。区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经区教育局审核确定的本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列入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委备案,由区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2020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

(三)区招办负责本区高中阶段各类招生计划的落实和管理。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收推荐生的计划名额分配到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招收自荐生的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面向全市招生,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职业学院(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自主招生(含航空服务、艺术类、自荐生)等类别招生录取,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投档录取。

3.“零志愿”招生计划名额分配到区。嘉定一中在本区的招生计划不列入“零志愿”招生。

4.本区名额分配招生,是指将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嘉定一中)的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本区初中学校进行招生的办法。区教育局按照2021年各初中学校在本区报考的应届初三学生人数,将嘉定一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跨区报考的应届初三学生不参加“名额分配”招生。

5.部分外区高中经市教委核准,部分计划面向本区招生,列入统一招生录取一至十五志愿招生。

6.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的招生计划单列,分为特教入学评估招生计划和随班就读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征求志愿计划。

(四)区招办和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布的计划招生,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如需调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报名工作

严格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0〕50号),切实做好本区中招报名工作。

三、志愿填报工作

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两部分。

(一)“提前招生录取志愿” (包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和市特色普通高中自荐生;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和中职校自主招生)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见附件1)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自主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和市特色普通高中自荐生:推荐生和自荐生可填报2个志愿。推荐和自荐不可兼报。

2.中本贯通:1个志愿。

3.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共3个志愿。每个志愿可自主选择填报“五年一贯制”专业或“中高职贯通”专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可以兼报。

4.中职校自主招生:4个志愿,航空服务、艺术类和自荐生可同时兼报。

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在提前招生录取批次进行,其志愿填报根据招生学校公示的方案要求进行,无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

(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统一招生录取志愿”须填报在《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附件2,以下简称《志愿表》)上。志愿栏设置如下:

1.零志愿:1个志愿。

2.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

对未被以上志愿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学生,由区招办统一组织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三)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是具有相应资格或符合招生学校招生要求的学生方可填报。学生须严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在本区参加招生录取的学生,由区招办统一组织,根据本区招生计划填报“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跨区报考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到参加招生录取区招考机构,根据招生录取区的招生计划填报“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3.学生可根据分配到本校的名额分配计划,自主填报“名额分配志愿”。跨区招生录取的应届初三学生、返沪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4.在“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5.学生应认真填写《志愿表》,学生本人和家长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投档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学生志愿信息上报区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6.学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按志愿顺序被录取的学生,其他志愿自然失效,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顺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档改投到其他志愿学校。

7.填报中职学校有身体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专业,报考学生需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志愿。若学生因不符合学校招生要求而被中职校退档,则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责任由学生及家长自负。

8.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也必须填写《志愿表》。若学生在提前招生录取批次中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的,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程序。

9.各初中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尊重学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区招办统一安排,在5月底前完成。

(四)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志愿填报

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学校填报志愿,根据招生学校(班)的招生条件和自身情况,可选择填报1个“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1个“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四、综合评价工作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按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要求,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呈现学生各领域的发展情况和发展优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具体工作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1〕7号)执行。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考核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初二年级)、综合测试、体育与健身,总分750分

1.考试组织和命题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综合测试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评卷。其中,学生可参加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各2次,选择其中较好的成绩计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采用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统一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开卷考试、统一评卷。体育与健身科目考试采用统一测试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4号)执行。

2.考试分值和时间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满分均为150 分。其中外语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听说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外语笔试时间为90分钟(含听力),外语听说测试时间为10分钟(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历史(初二年级)和道德与法治科目满分均为60分,其中日常考核计30分、统一开卷笔试考试计30分,统一开卷笔试考试时间均为40分钟。综合测试满分150分,闭卷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包括物理试题和化学试题、跨学科案例分析题,采用合场分卷考试形式;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时间均为15分钟,分科分场进行。其中物理试题满分70分(不含实验操作);化学试题满分50分(不含实验操作);跨学科案例分析题满分15分;物理实验操作题满分10分;化学实验操作题满分5分。体育与健身满分为30分,其中日常考核计15分,统一测试计15分。各科目具体考试安排见下表。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10日前


体育与健身

5月15日(星期六)

—5月16日(星期日)

按准考证时间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5月29日(星期六)

按准考证时间,每场10分钟

外语听说测试

6月19日(星期六)

9:00-10:40

语文

6月19日(星期六)

14:00-16:00

综合测试笔试

(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

6月20日(星期日)

9:00-10:30

外语笔试

(8:55-9:00为听力试音时间)

6月20日(星期日)

14:00-15:40

数学

6月21日(星期一)

9:00-9:40

道德与法治

6月21日(星期一)

