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5-00096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5年05月20日 | 主题分类: |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
关键词: |
2015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统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嘉定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统筹管理办法。
1、就近对口入学
安排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本区户籍、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儿童
(2)本区廉租房户籍儿童
2、统筹安排
就近对口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儿童(依据房产、租赁合同的年限等排序)
(2)上海户籍集体户口儿童
(3)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满120分的随迁子女
(4)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公办中小学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入学,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街镇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积分办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公众公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时按照各街镇公布的入学统筹积分办法实施,符合条件但未能入公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可进入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
嘉定区教育局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