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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24日 主题分类: 教育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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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实施项目化学习推动义务教育育人方式改革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1-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项目化学习推动义务教育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沪教委基〔2023〕24号)等要求,进一步落实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培育学生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教育强区建设,在落实《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项目化学习行动计划》基础上,进一步实施项目化学习,推动义务教育育人方式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嘉定“传承教化之风,镕铸品质教育”核心发展理念,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推行高质量项目化学习的常态实施,以素养为导向,以项目化学习的常态化、高质量实施为载体,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与学方式变革,为学生创造丰富多元、有深度的学习经历,提升教师专业素养,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全面启动实施项目化学习,组建市、区、学区集团、校四级联动的研训实践共同体,分层分类设计项目化学习研训课程,构建系统的研究推进机制。

2024年,运用项目化学习的方式分层分类开展研训,发挥市、区级项目种子校的辐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形成市、区、学区集团、校项目化学习典型案例,推动所有学校开展项目化学习,基本建成覆盖重点年级和重点学科的项目化学习案例资源库。

2025年,进一步扩大项目化学习实施范围,覆盖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和各学科,进一步丰富区项目化学习资源库,梳理总结项目化学习研究成果,开展智慧传递展示研讨活动。

2026年,常态化实施项目化学习,教师教学理念、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发生积极变化,形成教与学的新样态。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工作机制

由嘉定区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牵头,建立项目化学习研究推进小组,下设学科、跨学科、活动等三类项目化学习活动指导中心组,扩大种子校范围,组成市、区、学区集团、校四级项目化学习实践共同体,整体设计三类项目化学习在不同学段的统筹推进。学区集团由领衔校校长负责开展项目化学习的整体设计与实施。学校组建以校长为核心的项目化学习推进小组,将项目化学习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预期成果:建立区域项目化学习团队组织架构,制定区域推进项目化学习实施的工作计划,实施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进学区集团和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开展项目化学习实践研究,三类项目化学习逐步覆盖所有年级。       

(二)融入课程体系

根据本市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基于区域特色的综合课程创造力实践与研究》区域推进项目,将三类项目化学习与学校综合课程一起整体纳入学校课程设计、教学安排、教师研修、教学管理、课程评价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学校课程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化学习在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的课时要求。

探索三类项目化学习实施模式,通过真实而富有挑战性的问题情境,引导和支持学生持续探究,尝试创造性地解决问题,通过个性化方式展现学习的相关成果。学科项目化学习关注学生探索解决具有学科真实性和挑战性的问题,形成有创意的学科成果;跨学科项目化学习关注学生创造性地整合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学科的知识与能力,解决一个真实而复杂的问题,产生整合的新理解和项目成果;活动项目化学习关注学生在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社会生活等过程中解决身边、日常真实问题,增强学生认识真实世界、解决真实问题的能力。

预期成果:学校课程实施方案中体现课时安排,国家课程中每学期学科项目化学习的课时不低于5%(其余约5%课时可开展主题化等综合性教学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的项目化学习课时比例不低于5%。各校常态化实施三类项目化学习,并形成至少1个类别的项目化学习校本实施范例。

(三)加强教师研训

以“任务驱动、成果导向”为指导思想,围绕“团队”和“任务”两个关键要素,建构区级核心团队、学区集团骨干团队、校级实践团队和个人自主研修四个层级的梯队架构,并明确不同梯队的阶段性任务。将项目化学习纳入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体系内,在学区集团内遴选种子校并孵化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将新教师的项目化学习培训纳入基地培训系列课程中。组织学院教研员参加市项目化学习骨干研修班,提高教研员在项目化学习领域的专业素养。由学院教学研究处牵头开展项目化学习工作坊,教育科研处和师训部开发师训课程资源,确定试点学科,形成分层分类、分阶段的项目化学习培训方案。各学区集团发挥种子校的辐射引领作用,遴选学科领衔教师参加区工作坊研修,形成传、帮、带的工作格局,开展项目化学习见习教师培训和全员培训。学校成立综合教研组,制定研修方案,定期开展学科、跨学科教研活动,提高教师对项目化学习的理解与实施能力。 

预期成果:形成区、学区集团、校三级项目化学习骨干教师队伍,开发项目化学习系列教师培训课程。区级工作坊、学区集团、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研训活动。