14:00-14:40

历史

(三)特殊教育考试与评估

1.符合2021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应届初三

学生,若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其中盲校、聋校学生须申请参加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考试招生办法由市教委另行通知。辅读学校学生由申请参加特教学业考试调整为申请参加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入学综合评估(以下简称“入学综合评估”),原则上以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录取依据。

2.符合2021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且确有意向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的本市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经书面申请后,由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对其进行报名评估。报名评估通过者,其中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学生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特教学业水平考试,智力、肢体及精神等残疾学生参加入学综合评估;报名评估未通过者,则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本市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原则上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五、考务工作

(一)2021年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在区教育局领导下,严格执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考试工作安全、规范、高效运作。

(二)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综合测试笔试、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三)学生若对本人网上评卷科目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2天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查阅试卷。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反馈学生。

(四)跨区报考的学生在初中就读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的考试。

(五)符合要求的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申请相应的合理便利。具体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残疾学生申请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1〕11号)执行。

六、招生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具有2021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并完成报名,且须参加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获得统一组织的闭卷考试科目有效成绩。学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录取总分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以及体育与健身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和(以下简称“录取总分”)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招生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1)高中推荐生和自荐生同时进行,不分先后;(2)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3)中本贯通;(4)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5)中职校自主招生。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1)零志愿;(2)名额分配志愿;(3)特长生录取;(4)一至十五志愿;(5)征求志愿。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按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一)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前进行。

(2)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提前招生录取”方案。招生方案应明确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网站上公示后实施。

(3)各初中学校要成立学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学生推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做好本校学生的推荐工作。

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21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数的7%,推荐生名额应事先公示。被推荐学生必须为本校具有2021年中招报名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荐生人选。获得过“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4)学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推荐或自荐,两者不能兼报。参加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只能选择自荐。

初中学校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本校推荐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审定,审定名单由区招办上传市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系统后,学生方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推荐志愿。推荐生需填写《2021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附件3)。

未被推荐的应届初三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高中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招生学校进行自荐,并按规定在网上填报自荐志愿。

跨区报考的学生如符合“提前招生录取”的条件,可在初中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学生,可参加自荐。填报自荐志愿的时间和程序与本市应届学生相同。

推荐志愿和自荐志愿采取网上志愿填报和书面志愿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有经书面志愿确认后才能参加投档录取。推荐生和自荐学生可根据“提前招生录取”招生计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时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推荐生可按照志愿先后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自荐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并列志愿。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书面志愿确认在就读初中学校进行,应届返沪学生到区招办进行书面志愿确认。书面志愿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书面志愿确认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

(5)“提前招生录取”批次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招生录取志愿进行投档,推荐生预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自荐生预录取按照“一档多投”的原则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综合评价。

推荐生预录取程序: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若预录取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应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查处。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征求的推荐生,可在有计划余额的学校中选择填报征求志愿(网上填报),每位学生限报1所学校。经征求志愿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自荐生预录取程序:学生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志愿学校投递个人材料(截止日期见学校招生方案),并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自荐生预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招生学校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至招生学校,由学生本人凭报名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的密码登录市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签约。学生与某一招生学校签约后,不能与其它招生学校重复签约。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自荐生人数不得大于本校自荐生计划数。

(6)被高中学校提前批招生预录取的学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预录取学生的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的投档录取程序。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1)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实施。

(2)中本贯通只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除独立设置的艺体类中职学校试点专业外)。中职校提前批面(考)试科目、时间、要求等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学生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三类志愿可兼报。对于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专业,学生须在取得资格后方可在网上填报志愿。

中招提前批志愿采取网上志愿和书面志愿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有经书面志愿确认后才能参加市统一投档录取。书面志愿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中职校提前批的招生录取。

(4)中职校提前批招生投档和录取原则

中职校提前批的录取顺序按照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中职校自主招生的先后顺序分别投档,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原则进行。中本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中职校自主招生中的自荐生及部分按照大类招生的学校及专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到学校或专业大类,录取时不分专业,学生进校后,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及志愿、招生计划等进行专业分班和调剂。

(5)学生如果被中职校提前批志愿录取,其所填的统一招生录取批次志愿自动失效;未被提前批志愿录取的学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的投档录取程序。

3.“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保障措施

(1)区招办和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招生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提前招生录取”推荐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本区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招生计划数和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必须在初中学校及区内全额公示;学校推荐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招生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资格;提前招生预录取和正式录取工作结束后,被预录取和正式录取的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2)区教育局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建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招生学校要不断完善综合评价办法,确保提前招生录取的质量,探索优秀学生培养的途径与机制。

(3)招生学校要做好自主选拔的组织实施工作,相关利害关系者实行回避制度。必须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不得超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区招办投档时,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另有规定除外)。若按计划数投档的末名有2人或2人以上录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未享受政策照顾降分优惠的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其他学生首先比较其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如再同分,依次比较其数学、语文单科成绩进行投档录取。个别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1.“零志愿”招生

