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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年11月30日 主题分类: 区级部门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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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定区教育系统项目支出预算报批流程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嘉教计【2018】130 号      

  

各预算单位:

现将《嘉定区教育系统项目支出预算报批流程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嘉定区教育系统项目支出预算报批流程的规定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

嘉定区教育系统项目支出预算报批流程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切实提升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嘉定区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和《嘉定区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年初项目预算的报批流程

1. 项目单位按照申报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特点,按照轻重缓急、择优遴选的原则上报区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部门)。

2. 区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论证,初步确定项目预算,结果报局业务分管领导。

3. 区教育局计财科汇总结果,商区财政局相关科室后确定项目预算安排建议数,并报局班子会审议。

二、年中项目预算调整的报批流程

(一)项目预算的追加

1. 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明确具体金额的支出事项,由单位直接上报区教育局计财科。

2. 市级财政通过市与区财力结算下达的中央、市级专项,由单位依次报局相关业务科室(部门)、计财科审核后,报送局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时抄报局长、局协管财务领导。其他中央、市拨资金参照执行。

3. 街镇下拨的专项资金,由单位依次报局相关业务科室(部门)、计财科审核后,报送局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时抄报局长、局协管财务领导。

4. 学校办学过程中确需追加的其他项目,由单位依次报送局相关业务科室(部门)、计财科审核后,依次报送局业务分管领导、局协管财务分管领导、局长审批。

(二)项目预算的调减

由单位依次报局相关业务科室(部门)、计财科审核后,抄报局业务分管领导、局协管财务领导。

(三)项目调剂

1. 涉及预算项目拨付方式、政府采购形式、政府采购方式、支出功能科目、经济科目等构成调剂,单位报局计财科审核后,报送局协管财务领导审批。

2. 涉及预算项目内容和金额等构成调剂,单位报局相关业务科室(部门)、计财科审核后,依次报送局业务分管领导、局协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时抄报局长。

三、其他规定

1. 上述项目中属于协同理财的项目,单位在申报追加预算时需提供专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复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涉及安全隐患的维修工程项目需提供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出具的意见。

2. 上述审批原则上通过钉钉平台操作。

3. 本规定由区教育局计财科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