(四)注重教育科研

学院教育科研处将项目化学习的设计与实施列入本区课题研究指南,学段科研员深入各级项目化学习研究共同体,开展教师和学校层面的项目化学习实施情况调研,把区域在项目化学习研训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关键问题转化为教师的研究课题;通过理论研究和课堂实践,探索三类项目化学习设计和实施的基本操作模式,为区域项目化学习融入课程体系和课堂教学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支持。

预期成果:立项一批优质的项目化学习研究课题,形成一批优质的项目化学习科研成果,为项目化学习提供更多典型样例和实践范式。

(五)优化资源供给

1.构建在线资源库。鼓励教师积极实践项目化学习,梳理优秀的课例教案,拍摄成果视频,撰写项目化学习案例。每学期开展一次项目化学习优秀课例教案、视频、典型案例征集活动,通过校内遴选—学区集团评审推荐—学院评奖导入资源库,在嘉研修平台共享,共同优化和完善在线项目化学习资源库建设。加强嘉研修平台建设,构建广覆盖、多层次、立体化的项目化学习资源共享体系。

2.优化跨学科学习空间与环境。鼓励学校统整创新实验室、专用教室、实验室等各类学习空间设计,优化功能布局,拓展教学功能,合理配置教学设施设备和学习资源,充分挖掘现有空间环境资源为学生开展项目化学习活动构建高效互动的数字化学习环境。鼓励和支持学区集团、学校积极争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等合作研究,引入校外优秀科技、艺术领域工作者,开发课程资源,合作指导学生开展项目化学习创新实践。

预期成果:形成一批优秀的项目化学习典型案例,嘉研修平台发布一批项目化学习课程资源。每所学校至少设立一个跨学科综合学习空间,每个学区集团和每所学校至少设立一个项目化学习校外合作基地。

(六)推进评价改革

1.学校评价。将项目化学习纳入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培训研讨、交流展示、优秀案例(课例)获奖等情况,作为评价学校项目化学习实施成效的重要因素。以项目申报的形式,组织遴选区级示范校、种子校以及学区集团领衔校,形成区域开展项目化学习实践研究的龙头梯队。

2.教师评价。将项目化学习开展情况作为教师教学方式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学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评选本区项目化学习领衔教师、种子教师。教师在研究实践中形成的可借鉴、推广的案例和研究成果,作为教师个人教科研成果记入档案,作为职称评审和职务晋升的参考依据。

3.学生评价。以素养为导向,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制的项目化学习质量评价标准作为评估学生项目化学习质量的基本依据,做好对学生探究过程和学习结果的观察、记录和分析,关注学生学习态度、学习习惯以及学业成果的评价。将项目化学习评价融入现有的本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不断健全以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为导向的评价机制。

预期成果:形成一批项目化学习示范校、种子校,以点带面,促进学校的实践和探索。培育一批项目化学习优秀教师,为区域推进项目化学习培养领军人物和后备力量。形成具有项目化学习特征的“教-学-评”一致的评价系统,培养一批具有创造性解决问题能力的学生。构建区本化的项目化学习学校评价工具、教师评价工具和学生评价工具。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行政推动和专业指导的结合,形成推进合力,统筹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项目化学习。嘉定区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领导小组:

组  长:管文洁

副组长:李  娟  许晓芳

成  员:凌雪花  丁  馨  秦惠康  蒯义峰  孙  凤  周雅芳  陆春荀  颜晓莉  田  洁  徐  颖

嘉定区项目化学习推进办公室主任由丁馨担任,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二)优化督导考核

将实施项目化学习情况纳入发展性督导范围。将实施项目化学习的组织管理、项目实施、资源建设、常规研修、展示交流等实际成效纳入学区集团、学校绩效考核评估范围。

(三)安排专项经费

由学院申请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项目化学习案例征集、资源库建设、专题培训等。学区集团统筹安排内涵项目经费,向项目化学习实践研究倾斜,对项目化学习取得突出实效的学校进行激励。学校提出的项目化学习专项申请,经专家评估后给予立项。

(四)加强交流推广

通过嘉定教育微信公众号、嘉研修平台等媒体资源,对项目化学习活动的开展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研修氛围。推荐优秀案例和科研成果参加各级各类评选和比赛,或在学术专刊发表。每年组织1-2次区级和学区集团成果交流展示,进一步推广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