区招办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依据零志愿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录取总分,以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上海市回民中学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只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名额分配志愿”招生

(1)区招办和初中学校向学生公布本区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等),由学生根据分配给本校的招生计划,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名额分配志愿”栏内)。

(2)学生录取总分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招办按照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分配”计划、学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一至十五志愿”招生

(1)“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及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学生的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次投档、录取。

(2)在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区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区招办依据投档原则和学校招生计划统一投档、录取。

(3)部分中职校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学生需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志愿。若学生因不符合要求而被中职校退档,则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

对按大类招生的中职学校,录取时不分专业,学生被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学生填报专业意向志愿,学校按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如果第一志愿专业意向未被录取,学校可在校内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学生应仔细阅读此类学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要求,慎重填报志愿。

(4)上海市回民中学在“一至十五志愿”中也有招生,投档控制分数线与该校在“零志愿”中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相同。

4.“征求志愿”招生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职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区招办的统一安排下,对未被录取学生进行征求志愿,由区招办统一投档。

区招办投档后,招生学校(部分专业除外)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招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学生的调剂工作。学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5.特长生招生

2021年本区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按《2021年嘉定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本区高中学校应在区教育局领导下,依规、有序开展招收特长生工作。

特长生招生计划单列,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经公示无异议的特长生,根据本人意愿,在《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特长生招生报考志愿表》上填报相应的特长生志愿,否则视为放弃特长生资格。特长生的录取在“名额分配志愿”录取结束后,“一至十五志愿”投档录取前进行。区招办根据特长生志愿、录取总分和降分优惠幅度,进行投档择优录取。

市级艺体特长生须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集中公示。区级特长生须由区教育局集中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未经统一公示的特长生,区招办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招收外区生源的市级体育特长生,应通过学生所在区招考机构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三)高中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录取与本市中招提前批招生录取同步进行。参加国际课程班招生的学生亦可同时选择填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批招生志愿,如一旦被推荐预录取或自荐签约预录取则不再参加国际课程班的签约。

在高中学校提前招生预录取后,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可组织有意向的学生在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统一进行预录取签约,预录取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学生的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参加国际课程班招生的学生只可被1所学校录取,如有违规,取消其相应录取资格。

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学生如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可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补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参照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办法执行。

(四)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2021年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以下称“外籍学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由区招办组织其填报就读意向,并依据公布的本区外籍学生招生办法统一安排至相应高中学校入学。

有意向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所有入学的外籍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其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执行。

(五)中招录取政策性照顾根据《若干意见》规定执行。照顾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程序及时申报,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实行相应的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举报并经核实确认,一律取消其照顾资格。如符合多项政策性照顾的,只可享受其中一项,不予累计。跨区报考的学生由就读区招考机构负责审核认定照顾资格。

(六)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的招生录取工作

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录取按照“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两个批次进行。

上海市盲童学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为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提前招生录取学校。上海市盲童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力残疾学生,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听力残疾学生,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含参加入学综合评估的听力伴智力残疾学生)。

嘉定区职业技术学校特教班在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招收具有本区学籍或户籍的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

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的入学综合评估结果作为相关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依据。招生学校可根据入学综合评估结果择优录取。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被高中阶段普通学校录取的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应届随班就读学生,可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请就读有征求志愿招生计划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学校可进行专业面试,并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七)为便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各校应为初三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生档案资料(见附件4)。

七、保障学生权益

(一)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要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21年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文化科目考试;要做好学生的教育、辅导工作,正确引导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二)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比例。

(三)区招办和各初中学校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学生信息。

(四)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学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学生,不得跨越区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公办高中在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录取总分由区招办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民办高中在自主确定并统一公示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录取总分由区招办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

(六)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践行“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招考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加强招生工作信息的公开力度。区招办和相关学校,须按《若干意见》中的“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所规定的项目,向学生和社会适时公示。

(七)区招办要根据本市中招工作要求,及时公布学生本人的成绩和录取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费用。

八、工作保障机制

(一)区招办和各初中学校按照招生工作要求,配强、配齐工作人员。要加强工作人员和毕业班教师在招生政策和升学指导方面的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要切实做好中招信息公开工作,多途径、多形式宣传中招政策。各校要重视对初三学生的升学指导,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适时性,帮助学生拓宽视野,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

(二)区招办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中招信息标准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准确、安全。做好本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信息报送工作,录取信息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学籍管理的依据。

(三)区招办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规定,认真制定中招工作实施细则,规范、落实各项制度和责任,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依法治招”。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廉洁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回避”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集中精力和人力,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全力以赴做好考试招生各阶段的事务工作,确保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平稳。

 

附件:1.2021年嘉定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主要日程.docx

   2.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docx

   3.2021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docx

     4.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docx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