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0152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2024年07月01日 | 主题分类: | 教育发展规划 |
关键词: |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嘉定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7号)和《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沪教委基〔2024〕2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本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办学行为管理,提升基础教育治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职工、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清理整治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不合法、不合规、违背教育规律、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本区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筑牢安全底线
1.严格落实学校意识形态责任制,增强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教职工政治安全意识,规范言行举止。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在公开场合传播、通过网络转发相关错误观点。
2.增强教研员和教师政治安全意识,守牢考试命题安全底线。教研员和教师命题严守政治性、科学性底线;严禁泄露考试内容和考试结果,不得擅自公开学生学业情况;教研员严禁泄露教师专业能力测试等结果。
3.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要求。严禁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实施均衡分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等。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4.全面落实校园安全责任,系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不到位,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严防学生伤害、欺凌等事件。
(二)优化日常管理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遏止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唯分数唯升学现象,健全学校管理制度,狠抓制度落实。坚决防止对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2.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各类课程。认真落实教育部有关中小学教材和课外读物管理、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课后服务和考试管理的有关要求。
3.强化学生睡眠的综合管理,帮助学生养成健康的睡眠习惯;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的过程管理,提高学生体育和健康素养;加强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完善中小学生视力状况监测机制。
4.落实教育部有关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加强家校沟通,防止学生辍学。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借读等现象。
5.严格落实校(园)长安全第一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层层压实安全责任链条传导。严格校内治安、消防、食品、危化品、交通、在建工地等领域日常管理,全面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6.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机构,完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建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制度、学校校纪校规处分规定等机制建设,发挥学校法治副校长作用,加强学生欺凌防治教育、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等。
7.规范和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规范和加强资助资金管理,不得克扣挤占挪用各类资助资金。
8.严格落实APP(小程序)审批报备制度,未经审批的学生、家长使用的学校个性化App(小程序)一律不准使用。
(三)抓好师德师风
1.坚守中小学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弘扬优秀师德师风,严防各类背离育人为本要求、作风不良、品行不端、不平等对待学生的言行。
2.落实中小学全员导师制,增进师生和谐、家校互动,做好“3+N”导师工作任务,形成育人合力。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6月3日—6月14日)
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各部门梳理相关政策文件具体内容和规范管理负面清单,制定学校自查表。召开教育系统相关单位会议,布置规范管理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自查(6月15日—8月30日)
各学校开展规范办学要求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对照工作要求、负面清单和自查表,认真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第三阶段:区级督查(8月16日—9月30日)
各部门分类别分阶段对学校开展专项检查指导;责任督学对学校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全覆盖经常性督查;督导室负责牵头组织各科室和部门组成飞行督查小组,开展2024学年秋季开学规范办学行为飞行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第四阶段:市级抽查(9月1日—10月31日)
迎接市教委抽查,通过接受外区调研组专业力量的视导,进一步推动学校落实规范办学的管理要求,压实工作责任。
第五阶段:总结反思(11月1日—12月31日)
及时总结推进落实情况,对市级督查反馈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将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进行推广,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办学治校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四、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成立本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领导小组,区教育局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为组员。区纪委第七派驻组为行动监督小组。成立行动工作小组,局相关职能科室及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领导小组
组 长:田晓余、管文洁
组 员:许敏杰、王巍清、李娟、张宇、李嘉栋、唐燕
监督小组
组 长:冒国建
组 员:区纪委第七派驻组成员
工作小组
组 员:人事科、计财科、基教科、学前科、成职教科、德育科、体卫科艺科、督导室、党群科、学生事务部、教育学院、智慧教考中心、教育资产与财务核算中心的负责人
将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把规范办学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和每名党组织书记、校长、教职工和教研员,确保取得实效。
(二)制度保障
1.责任落实制度。压实学校规范办学主体责任,将规范办学底线要求作为学校党组织书记、校(园)长、教师培训的基本内容,确保中央和本市有关政策要求及时触达每一所学校。加大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2.动态更新制度。如实记录学校的不规范办学治校行为,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项单列显示。结合本市和本区相关政策制度,细化负面清单,确保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教研员。根据本市和本区教育改革的要求,实施负面清单动态更新机制。
3.监督通报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和责任督学的作用,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举报。对经查证属实的学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纪律和法律严肃处理。